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縣地燈戲亦稱地攤戲、地燈溜子,簡稱“地燈”。新縣地燈戲是在當地民間歌舞采蓮船(旱船)和民間歌曲(田歌)基礎上形成的,屬于一種載歌載舞的“兩小戲”,是最原始的民間戲劇形式,“豫南花鼓戲”就是在其基礎上吸收了其他劇種元素形成的。
新縣地燈戲由一丑一旦表演,丑角有時扮演彩旦,有時俊扮,用當地方言表演,一戲一曲,或一戲多曲,唱腔音樂民歌風味濃厚,打擊樂伴奏,不托管弦,伴奏樂器有五件,即:鼓、板、大鑼、小鑼和镲,俗稱打五件。新縣地燈具有念(白、數)、唱、幫(幫腔)、打(打擊樂)、舞等特點,地方特色十分濃厚,是新縣人民熟悉而又喜聞樂見的民間表演藝術。
新縣地燈唱腔音樂優美動聽,委婉秀麗,和當地民歌淵源頗深,江淮地區民間音樂元素無不富含其中,其載歌載舞的表演特點集中反映了信陽地區民間歌舞藝術的風格特征。新縣地燈活動范圍廣泛,除鄰近縣區外,經常到湖北、江西、安徽等地演出,深受當地觀眾的青睞。
2015年,入選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