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辦婚姻
封建社會,由于陳腐觀念影響,上層實行政治婚姻,百姓婚姻多講求“門當戶對”及財產、家風等。城鄉皆崇尚早婚,有“指腹為婚”、結“娃娃親”之陋習。男子十幾歲,甚至八九歲就結婚,女子婚齡一般十六七歲,婦多大于夫;橐鍪⑿邪k,一切由雙方家長決定,男女當事人均無自主權,必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自由戀愛結合者,則被視為“大逆不道,敗壞門風”。當夫妻感情破裂時,丈夫有“七出”之權,寫張“休書”便可解除婚姻關系,女子則無任何權力。男子可以一夫多妻,女子只能從一而終。寡婦再嫁,則會受到責難及社會歧視。舊婚姻制度無視婦女的權利和自由,致使不少婦女身心受到摧殘,甚至有的被逼得懸梁、投井或服毒自盡。
二、自主婚姻
新中國建立后,確立了新的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主。20世紀60年代~70年代,由于階級斗爭在人們政治生活中的影響,聯姻雙方多注重家庭出身、政治面貌。80年代以后,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聯姻多講求人品才干和經濟條件。90年代以來,由于社會上某些不正之風的影響,縣城一些人又講求起“門當對”來,農村早婚、索要彩禮、換親轉親等陋習沉渣泛起,包辦婚姻、買賣婚姻、重婚、非婚同居、拐賣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對此,縣、鄉政府及有關部門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有的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予以打擊。也有不少有理想、有志向的青年,在抵制不正之風和移風易俗等方面作出了表率。他(她)們不講門第及經濟條件,不索要彩禮,旅行結婚或集體舉行結婚典禮,用節約的錢買書籍學技術。這些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婚姻,家庭絕大多數美滿幸福。
三、婚姻登記
1950年前,無婚姻登記制度,男女雙方換啟后即可擇日結婚。《婚姻法》頒布后,開始實行婚姻登記。此項工作,由縣民政局委托各區(人民公社、鄉鎮)公所(管理委員會、革命委員會、人民政府)代辦。
四、婚 姻 習 俗
新中國建立前婚俗基本是《周禮》、《禮記》等書規定的傳錄變異,新中國建立后婚俗大有改變。境內新舊婚俗。新中國建立前,本境多早婚,訂婚須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訂婚前,雙方長輩找人“合媒”,如屬相等不合不能婚配。
(一)換啟 俗稱換小字。啟由雙方家長(或請人)分別按格式寫,注明主婚人或議婚人姓名,由媒人傳換。換啟時男方必須設宴(也有另擇吉日設宴的),四大媒紅入上坐,請人作陪,祝賀喜事成功。夾河、吳壩一帶于換啟時會親家嫡手親家不去),上午由媒人將啟送至女家,女方留啟并由媒人將自己的啟帶回男家。媒人下午離開男家時,將彩禮帶到女家。
(二)婚帖迎娶前,男方請人卜算出吉日良辰、上轎(車)時面向何方、在場人及婚事用人屬相的回避等內容,按帖式寫于紅紙上,由媒人送至女家,雙方按帖操辦,做好婚前準備。
(三)迎娶娶女客(一般是男2人、女1人,或男4人、女2人,都是兒女雙全者或未婚者)隨車、轎攜三帖(求婚帖、謝婚帖、請帖)迎娶,新郎可去可不去。一路鳴放鞭炮,有的請響器班吹奏,行車、乘轎路線必須出(村)東進(村)西。是日請外祖母家、姑母家等親戚來家同慶。迎娶時的請帖是請新娘的父親赴宴,其人一般不至,如至,必須兩親翁單席對飲(縣境東部均由新娘的長輩代其父赴宴,不可缺席)。娶親前一日,新郎還要到本族長者家叩頭?h境東部于結婚第三天(或另擇日)請女婿。
(四)婚禮 新娘進院后,由禮相(婚儀主持人)主持,在鳴鞭炮、撒火燒(面制小餅)或喜糖的同時,新郎、新娘拜天地,以謝天地作合,兼表天長地久、白頭到老之意。
(五)入洞房拜天地后步入洞房,娶女客取下蒙頭紅(縣境東部,在拜完天地后,由娶女客用秤稈挑下蒙頭紅入洞房)。飯后,娶女客送走送女客,晚輩及同輩中的年少者方可鬧房(縣境東部,新人入洞房“坐帳”、喝交杯酒后便可鬧房)。新郎招待親友,至深夜入洞房。
(六)其它 婚后第二天,由一名巧婦為新娘“開臉”(用新線絞凈面部汗毛)。第二天或第三天,新娘向長輩問安后下廚房做飯。午飯后,由兄嫂領著向本門近支的長輩磕頭,敬送一條手巾,長輩賞磕頭錢。傍晚,由妯娌們陪同上墳拜墓;楹蟮诹欤ㄒ灿胁痪腥掌诘模┠蟹较绿堄H家。
婚姻法頒布后,本境人民遵照男20歲、女18歲的婚齡規定,自主婚姻,到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后舉行婚禮。80年代以來,法定婚齡推遲,青年自覺晚婚,禮俗從簡,有的舉行新式婚禮,有的旅行結婚。
境內回民婚俗今大致與漢民相同,但須由阿訇主持婚禮;孛褚话悴慌c外族通婚,今回、漢雖可通婚,但回女嫁漢男少,回男娶漢女多。漢女嫁回男,須遵從回族的一切教規和生活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