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英梅年方十八,長得眉清目秀,一表人才,紡織活上,樣樣精通。她自己選了一個合意的女婿,名叫楊九,長得容貌出眾,聰明過人,是個既有才智、又很勤勞的小伙子。
后來,英梅的父親又把她許給了財主李五的兒子,他相貌丑陋,好吃懶做,外號叫李滑溜。英梅不同意,不知和父親爭論了多少次,寧死也不和李滑溜成婚。
為這事,英梅的父親告到公堂,讓鄭老爺公斷。鄭板橋問明了原委,搬椅子放在公堂中間,讓楊九站在椅后,李滑溜站在椅前。
鄭板橋厲聲說到:“你這女子,小小年紀如此大膽!婚姻大事當由父母作主,你竟敢不遵父命,該重打二十大板。”
英梅哭道:“我寧跟情人一同要飯,也不跟懶漢享福。”鄭板橋佯怒道:“這事由不得你,得聽父命。”又轉對英梅的父親說:“你說了算,是讓她嫁給以前的,還是嫁給以后的?”
英梅的父親說:“鄭老爺清如水,明如鏡,小孩婚姻當由父母作主。要我說,你要跟以前自找的退婚,跟以后的定親,違犯父命,老爺不容。”
英梅連說:“不行,我寧死不從。”
鄭老爺扶椅笑道:“你父親說的明白,不同意以前(椅前)的,愿意以后(椅后)的,你可不能違犯父命,快把椅子后邊的楊九領走。”
英梅、楊九謝恩,歡歡喜喜下了堂。
鄭板橋對英梅的父親說:“按你說的愿意以后(椅后)的,若再反復,以法論處。退堂!”
英梅的父親有苦難言,低著頭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