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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姓氏文化之比較

2014/7/9 16:11:05 點擊數: 【字體:

    [摘要]      

    姓名是人類特有的稱謂,是人們以語言文字作為符號,用以區別群體與個體的標志。人的活動構成了社會,又創造了歷史,因而姓名從其產生就具有了豐富的社會和文化內涵。本文擬通過對中日兩國姓名的起源、表現形式、社會功能等方面的比較,說明兩國姓名文化及與其相關的家族制度的差異。

    [關鍵字]  姓氏  血緣性  社會性  賜姓

    一、中國姓氏的起源

    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姓和氏在產生的早期都是彼此分開的,分別表示兩個不同的概念。
  
    在中國,人有姓氏至少已有五千年的歷史。《通志?氏族略序》稱:“三代以前,姓氏分而為二,男子稱氏,婦人稱姓。”表明姓氏在三代(夏、商、周)以前已經出現,并且姓的產生在前,氏的產生在后。對于姓,《說文》釋為:“姓,人所生也,古之神母,感天而生子,故稱天子,因以從女,女生亦聲也”,說明中國古代的姓產生于“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社會。在母系制下,子女屬于母親所在的氏族,子女的血統世系是按照母系計算的。同一氏族的子女,都承繼母系的姓,其作用在于辨別部落中不同氏族的后代,以便不同母系氏族之間的通婚。從此不難看出,一方面在穩定的對偶婚和父權制的家庭單位還未出現之前,世系的計算只能由母親方面得來。另一方面,姓的產生,也標志著原始時代的群婚制已發展到以血緣關系為標志的族外婚制,這在人類文明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與姓溯源于母系氏族社會相比,氏植根于父系氏族社會,其產生晚于姓。氏的本義是指木本,即植物的根。《國語?周語》中說:“姓者生也,以此為祖,令之相生,雖不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連屬,其旁支別屬,則各自為氏。”《通鑒補記》中也指出:“姓者,統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別其子孫之所自分。”在母系氏族社會,其世系以母系血統相承繼。而發展到父系氏族社會,由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需要,男子在生活中漸居主導地位,世系也以父系血統來計算。在父系氏族社會,由同一血緣關系組成的氏族集團,共有一個“姓”。當同姓逐漸繁衍發展,越來越多之時,便分出一些同姓不同氏的分支(例如姬姓后來衍生出198個氏),于是“氏”便應運而生了。由此可知,姓是氏的源,是氏的根,是母系氏族部落的標志;而氏是由同姓所衍生的分支,是統于姓之下、從屬于姓的,是父系氏族部落的標記。
  
    在中國古代,“姓、氏分而為二”,其目的與意義有以下三方面:其一為別男女,即所謂“男子稱氏,婦人稱姓”。由于原始氏族社會的遺存,我國古代男子用氏,而姓則為女子所用。“姓”是母系氏族社會每一血緣關系群體的標記,“故姓之字多從女,如:姬、姜、姚、贏、姒、媯……,同樣,“氏”作為父系氏族部落的標記,在我國歷史進入階級社會后,也仍留有殘余,如三代之始的夏朝,俗稱夏后氏。《史記?夏本紀》記載:“禹為姒姓,其后分封……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以上各氏,是以男性為世系的夏代氏族的名稱,其父系氏族以“氏”為標志從此可窺一斑。
  
    其二為別婚姻。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周代尤其強調同姓不婚之制度。如“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同姓不婚,惡不殖也”(《國語?晉語》)等表述均是這一制度的寫照,可見我國在很早就已知曉并實行了這個優生學的原理。春秋時代,姬姓晉國與贏姓秦國國君世代結為婚姻,傳為佳話,后世因而稱兩姓婚姻為“秦晉之好”,也是我國古代同姓不婚的明證。 
  
    其三為別貴賤。貴者有氏,賤者有名而無氏。在我國姓氏發展史上,周朝初期的“大分封”是一關鍵階段。周武王姬發(文王次子)率各部族聯軍滅商紂王朝,平定反叛,穩定政局之后,便開始進行分封。在周朝姬姓和異姓(如姜、姒、媯等)貴族中層層分配爵位和采邑(土地及其上的民眾、奴隸)。分封給姬姓本家貴族的同姓國中,有些是大侯國,如衛、蔡、魯、晉、燕等國。在大侯國附近,又分封許多同姓小國,如滕、毛、蔣、邢、曹、齊、霍等等。這些分封的國名,或諸侯(國君)名,以后就發展成為我國姓氏的重要來源之一。
  
    這些姓氏都是某一種動物或植物的名稱,如虎、熊、羊、竹、麻等;有的以數為姓,如百、千、萬等;有的以少數民族語的譯音為姓,如竇、宇文、尉遲、呼延、長孫等等。
  
    到了春秋戰國時代,由于各氏族間激烈的斗爭,頻繁的交往和互相通婚的結果,血統亦開始融合,姓和氏開始合二為一,“春秋時猶論宗姓氏族,而七國則無一言及之矣”(顧炎武:《日知錄》卷十三《周末風俗》)。在司馬遷所著的《史記》中,姓氏已是等同無別了。故明末清初的著名學者顧炎武說:“姓氏之稱,自太史公始混而為一。”也就是說,秦漢以后,姓氏已無區別,除原有的姓繼續使用外,后起的氏皆取得過去姓的地位,姓氏完全融為一體,通稱為姓,與現在通用之姓大體相仿。

    二、日本姓氏的起源

    與中國姓氏制度相比,日本的姓氏產生較晚,而且氏產生于前,姓產生于后。作為一種制度,姓與氏產生于國家形成的初期。這個時期的氏與原始社會的氏族雖有一定的聯系,但卻有著本質的不同。此時的“氏是由有力族長的直系、旁系血緣家族和非血緣家族組成的社會集團”。也就是說,“氏”是在大和國家成立之初所建立的模擬原始社會氏族集團的一種社會統治體制。原始的氏族集團是以血統來作為相互區分的標準的,不同血統的人們構成不同的氏族集團。而大和國家建立之后的氏,與前者不同的是它既包括直系與旁系的血緣家族,也包括非血緣家族的成員(如奴婢、部民、部曲等)。氏的首領猶如父家長制家族的族長,稱“氏亡”。氏上對內主持氏神的祭祀,裁斷訴訟,對外代表氏同他氏和朝廷進行交涉。其所屬為“氏人”,“氏人”既可以是血緣親屬,也可以是無血緣關系的成員。太田亮根據氏的形式,將氏分為兩種類型:第一、如物部、中臣、蘇我、平群,單純以地名、職名等作為氏名者,稱之為單純氏;第二、如物部韓國、中臣志斐、中臣丸、蘇我田口、平群文室等,兩個名的重疊,稱此為重復氏或復姓氏。總之,日本的氏是一種社會組織,與原始社會氏族的性質及其功能不可同日而語。
  
    日本的姓最早可上溯到原始社會末期,但日本古代的姓不是像中國古代的姓那樣是作為區分不同血緣的標志而存在的。日本最原始的姓是作為當時氏族首領的稱呼使用的,如彥、梟帥、耳、玉、主、守等。也就是說日本原始的姓并不具有血緣性,而是體現為一種社會功能,但在當時還沒有貴賤之分。到5世紀左右,由于日本大和國家實行以貢納制為特征的奴隸制度——部民制,這就要求在政治上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統治體制,“人們以原始的姓為基礎,吸收新羅按血統關系固定人的身份、官階的骨品制,逐漸形成了獨特的等級制度——姓。” “姓”是賜給“氏”的稱號,用以區別地位高低和身份的尊卑,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官職和爵位的性質,“是左右人的有力的身份條件”。可見,日本的姓與中國的姓是不一樣的,它不是區分血統的標志,而是貴族身份的象征,作為一種等級制度而存在。
  
    大化改新之后,在圣德太子制定的官位十二階基礎上確立了品位制,廢除了世襲的稱號。至此,氏族制度便漸漸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礎和必要,過去表示身份地位的“姓”也失去了原有的意義,氏、姓開始混合為一,逐漸通用。日本用于區分血統的姓,在古代叫做“苗字”。“苗字”(有的寫成“名字”)源起于平安時期。當時,凡開墾或購買土地者,都要編造土地冊,登記土地的所有者,這種土地的占有權叫“名”,擁有這種“名”的叫“名主”,其土地稱為“名田”。而擁有這種名田的具體稱號“名的字”,容易與一般的“名字”相混同,于是便代之以苗裔的“苗”。一方面與“名”相區分,另一方面也表示分枝之意,如禾苗之分蘗。實際上就是從本家分出的一支人的新姓,因此也將從同一家族分出來的幾支叫作“同苗”。以藤原氏為例,根據地名所起的苗字有:伊藤(伊勢)、遠藤(遠江)、加藤(加賀)等;根據官職所起的苗字如從木工寮的木工助一職而起名為“工藤”、由主馬寮的主馬首之職而起名為“首藤”或“主藤”、由齋宮頭一職而起名為“齋藤”、由“修理進”一職而起名為“進藤”等。又如“源、平、藤、橘等氏,從源氏分出的新田、足利;從平氏分出的北條、大庭;從藤原氏分出的佐藤、鐮田;從橘氏分出的楠木、和田均應稱作苗字”。到鐮倉幕府時期,新的苗字逐漸增多,便成為了通稱的姓。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日本封建社會,擁有姓的只是貴族和武士,是一種特權,平民百姓只有名字而沒有姓(苗字)。直到明治維新后的1870(明治三年)年,為了貫徹“四民平等”的方針,同時也是出于在全國范圍內制作戶籍的需要,才準許平民稱姓。自此以后,日本的姓氏才逐漸走向普及與完善。
  
    就“苗字”的產生來說,與中國姓氏的產生過程恰恰相反。在中國的姓氏中,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緣關系的集團的稱號,氏則是姓衍生的分支;姓的起源比較古老,形成以后非常穩定。氏則不然,相對于姓而言,它是后起的,而且隨著歷史條件的影口向出現不斷的變化。姓是氏之本,氏自姓出。二者的關系,姓為根莖,氏為枝葉。而日本卻不同,按照“苗字”的含義來理解,則氏為根莖,姓為枝葉。

    三、中日姓氏的區別

    1.姓氏的血緣性和社會性
  
    就姓氏的起源來說,日本的氏最初雖具有血緣性,但到了階級社會后則主要表現為社會性。而日本的“姓”(也寫作尸、骨等字)無論是在原始社會,還是進入階級社會以后,都主要體現為社會性。姓最初在原始社會末期,是作為對氏族首領的一種尊稱而出現的,也就是說日本姓的本身就體現為一種社會關系,這與中國古代作為體現母系血緣關系而出現的姓是截然不同的。當然,因日本姓本身具有社會性,所以中國姓氏制度中的一個重要原則——同姓不婚制度,在日本是不存在的。進入階級社會之后,隨著大和朝廷勢力的不斷擴大,為了將原來中央和地方的大小氏族納入政治組織之中,便由天皇把姓作為一種表示身份的稱號賜給他們。這些貴族的姓可以世襲,并且逐漸有了尊卑之別,“其姓氏者為人之根本也”。擁有臣、連等姓特別是大臣、大連等姓的貴族,在中央都握有重權。可見,古代日本的姓是表示貴族身份尊卑、等級高下的一種標志,與社會組織以及政治制度都有著密切的關系,是作為當時社會的一種統治體制而存在的。日本的氏,雖在原始社會中體現為一種血緣關系,但當其進入階級社會以后,也主要表現為一種社會組織的功能,其血緣關系已極其淡薄,主要是以模擬血緣關系為維系的紐帶,構成了當時社會的基本組織。氏與姓是當時社會以身份序列維持朝廷統治的一種政治體制。
  
    中國古代的姓是母系氏族社會根據母系的血緣來計算世系的符號,而氏則是根據父系血緣來計算世系的符號,它們分別是作為母系社會和父系社會的標志而存在的。亦即中國的姓氏,從其產生之初就具有血緣性。但是隨著階級社會和國家的產生,中國的姓氏也具有了一定的社會性。當社會發展到西周時期,由于實行分封制度,氏除了作為表示父系血緣關系的宗族的稱號外,也作為一種政治組織和宗法制度而存在,“在西周春秋時代,作為貴族家族之‘氏’,雖本身是血緣組織,但其往往不是以單純的血緣組織形式而是以一種政治、軍事、經濟共同體的形式存在”。在以后的社會歷史中,姓氏一直作為宗法制度的顯著標志而發揮著其社會層面的功能。盡管如此,在姓與氏合二為一后,姓更主要的功能是作為區分血緣的標志,即血緣性重于社會性。
  
    中國的姓氏重血緣性,日本的姓氏重社會性。在日本,通常將姓稱之為家名。家名是依附于家的稱呼,是作為家業的象征而存在的,它代表了一定的社會關系,而且是超世代的、長期的代表一定的社會關系。它是家族成員生命的一環,與人們的身份、地位、榮譽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正因如此,作為家長代表家名或作為家族成員享用家名都是一件很光榮的事。因為家名所反映出的社會職能遠遠重于血緣關系,所以,如前所述,在日本歷史上,擁有家名是武士和貴族的特權,平民百姓只能稱個人的名而沒有家名。盡管明治維新后廣大平民百姓有了具有家名意義的姓,不過平民百姓多是以地名、住所、田名為姓,而沒有姓近衛、鷹司、西園寺等貴族姓的,更沒有姓德川、松平、島津、毛利之類領主姓的。在等級制度及其影響長期存在的社會條件下,僅從姓名(家名)就可大概了解一個人的身份與地位。如今的日本社會,像細川、西園寺、松平等姓仍然被認為是高貴的姓氏。因此可以說,日本的姓(即家名)代表了一個人的身世、地位和家族的歷史。
  
    而在中國卻不同,在中國古代,對于姓氏,首先強調的是血緣性而非社會性,姓氏本身也基本上反映不出高低貴賤來,只有個別時期、個別人除外。例如某姓帝王在位時,可能會抬高自己姓氏的地位,在編寫姓氏錄時也將皇室的姓放在首位;社會上的人也會因與當時的皇室同姓而倍感優越;或者是某世家富豪的姓氏可能會對當時的社會產生一定影響,但這種影響只是短暫的。比如在唐朝,“李”為國姓,宋朝為趙家天下。但社會發展至今天,李姓和趙姓只是普通的姓氏而已,只不過是由于其姓人多,稱其為“大姓”罷了,并無任何特殊感和優越感可言。所謂“國姓”只是一種歷史現象罷了。

    2.姓氏改易面面觀
  
    姓氏雖然被看做是人的生命的一部分,備受重視,是不能輕易改動的。但自從它被賦予了社會政治層面的功能之后,不能隨意變更的姓氏也隨著政治、社會的發展變化而有所改變。這種姓氏的改易現象,無論是在中國還是日本,都是存在的。但其原因的確又有所不同。這些情況與兩國的文化、政治背景是密不可分的。 
  
    第一,日本社會中具有相同血緣的人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姓氏;而具有相同姓氏的人也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血緣。這是因為,姓作為家名,是附屬于家而非個人的,只要某人屬于或可以繼承某個家,他就與家名有關。在許多情況下,即使是家族血緣成員,也未必能稱其家名,因而在日本同族而不同姓,血緣相同而姓氏不同的現象比較多見。如德川時代的富商三井家的家訓《宗竺遺訓》明確規定:“次子以下分家之時,不得使用三井之家名。”據此,三井家族不能繼承家業的人就不能染指三井之姓,只能改稱別姓。比如,有的姓了越后屋(根據商號得姓),有的姓了泉(“泉”讀音為了izumi,是三井讀音Mizuyi的倒讀)。反之,在一定的條件下,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卻可以使用家名。這是由于為了家業的發展,會吸收一些非血緣成員進入家庭。他們雖然與主人并沒有血緣關系,但如果為了主人家業的興旺,勤懇踏實,對主人家頗有貢獻,則有可能被主人選為繼承人,那么他就可以改姓主人的姓,亦即擁有主人的家名了。中國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姓是出生的依據,是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緣的佐證,也是區別這個或那個家族的標準和符號。所以,姓凝結了家乃至家族的名譽,是極其神圣的,人們以它為自豪,視其為生命。既然從父親那里得到生命是不可動搖的事實,那么,就不能人為地否定它,否定了它就等于否定了自己的身世和父系血緣,被視為巨大的恥辱。再有,日本女子出嫁,男子入贅,都要放棄原有家名,而中國女性結婚后卻不放棄娘家的姓,入贅的女婿也不改變姓氏,這一點兩國也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在日本,人們可以隨著政治關系、主從關系的變化以及新家業的開創等原因而改變自己的姓。如建立江戶幕府的德川家族本姓松平,在建立幕府后,改姓德川,這是因政治關系的變化而改姓之例。江戶時代大阪的豪商、后來發展成財閥的鴻池家的祖先本是姓山中的武將,1578年,至山中新六幸元時,棄武從商,開始在攝津國(今兵庫縣)伊丹的鴻池村從事日本清酒的制造,從此,山中氏的一支因興鴻池屋而改姓鴻池,山中新六幸元便被鴻池家尊為始祖。明治維新的功臣山縣有朋讓他的第三個兒子改姓秋原,秋原一姓是山縣有朋在倒幕維新運動中使用的化名,改姓的目的,是為了讓子孫后代永遠記住他在倒幕維新運動中的功績,由此,為因開創新的家業而改姓之例;還有通過改姓而美化自己家系的,豐臣秀吉就是一個典型。在豐臣秀吉的政治和軍事生涯中,隨著他的步步得勢,其家名也在不斷改變:本姓木下(其父只是“足輕”,即步卒,武士中的下層),不久改姓羽柴(因敬慕武將丹羽長秀、柴田勝家,各取二人名之一字為姓),后使用貴族之姓,稱平秀吉、藤原秀吉。任太政大臣后,又以天皇賜姓的形式稱豐臣朝臣。這一過程暴露出豐臣秀吉對自己出身的自卑,也說明他對高貴家系的崇尚。
  
    由于中國的姓是同族血緣關系的徽號,因此不得更改。姓與它所代表的人的盛衰榮辱并無直接的關系,因嫌棄自己出身貧寒而改姓更是不可想象的。無論父祖的社會地位如何低賤,他們的性格有多少缺陷,都不是更名改姓的理由,自己是作為父祖生命的延續這一事實的本身就是一種價值。但是特定情況下的改姓也是存在的。經常出現的,比如皇帝對于臣下的賜姓。古代社會皇權統治不僅體現在政治、經濟等方面,而且也將姓氏作為一種有效的社會控制手段。這主要反映在皇帝對功臣的賜姓上,這種現象在漢唐后出現的較多,其目的是為了“借使功臣改從王族姓氏,以收懷柔之效,故可影響受賜者之姓族世系”賜姓,大多賜以“國姓”,即皇帝的姓。如唐王朝開國治政的文臣武將安抱玉、胡義恩、張寶臣等均賜李姓。唐穆宗時,鎮州發生兵變,王簡平叛有功,皇上特賜李姓,改名全略。再如明朝的鄭成功,以勤王有功,南明隆武帝賜朱姓,人稱“國姓爺”。此外,對少數民族內附歸順者也賜姓。如唐太宗置松漠都督府,以契丹首領庫克為都督,賜姓李等等。可見,統治者通過對功臣的賜姓,來影響其整個家族乃至整個宗族,是用來維系或加強統治的一種手段。 
  
    由上可見,無論是豐臣秀吉的頻繁改姓,還是中國的賜姓,都說明了同樣的道理。那就是:姓氏作為一個人的社會生活的標志,自從其被賦予了政治和社會的功能之后,便具有了很大的隨意性。可以通過對姓氏的改易,提高自己乃至整個家族的社會地位。同時,姓氏也是一個家族的徽號,與本家族的榮辱是息息相關的。個人姓氏的封賜或消改,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成了反映家族、家庭情況的晴雨表,個人榮耀高貴,則其姓氏也顯赫,其家族也引以為榮;個人低賤卑微,或被貶降,則其姓氏也難以現于人前,其家族也因此地位低微。 
  
    第三,冒姓現象的存在。在古代的中國與日本,姓氏均有高下之分,有貴姓,也有賤姓,在兩國歷史上都曾存在的人們爭相冒認高貴姓氏的現象,也正是姓氏有分尊卑、別貴賤之功能的極好例證。
在中國古代,“姓之作為母系社會實體,后來演化為家族符號;氏之作為政治與地緣群體,后來演化成為虛化的符號;以及姓與氏的合流,都反映了家族政治發展的軌跡。”,(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7年版,第38~39頁)也就是說本來作為家族符號的姓氏被賦予了作為政治的社會的功能,歷代統治階級都以國姓為主,并依靠當朝的大姓家族進行統治,這時的姓氏是以一種社會控制的工具而存在的。既然有大姓與一般姓之分、有貴姓與賤姓之別,那么發生冒姓之事,也就不足為奇了。如唐高宗下詔編撰的《姓氏錄》中,入譜者為士族,未入譜者為庶族。士族因其血統“高貴”得以世代做官,因而“詐冒資蔭”之事時有發生。尤其是儒生在參加科舉時,往往詐冒姓氏。唐太宗曾為此敕令詐冒者自首,違者處以極刑。另據《唐語林》記載,唐宣宗時,令狐陶為吳興太守,旋升宰相,此人自感出身“令狐”小姓,宗族不旺,就有意張羅、搜求宗人,一時真“令狐”者紛紛趕來,假“令狐”者也四方奔至投靠,給姓史留下了一則趣聞,并有詩為證:“自從元老登庸后,天下諸胡悉帶令。” 

    3、皇室姓氏
  
    在中國古代,歷朝歷代的皇帝都是有姓氏的,即便原始社會中傳說中的部落首領也不例外。如據《史記?五帝本紀》及其注文所說,黃帝本姓公孫,大禹姓姒等等。北魏孝文帝時期在制定氏族志時規定:“凡此定姓,族者皆列具由來,直擬姓,族以呈聞,朕當決姓,族之首末……于是升降區別矣。”像這樣由皇帝下令頒布姓氏排列以分高低貴賤的事例,在我國歷史上常有發生。如武則天時下令修《姓氏錄》,將武氏列為一等。歷代封建王朝的君主多想方設法抬高自家姓氏,最典型的莫過于《百家姓》了。完成于北宋初年、出自吳越人之手的《百家姓》,在姓氏的排列順序上,開篇即為“趙錢孫李”,將當時的“國姓”趙姓名列第一,這是為顯示皇帝應在萬民之上;又因當時的吳越王姓錢,則將錢姓列為第二位,第三至第八名的“孫、李、周、吳、鄭、王”六姓,俱為當時后妃之姓。最高 貴的前八名,悉為帝后家族包攬。《百家姓》之外,還有明朝人編寫的《千家姓》,開頭是“朱奉天運”,將“朱”姓作為全書之首。
  
    中國古代的皇帝及其皇室也同普通人一樣,擁有姓氏,連傳說中的神也是有姓的,如玉皇大帝姓張,太上老君姓李,龍王姓敖等等。而日本則不同,天皇及其皇室家族是沒有姓的。“姓作為表示‘天皇的臣民’的表象,是天皇所賜予的。而天皇是不能持有那樣的姓的。”因為在人們的心目中,天皇是超越一切的神,是“萬世一系”的,不是普通的人,因而不需要有姓。同樣是為了顯示對于普通人的特殊性,中日兩國采取的是不同的兩種方式:日本是以其皇室的“無姓”而區分于平民的“有姓”,來表示自己身份的高貴;而中國古代的皇室為了顯示自身姓氏的特殊性,則在《百家姓》等姓氏錄上大做文章,凸顯自己,以示與眾不同。

    四、中日命名習慣比較

    姓名是人類特定的稱謂,是人們以語言文字為符號,用以區別群體中每一個體的標志。一個人的名字自取定之后,將作為它所代表的人的生命的一部分而伴隨其終生。人從出生伊始,接觸到的首先是家庭,是家族成員。雖說姓名是個人的社會符號,但名字的起名表達的意愿等卻是家族成員所共同關切之事。因此姓名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家庭、家族的一些特征。
   
    1.連名制與世代排名制
  
    連名制與世代排名制分別是日本人和中國人的主要命名方式。這兩種命名方式體現了兩國在家族觀和文化觀上的差異。
  
    連名制是比較典型地體現家族性的一種命名形式,主要表現為,祖先與子孫的名字中有共用的字(一般為一個字)。日本人習慣采用的這種命名方式最早出現于日本平安時代后期,到了鐮倉時代,世世代代共用同一字命名的習俗更盛。

    如江戶幕府將軍德川家康的后代的名字中多有“家”字,如“家光”、“家綱”、“家宣”、“家繼”。如按照中國的傳統,很容易理解為上述幾人都是德川家康的同輩兄弟,實際上,他們分別是德川幕府的第三代、第四代、第六代、第七代將軍,與德川家康在輩分上分屬于六代人,時間上跨過100多年!讓人們了解其家業的存在,就是日本的連名制存在的意義,至于其中的個人在家中居什么地位,并不重要。所以,日本的這種家系圖,完全沒有像中國家譜中那種明確的識別性,人們從中看到的不是某個人,而是整個家的存在。
  
    中國除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偶有連名制現象外,在漢族家庭中,不同輩分的人是決不可以使用相同的字的。漢族以及受漢文化影響較大的一些少數民族命名的重要特征是世代排名制,即凡同宗同輩者,皆用一個固定的字或者偏旁取名,不同輩份使用不同的字或者偏旁,世次整肅,秩序井然,綿延不絕。這種制度大約形成于宋代,至今仍有許多人在沿用。
  
    這種世代排名制,同宗同輩的人不僅每代有一相同的字按序排名,甚至人名中除此之外的另一字也有以偏旁取名者。如:黎龍鉞、黎龍銀、黎龍鏡、黎龍鋌,其中“龍”為輩字,另外一字均用“金”旁。如此看來,在中國人的姓名中,姓為族名,其次一字為輩名,第三字也用相同之偏旁,到最后只剩下半個字是屬于自己的了。 
  
    連名制與世代排名制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中日兩國不同的家族觀。日本人注重家族關系的縱向延續,因而在命名方式上習慣于連名制。日本人有著濃濃的家業觀念,企盼家業的長久延續。不僅“從家名所想到的是自己的社會地位,是祖先遺業的結果”,而且每代家業繼承人的名字也要體現出家業和祖先的存在。日本人通過連名制昭示的是家業的整體和連續,而非個人。而中國人在注重家族的縱向延續性的同時,也注重其橫向的擴展性。世代排名制,不僅可以使家族內部長幼分明,也可據此推算出本宗族的世系序列,更重要的功能是能使家族與宗族中的每一個人都能在輩分和地位上得到準確的定位,這種定位是與名字所代表的人的權利與義務緊密相連的。世代排名制反映出家族新成員的增加和宗族的擴大,也是家族與宗族外延的寬狹和勢力大小的標志。
  
    連名制與世代排名制也是中日兩國不同文化心理的體現。中國人(主要指漢族)認為如果取了與長輩姓名中相同的字,即便是諧音,也是對長輩的不孝或不敬,因而晚輩命名時必須避諱長輩的名字。同樣出于對長輩的尊重,日本人為了體現對于長輩的承繼性和連帶感,卻采取了不避諱長輩名字的連名制。究其原因,筆者認為這與日本對儒家文化的接受程度有關。必須避諱父輩名字,否則就是不孝或不敬,這是儒家文化圈的傳統。而在受儒家文化影響小,較為邊遠的少數民族中,則不受上述限制。例如唐代彝族統治者南詔家族的譜系中就有類似的連名現象存在:
  
    金龍——龍獨羅——羅盛——盛羅皮——皮羅閣——閣羅鳳——鳳加異——異牟尋——尋閣勸——勸龍晟——晟豐佑
  
    日本雖也深受中國儒家文化的影響,但是命名的連名制習慣在儒家思想尚未傳人日本的大和時代初期就已經形成。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制度越來越適應日本的家族制度和人們的思維習慣。因此,雖然后來日本在許多方面接受了儒家文化,但在姓名制度方面,更注重實用性和本國傳統,使連名制得以流傳下來。

    2.襲名制
  
    襲名制即幾代人共用一個相同的名字,這是日本命名方式的又一特性。如日本大阪著名的歌舞伎演員淺尾奧山從初代到六代均使用一個名字。同樣是歌舞伎演員的市川團十郎,其以后的傳人幾代均襲用此名,其用法是在前面加“第幾代”,即以表示輩分的數字再加父名來構成己名。這種現象在藝能界最為普遍,主要是這些行業尤其注重技藝的傳承和發展。除藝能界外,襲名制在武家、商家中也多有存在。在襲名制下,祖輩、父輩的名字已經成了家業的象征或一筆無形的精神財富,為子孫代代承襲,反映了日本人重視家業及其傳承性的特點。
  
    中國也有此種襲名現象,但只限于文藝界,而且即便在文藝界這種現象也不很多見。如電視劇《西游記》中孫悟空的扮演者章金萊藝名六小齡童,系因父親稱六齡童而得名;又如著名豫劇表演藝術家常香玉,其孫女藝名小香玉等等。但中國的襲名現象與日本的襲名制有很大不同,一般是為了擴大該演員的名氣而取的藝名;所襲名字并不完全相同,而是習慣上加上“小”字以示區別;襲名者之間有些有血緣關系,有些只是藝術上的師承關系;因為中國人并無強烈的家業觀念,所以襲名很少有持續三代以上者。所以,中國與日本人強調家業傳承的襲名制相比似乎只是相似的形式卻是完全不同的實際內容。
  
    從中兩國姓氏文化來看,其產生就有很大區別,通過兩國姓氏文化之比較不難看出:中日兩國姓名文化的差異主要表現在:日本無論是在姓氏的產生、發展變化,以及人名的起命上,都很注重姓名的社會性、現實性,而中國卻主要看重的是其血緣性;日本是一個非常注重縱向人際關系的國家,所以連名制較為流行,而在中國的宗法社會,人們在重視家的縱向延續性的同時,更加注重橫向的擴展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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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豐田武:《日本史小百科7·家系》,第68頁

    尾藤正英:《日中文化比較論》,浙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6頁

    納日碧力戈:《姓名論》,第38頁

    《日本人名大事典》第1卷,平凡社1990年版,第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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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雅虎文化(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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