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
2013/9/18 16:09:23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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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2003年10月頒布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系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
按上述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
(a) 口頭傳統和表述,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
(b) 表演藝術;
(c) 社會風俗、禮儀、節慶;
(d) 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
(e) 傳統的手工藝技能。
目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已經宣布了兩批47項“人類口頭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中國已有2項入選(昆曲和古琴藝術)。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中國民俗學會 200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