在茫茫永城大地上,酂城的歷史和文化是值得一書的。翻閱歷史文獻和考古發掘材料,我們甚至可以說,酂城文明是商丘文明的曙光和源頭。
位于古酂城的造律臺是一處古代文化遺址,考古發掘證明,該文化層厚約9米,分為兩層,上層是商代堆積,下層為河南龍山文化遺存。河南龍山文化時期在時間上為公元前2600年—公元前2000年左右,這樣算起了,造律臺的歷史至少在4000年以上。從這一點上說,造律臺文化是華夏文明的源頭之一。
造律臺原是酂縣縣城的一高臺,名酂臺。只因西漢丞相蕭何被封為酂侯,食邑于此,又相傳蕭何在此臺上制定了漢政府治理國家社會的基本大法《九章律》,故名造律臺。
司馬遷在《史記·陳涉世家》中說,陳勝、吳廣大澤鄉起義后,“乃令符離人葛嬰將兵循蘄以東,攻铚、酂、苦、柘、譙,皆下。”《史記》里所談到的符離在今安徽宿州符離集,蘄在今安徽宿州東南,铚即今安徽宿州,苦為今鹿邑縣,柘為今柘城縣,譙為今安徽亳州市。酂即今永城市酂城鎮。
酂城位于永城市西南24公里處,今為酂城鎮所在地。酂城是中國歷史上也是永城市境內最早設置的縣之一。秦朝建立后,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在今永城市境內設置了兩個縣,一是酂縣,二是芒縣,皆隸屬于碭郡(今安徽碭山)。芒縣在今芒山之南、永城東北18公里的芒山、陳集一帶。到了東漢劉秀建武年間又增設敬丘縣(后又名太丘縣,治所在今永城市西北15公里太丘集),三縣皆隸屬于沛郡(今安徽沛縣)。兩漢之間的王莽時期改芒縣為博治縣,酂縣為贊治縣。隋朝時酂縣屬于譙郡(今安徽亳州),元代至元以后并入永城。由此可見,酂城的歷史已有2300多年。但甚為可惜的是,“文革”前還保存完好的酂城老城墻,現在除了西南角和西北角還有一些跡象外,其余的幾乎沒有了。據當地老人說,大多數是近年來村民建房、墊路時自行毀壞的。
造律臺為一橢圓形高臺,形如龜背,高約7米,底部南北長54米,寬34米,土呈黃褐色,土質堅硬。造律臺為河南省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上有兩個酂縣,都與蕭何有關,一是永城的酂縣,為蕭何初封之酂;二是南陽的酂縣,故城在今湖北光化縣北,東漢光武帝劉秀封鄧禹為酂侯,蕭何的后嗣移封于南陽之酂。正是兩個酂縣都與蕭何有關,于是不明底里者誤認為蕭何初封之酂為南陽的酂縣,于是引起了蕭何初封之地的分歧。
造律臺之名源于蕭何在此造律的傳說——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蜂起,蕭何斷定秦朝必亡,必有雄才大略之人再行統治天下。為此,他避開世塵紛擾,匿身于當時這座雜草叢生的高臺之上,默默地為新朝撰制律條。后來蕭何參加了劉邦領導的農民起義軍并像他預料的那樣取得了勝利,建立了漢朝。蕭何當了丞相后向劉邦獻出他為新朝撰制的治世律條——這是流傳至今的美麗傳說,而且版本不一,但都與蕭何造律有關。
眾所周知,蕭何與曹參都是劉邦的同鄉,曹參是沛縣的獄吏,蕭何則是主吏,為劉邦建立西漢立下了汗馬功勞。蕭何“位冠群臣,聲施后世”,為“漢初三杰”之一(余為張良、韓信)。劉邦論功行賞,定蕭何為首功,封他為酂侯,食邑最多。由于蕭何被封為酂侯,故民間認為蕭何造律在酂城造律臺。
所謂“蕭何造律”,是指蕭何制定的《九章律》,是漢政府治理國家社會的基本大法。蕭何的《九章律》是在《秦法經》的基礎上增補而成的,而《秦法經》六篇又是在李悝《法經》六篇的基礎上改造而成。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李悝《法經》六篇為《盜》、《賊》《網(囚)》、《捕》、《雜律》、《具律》。這里的“盜”是指偷盜、強盜,“賊”指傷害、殺人,“囚”指拘禁、斷獄,“捕”即逮捕,“雜”包括詐騙、賭博、貪污、違反制度等各種犯罪行為,“具”是根據罪犯的表現或加刑或減刑,相當于現代的刑法總則。商鞅繼承了李悝的《法經》,并用來治理秦國,收到了顯著的功效。北齊劉晝《劉子·隨時》說商鞅之法:“行之三年,人富兵強,國以大治,威服諸侯。”但是,商鞅以后的秦統治者過于迷信法治,施行嚴刑峻法,特別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后,被勝利沖昏了頭腦,為所欲為,橫征暴斂,人民陷入了苦難的深淵。刑罰苛刻,人民稍有觸及,就遭到殘酷的鎮壓,一人犯法,罪及三族,一家違法,鄰里連坐,造成了如《史記·李斯列傳》所說的“刑者相伴于道,而死人日成積于市”的慘狀。人民忍無可忍,終于爆發了秦末農民大起義,并最終推翻了殘暴的秦政權。
蕭何的《九章律》在李悝《法經》六篇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戶》、《興》、《廄》三篇。“戶”指戶籍、賦役和民事,“興”指未奉詔旨擅自發兵及有關罪行,“廄”指牲畜飼養、管理和使用。《九章律》構成了漢代的法律主體。但《九章律》不能涵蓋所有社會領域,所以叔孫通又制《旁章》十八篇,張湯定《越宮律》二十七篇,趙禹作《朝律》六篇,作為補充法。另外,還有由皇帝和各級政府下達的具有法律效應的各種“令”,共同形成了漢代律令的法制體系,是漢帝國維護社會秩序的主要手段,其中以《九章律》最為重要,對后世影響也最大。
在劉邦集團中,知道重視法制建設的惟有蕭何。在反秦戰爭中劉邦首先率軍攻入咸陽,秦王子嬰投降,秦朝滅亡。劉邦軍進入咸陽后,諸將皆爭奪金帛財物,惟獨蕭何“收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幫助劉邦制定了“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漢書·刑法志》)得到了人民的擁護,對穩定當時的混亂局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約法三章”是臨時性的“約法”,不可能保證漢政權的長治久安。有鑒于此,蕭何就在楚漢戰爭時,利用留守關中的機會,“侍太子治櫟陽,為法令約束”(《史記·蕭相國世家》),這可以說是蕭何定律的準備工作。劉邦滅項羽,國家重新統一。蕭何為適應國家長期法制建設的需要,于是“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時者,作律九章”(《漢書·刑法志》)。
蕭何的《九章律》通用于西漢東漢四百余年,對兩漢的社會穩定,政治、經濟、文化的正常發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不僅如此,從中國法制史的角度講,蕭何定律還起到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所謂“承上”,即上承李悝的《法經》和《秦六經》;所謂“啟下”,就是下啟魏晉南北朝隋唐的法制建設,對中國律令法制體系的形成和發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中間環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蕭何月下追韓信”應該說是家喻戶曉的事情,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也是大家所熟知的俚語。韓信欲謀反,蕭何設計將其除掉。蕭何死后,曹參繼任為丞相。曹參認為自己的能力不如蕭何,一切依蕭何制定的規矩辦理,這便是“蕭規曹隨”的典故出處了。
在多種版本的地方志中都記載了酂城造律臺之名的來歷源于蕭何在此造律。世界蕭氏也認為蕭何是他們的祖先,酂城是蕭氏祖地。蕭氏宗親會還捐款在造律臺前為蕭何建祠,為蕭何塑像。這樣,歷史、傳說和現實糾結在一起,更使得蕭何和造律臺的內容豐富多彩起來。
如今的造律臺花草繁盛,風景宜人,茂林修竹之中的蕭何祠堂和蕭何塑像,雖經風雨剝蝕,但依然昭示著歷史的厚重和時間的跨越。置身于此,對話蕭何,絲絲感觸縈繞心間。( 李可亭)【原標題:蕭何與酂城造律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