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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鹽部砝”與修武人民食鹽小史

2013/10/23 14:20:16 點擊數: 【字體:

中共修武縣委黨校是由修武縣舊縣衙改建而成的。其前院有一塊長方形的青石塊,人們千萬次地從它身旁走過,都不屑對它一顧。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筆者參與編纂《修武縣志》,辦公室就在縣委黨校后院,每天都要從這塊大青石旁走幾趟,總以為這是搞建筑遺留下的廢石料。一次大雨過后,筆者又從它旁邊經過時,無意識地轉頭瞥了它一眼,卻隱隱約約地看到上面有字跡,出于好奇,就請兩位年輕同志把它扳正,揩拭干凈,仔細審視,不禁大吃一驚:原來這是一件極為珍貴的古代文物。遂找來米尺,對其進行精確測量。它縱長72.5厘米,橫寬48厘米,高33厘米,其上為一厚3厘米的橢圓形隆起,長53厘米,最寬處30厘米。從隆起部分的中間,向下鑿有一個長10厘米、上寬與高各8厘米的提柄,愈向下愈窄,至8厘米處鑿成一個寬度只有3厘米、能容一個核桃大小的圓孔,作為穿系繩索之用,提柄已被磨得非常光滑,證明它被多年使用過。該石正面中間豎刻“修武縣”三個大字,背面橫刻“協立順店”四個大字;一端豎刻“咸豐四年”四個大字,另一端豎刻“南鹽部砝”四個大字。皆楷書,繁體字,斜進陰刻,刻深2厘米,至今字跡猶清晰如故。該石塊為常見之青石,各面都有規整地條狀鑿印,雖均未磨光,但并不粗糙,也無缺損。鑒于該文物的重要價值,筆者即電請縣文化館的負責同志帶人拉一輛架子車,由四位年輕力壯的同志將其抬到車上,拉到座落于環城西路的縣文化館存放。抬者估計,該石重約200市斤。據筆者所知,這是我國現存的最重的古代“鹽砝”。因為筆者2006年5月23日從中央電視臺第四套中文國際頻道播放的《徽商》專輯中,看到主持人介紹的她認為是全國最重的古代“鹽砝”,是一個上尖下圓的石質球形物,有三分之一的殘缺,以其與人的比例判斷,其重量充其量只有修武縣的“南鹽部砝”的三分之一重。

這個“南鹽部砝”究竟是個什么玩藝?它是怎樣誕生的?曾經起過什么作用?現在還有什么價值?特別是它與修武人民有什么關系呢?它就是本文所要探討的課題。

所謂“砝”者,即砝碼也,它是衡器的一個部件,也即是俗稱的“秤錘”或“秤砣”。所謂“部砝”,即是由朝廷管理鹽務的戶部所頒發或核準的標準砝碼。這個“南鹽部砝”就是修武縣經營“南鹽”的“協立順店”稱鹽時所用的大秤錘。二百斤重的大秤錘一次能稱多少鹽呢?從它誕生之日起(清咸豐四年,即1854年)到民國早期壽終正寢的六、七十年間,從它“手”上進出的食鹽又有多少呢?簡直可說是一個天文數字。所以它不僅在經營食鹽中發揮過重要作用,而且它也是修武人民食鹽苦難史的見證者。

食鹽,是人民日常生活的絕對必需品,人無論男女老少、貧富貴賤、一日三餐、須臾都不能缺離。加之并非各地皆產,必須通過購轉運銷,才能滿足非產鹽區人民的食用需要。歷代統治者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所以早在二千多年前漢武帝采納大農令桑弘羊的建議,就對食鹽實行官營專賣,自茲以降。歷朝歷代莫不對食鹽嚴加管控。至清代,食鹽統由官督商銷。國家規定某一產鹽區所產之鹽,只能銷至朝廷指定的某些區域,嚴禁越域亂銷。據乾隆版《懷慶府志?藝文志?疏表》載河南巡撫王日藻于康熙二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所上《再請懷屬改食蘆鹽疏》記載,懷慶府所屬各縣(包括修武縣)民,原食天津長蘆鹽,水路可直接運抵,非常便捷。不知何時何故,忽令改食河東鹽(即山西省所產之池鹽),但運輸卻要由產地通過崎嶇山路,用“皮袋盛鹽,載之木筏,投入黃河,順流直抵孟津。”再由商人認購,銷于懷府各縣。由于“河東池遭水患,產鹽無多,商運不繼,價值騰貴,官紳市民咸苦淡食……先患浮腫,繼則尪羸,……貧者束手待斃,富者亦遷徙而就食蘆鹽地方。”所以他奏請朝廷讓懷府各縣仍改食長蘆鹽。他的這一奏折于同年四月二十日得到朝廷批準,于是懷府各縣人民又改食長蘆鹽,俗稱“蘆鹽”或“北鹽”。另據民國二十年版《修武縣志》卷九<財政?鹽務>記載,康熙年間,修武縣額銷鹽1501引(后又改為1178引),每引重592斤7兩,皆長蘆鹽。后來由于有些地方人多鹽少,得戶部許可,得由地方鹽務機關發給憑照,名曰“票”,鹽商憑票販鹽發售。“票”無固定地區,從此兩淮鹽始得進入修武,稱為“南鹽”。嘉慶前,“引”多于“票”;嘉慶后,“票”多于“引”,道光11年(1831年)全改“票鹽”,停止“引岸”。(《清史稿:食貨志四·鹽法》)于是“南鹽”、“北鹽”遂並銷于修武。據當時采訪八、九十歲的老人回憶,清末南鹽色白于北鹽而質則稍遜之;而銷售“南鹽”的“協立順店,”則座落于修武城內東門大街路南。(專營批發,不零售)這就是這塊“南鹽部砝”誕生的歷史。

在舊社會,老百姓吃鹽,要受朝廷、地方政府、鹽官、大中小鹽商的多重嚴酷盤剝,修武人民當然也不例外,我國食鹽征稅,始于二千六百多年前春秋時期的齊國。齊桓公用管仲(公元前?—前645年)為相,采納他以山海為國家資源開征鹽鐵稅的意見,很快就國庫充盈,國富兵強,遂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成為春秋五霸之首。西漢武帝時,更實行鹽鐵由國家專賣,價格由朝廷規定,就更加重了人民的負擔。此后歷代統治王朝莫不沿習此法,收取重稅,以實國庫。唐代宗用第五琦,劉晏為鹽鐵使,實行榷鹽法,食鹽每斗加時價百錢,使全國每年的財政收入從400萬緡,一下子增加到1200萬緡,其中“鹽利居半”。(《新唐書·食貨志》)。到清朝順治初,全國征鹽稅銀56萬兩,乾隆18年增至701.5萬兩,光緒末年增達2400萬兩,宣統3年更暴增至4500萬兩。(《清史稿·食貨志四·鹽法》)另據民國二十年版《修武縣志》卷九<財政·鹽法>記載,康熙年間,鹽價官定每斤14文,嘉慶17年(1812年)增至每斤21文,自道光以后,由于清政府對內鎮壓農民起義運動,軍費大增,對外割地賠款,于是就借偃工、軍需、商累、賠款,修鐵路等名目,履增鹽價,至光緒34年(1908年)的八十多年間,提高食鹽官價竟達10次之多,使每斤食鹽的官價暴漲至48文。以致“居民多以蘆鹽價昂,購食小鹽。”

在明朝后期,正當懷慶府人民為朝廷的高鹽價所苦時,從半路又殺出來一個惡煞神,他就是明神宗萬歷皇帝的同母胞弟朱翊镠。明萬歷17年(1589年)被封為潞王的朱翊镠來到他的封地衛輝府所在地汲縣,按照明制,藩王到封地后,朝廷例給食鹽300引,每引200斤,供他專賣,賺取利潤。因潞王是皇帝的一母同胞弟,所以對他額外加恩,給他食鹽1300引,每引擴大到660斤,也就是說,他享有85.8萬斤食鹽的專賣權。但是生性荒淫暴虐的潞王卻貪得無厭,又把貪婪的魔爪伸向了開封府和懷慶府,把該兩府的食鹽專賣權也攫為己有。他除在衛河兩岸建汲縣鹽店街和開封府鹽店街外,還專門建了“懷鹽廠”,(今新鄉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所在地)作為貯銷懷府各縣食鹽之用。三處鹽廠每年貯銷食鹽10萬余引,超過特恩批給他的鹽引80多倍。懷慶府屬的修武縣人民又被他額外剝了一層皮。(《衛輝文史資料》第七集·李伯讓:<汲縣鹽店街與開封府鹽廠>)。

對于人民食鹽的第二層盤剝,緣于各級地方政府濫加的“鹽捐”。據民國18年版《河南新志》卷六<鹽捐>記載:“豫有鹽捐,自清光緒末年始,蓋以修洛潼鐵路,創收鹽捐,每斤4文。民國10年,豫省軍政各費預算不敷,熟籌補助之法,遂沿前例于食鹽內附收捐款,定名曰“食戶捐”,每鹽一斤,捐洋4厘,翌年6月,每斤征報效洋2厘5毫。……14年7月,以軍事需款,于食戶捐原收外,增加6厘,合為1分。明年5月,……在食戶捐、報效、租價三項,帶征一成附捐。其年10月,……每斤抽收督銷費洋1分,緝私費洋5厘,……鹽捐累年增加,已至每引捐洋1元3角1分。”據該志記載,民國12年全省計收各種名目的鹽捐813620元,到民國17年已增至2240140元。于前述各項鹽捐外,又于16年12月,創立“票費之目”,緣由為“辦理平民學校及各項公益事務,凡運引鹽在百斤以上、千斤以下者,收票費1分;千斤以上,二千斤以下者,收票費1角;足一萬斤者,收票費1元,余以此類推。又于17年3月……每百斤加增保運費4角。”由于“官鹽缺運,人民不得已購食硝鹽。”民國版《修武縣志》卷九《實業》也記載有“年來兵匪擾攘,道途梗阻,鹽每不敷用。”“居民取邑東(今葛莊鄉一帶)潮鹵之土,煮之為鹽,名曰‘小鹽’。”但對于這種又苦又澀的小鹽,當權者也不放過,于是經河南省鹽務局報經河南省財政廳批準,又開征了“硝鹽捐”,“捐率則按蘆綱鹽引每百斤2元6角之數減半征收。”即便是自煮自食或自煮自銷者,如查出逃捐,還要處以3倍至10倍的罰款。結果竟出現了“鹽商以捐款奇重,歇業潛逃”的奇怪現象。(民國版《修武縣志·鹽務》)而更遭苦難的則是食鹽每日必吃的黎民百姓。

通過食鹽對百姓進行第三層盤剝的,是各級管理鹽務的官員。在清代,管理鹽務的高級官員叫“鹽政”,亦稱“巡鹽御史”。它和河道、漕運是清代三項最能貪污飽私、利益特優的肥缺。由于兩淮鹽稅甲天下,巡視兩淮鹽政所揩油水之多,當然也是首屈一指的。凡讀過《紅樓夢》的人都知道,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就曾經任過兩淮巡鹽御史。(見第二回)他搜刮了多少民膏民脂,書中沒有描述。但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四次兼理兩淮鹽政所搜刮的民財,卻是有案可據、有帳可查的。據康熙52年11月12日曹雪芹的祖舅李煦奏報,他為曹颙(曹雪芹之父)代理鹽差一年,“計所得之銀共五十八萬六千兩零。”除發江寧,蘇州織造銀糧二十一萬兩公項外,還得余款三十余萬兩。(《關于江寧織造曹家檔案史料》第118頁)這還只是帳面上結算出來的凈得剩余銀兩,帳面以外的徇私舞弊所得,尚未計算在內。但就按此數為基準計算,曹寅四主兩淮鹽政,至少可得剩余銀一百二十余萬兩。大家都知道,《紅樓夢》小說中描寫的賈府,實際上就是作者祖上曹府的縮影,其生活的奢侈糜費可說是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另據康熙42年江南總督阿山上疏奏報,兩淮鹽稅除正課、附加稅以外,各級鹽官濫征私派的種種名色的“浮費”即達13種之多,每年額外濫征銀二十萬兩以上。(嘉慶《兩淮鹽法志》卷四十)兩淮鹽政一人所刮民財已屬驚人,若再加上其屬下大小鹽官貪污受賄、濫征私派的總額,當更不可數計,這樣的巨額銀兩當然不會憑空從天而降,而只能羊毛出在羊身上,額外地加重了吾儕食鹽小民負擔。當然,曹寅任兩淮鹽政的時候,“南鹽”尚未行銷修武,但隨著清政府的日益腐朽,其后任者只能“青出于藍而勝于藍”,在搜刮民財方面,是絕不會比他們的前任稍有遜色的。且天下老鴰一般黑,兩淮鹽政如此,長蘆、河東等地鹽政豈能例外。所以修武人民不管食用北鹽也好,南鹽也罷,總是逃脫不了各級鹽官的層層盤剝的。

對于黎民百姓的第四層盤剝,來自多如牛毛的大、中、小鹽商。在清代,大鹽商都是世襲,叫“引窩”。他們上用巨款賄買鹽官,獲得“鹽引”,再憑證到產地購鹽,運至規定的銷地以高價賣給批發商,其獲利之豐盈,生活之驕奢,達到了“富可敵國”的程度。雍正皇帝登基之初,在曉諭各省鹽政的一道圣諭中就曾指出:各省鹽商“衣服屋宇,窮極華靡,飲食器具,備求工巧,俳優伎樂恒舞,酣歌宴會游戲,殆無虛日。金錢珠貝,視為泥沙,甚至悍仆豪奴,服食起居,同于仕宦,越禮犯分,罔知自儉。驕奢淫佚,相習成風。各處鹽商皆然,而淮揚尤甚。”(嘉慶《兩淮鹽法志》卷首—<制詔>》)這些被“視為泥沙”的“金錢珠貝”從何而來,還不是盤剝食鹽小民的血汗錢。雖然這位煞有介事的萬歲爺曉諭各地鹽政:“爾等既司鹽政,宜約束商人,嚴行禁止。”(同上)但鹽官與鹽商相依為命,狼狽為奸,猶如毛之附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所以盡管皇帝是“金口玉言”,能奈各地鹽商何?倒霉的只不過還是“鹽”非吃不可的黎民百姓而已。正因如此,數十年后的乾隆皇帝六下江南,接駕的都是以江春為首的大鹽商們,圣駕也都駐蹕于江春的莊園里,連皇帝老兒都不禁感嘆道:“鹽商之財力偉哉!”(2006年5月23日中央電視臺第四頻道中文國際之《走遍中國·徽商》節目)前述那些世襲鹽商,只對大批發商進行批發,其下尚有多個層次的中、小批發商和數不清的零售散商。修武縣經營南鹽的協立順店,充其量不過是一家中等批發商,但他們使用的秤錘就重達2百斤,其經營的食鹽數額該是多么驚人。至于那些零售食鹽的“散商”,就其個人盤剝的數額與生活的豪富程度來說,當然與那些世襲的“引窩”和大批發商不可同日而語;但因其數量極其龐大,所以他們盤剝的總額,也就更加驚人了。

通過食鹽對黎民百姓進行第五層也是更加喪盡天良的盤剝,就是鹽商在售鹽時的缺斤短兩。據中國近代著名實業家、被稱作“中國水泥大王”的王錫彤(1865年-1938年,字筱汀,衛輝市城關鹽店街人)在其所著《王錫彤年譜》和《王筱汀日記》中記載:“16歲父死,錫彤遂至修武縣鹽肆當小伙計,月薪銅錢千枚。(相當于銀元一元)清之鹽業為收入一大宗,鹽價例由部定。修武鹽一斤銅錢29文,實則須32文始有利可盈。于是官商協謀以十四兩半為一斤,(當時16兩為一斤——筆者注)而門柜則以十四兩為定律,司事者進而由十四兩降為十兩,每日所賺均入私囊。錫彤入伙每月分得錢數實較月薪為憂。但錫彤夙夜思之再三,認為不義之財是賣良心錢。……因此,托詞辭歸。”(《汲縣文史資料》第一輯,耿玉儒:<愛國民族實業家王錫彤>)這則是作者一生命運重要轉折點的親歷親筆實錄,當非虛構。

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修武縣期間,修武的大漢奸,大奸商曹向亭,以向駐修的日本鬼子頭目送古玩玉器、給每個日本官兵送一身皮大衣的賄賂,壟斷了修武的食鹽銷售權,他以一斗半小麥(每斗25市斤)換一斤食鹽的超高利盤剝,大發國難財,不僅廣大貧苦農民不敢問津,被迫吃又澀又苦的小鹽或淡食;就是一些中產階級也望鹽興嘆,叫苦不迭。而這個大漢奸、大奸商卻藉此一躍而成修武首富。至于到了國民黨政權崩潰前夕,更出現了用一布袋“金圓券”也不能換一斤食鹽的千古奇聞。于是日常生活所絕對必需的食鹽竟成稀世之寶,查鹽粒竟真如數璣珠。因缺鹽而患浮腫和粗脖子病者、甚至數月不知鹽味者,竟均比比皆是,屢見不鮮。至于賣妻鬻子而求得一點食鹽者,也時有所聞。這在修武人民的食鹽史上,實是最悲慘、最苦難的一頁。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修武人民推翻了壓在頭上的三座大山,也永遠結束了長達兩千多年的食鹽苦難史。新中國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鹽價一直保持在每斤一角四分錢,在修武縣的任何地方,哪怕是最偏僻的只有一兩戶人家的小山村,也能隨時買到質地優良的海鹽,甚至會有基層供銷社的經銷人員越嶺翻崗,送鹽到家。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人們更吃上了加碘鹽,添加某些必要微量元素的營養鹽。回憶舊社會修武人民食鹽的苦難史,真可謂天淵之別,不堪回首。而這塊清咸豐四年所鍛鑿的修武縣“南鹽部砝”,只好被送進修武縣博物館陳列,以它修武人民食鹽苦難史見證者的身份,成為向修武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新舊社會對比教育的活教材:莫忘昔日苦,珍惜今日甜。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修武網(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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