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的精神,進一步保護和傳承我市優秀傳統文化,建立并完善開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四級名錄保護體系,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日前,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發了《關于組織開展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申報申報工作的通知》,正式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申報工作。
根據《通知》要求,開封境內的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申報的項目應注重下列標準:一是具有突出的歷史、文化和科學等方面的價值;二是被推薦項目應同時具有展現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三是被推薦項目應在一定群體或社會生活區域內世代傳承并活態存在;四是被推薦項目應具有鮮明特色,有較大影響。
申報將按照“逐級申報”的原則,自然人在所在縣(市)區文化部門報名,由縣(市)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單位或項目人的意愿,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報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直屬單位推薦的申報項目,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提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將在新聞媒體進行公示,經廣泛征求意見后由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