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店遺址位于衛東區東高皇鄉蒲城店村北,20世紀50年代發現, 1963年,應國墓地被河南省公布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04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與平頂山市文物管理局(組成聯合考古發掘隊開始對蒲城店遺址進行考古發掘工作。
蒲城店遺址是一處包括從新石器時代龍山文化、夏代二里頭文化早期、西周、春秋、戰國、漢、宋、明各個時期連續使用的大型遺址,以新石器時代龍山文化和夏代二里頭文化早期遺址為主,又有兩周、漢、宋、明各個時期的遺存,發現有房基、壕溝、灰坑、墓葬、水井灶等遺跡。它對于研究新石器時代河南龍山文化和夏代二里頭文化有十分重要的價值。根據所發現的遺跡判明,蒲城店遺址大致可分為六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新石器時代晚期龍山文化;第二階段代表夏代二里頭文化早期;第三階段代表兩周文化;第四階段代表兩漢文化;第五階段為宋代遺存;第六階段為明代遺存。
第一階段為新石器時代晚期龍山文化,主要發現的遺跡以龍山文化的城墻和灰坑為主,城墻有東、西、南三邊,北部為河道,可能被河水沖毀,每邊長120――140米左右,城墻底部寬7―9米,殘高約3米,夯層厚約0.2米,城墻外有壕溝。灰坑多呈圓形,大多為平底和鍋底形,敞口或直口,出土遺物多陶器,陶質多為夾砂灰陶,器形有罐、盆、缽等。
第二階段代表夏代二里頭文化早期,主要發現的遺跡為房基,十分集中,在不到4000平方米的區域內發現了二十多處的房基,有一間、兩間、三間和多間,最多為一排七間,每間的長度大約在2―3米之間。從一處房子的房間的數量看,這一時期正處在一個從群居到一家一戶生活的過渡時期。出土遺物有陶器和石器,陶器主要有罐、盆、缽等,石器主要為穿孔石刀。
第三階段代表兩周文化,主要發現的遺跡有灰坑、墓葬和水井,灰坑以圓形和不規則形為主,墓葬為豎穴土坑,出土遺物以陶器為主,器形有鼎、敦、罐、壺、豆、缽、盆等。
第四階段代表兩漢文化,主要發現的遺跡有建筑遺跡、墓葬和陶窯,建筑遺跡主要為大量的建筑用筒瓦和板瓦,墓葬為空心磚墓和小磚墓,出土遺物有陶罐、陶壺、陶缽、鐵劍、銅鏡等。
第五階段為宋代遺存,主要發現有宋代的六邊形和八邊形磚室墓,墓內有有仿木結構的磚雕,有的磚雕上有熨斗、剪刀、尺子等,墓內有磚砌的棺床,有的墓內為仿木陶棺,棺內為二人,二次葬。
第六階段為明代遺存,主要發現的為明代的平民墓葬,隨葬品較少。【原標題:蒲城店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