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項令與螃蟹的相似之處
2012/5/8 15:26:44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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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螃蟹不同,董宣不畏權勢,秉公執法,是出于他的自覺選擇。
小時候,常和小伙伴們去曲阜城南的小沂河邊捉螃蟹。螃蟹有個習性,遇到刺激就會張開它的螯(俗稱鉗子)把威脅到它的東西緊緊夾住不放。如果不小心被螃蟹夾住了手,怎么甩也甩不掉,越甩它夾得越緊,就算腿斷了都不會松開。除非把夾住的手放在水里,螃蟹才會松開鉗子。我們捉螃蟹的辦法就是針對它的這個習性,找到螃蟹后,用一根草棍伸進它住的洞里攪動,感覺到螃蟹夾住了草棍,就把草棍拉出來,一只螃蟹就到手了。這個招數很靈驗,屢試不爽。我們再來看人類社會類似的場景。
《 后漢書》記述了強項令董宣的故事:董宣69歲時被任命為洛陽縣令,到任后遇到的第一個棘手的難題,就是處理湖陽公主的家奴行兇殺人的案件。董宣明知道湖陽公主是光武帝劉秀的姐姐,俗話說打狗要看主人面,若要處置這個惡奴,肯定會得罪這位公主,給自己帶來不可預料的后果!∷旅娴淖龇ㄊ遣皇怯悬c像那只夾住了人不松開的螃蟹?
董宣安排人監視公主的住宅,最后趁湖陽公主外出游樂時,在隨行人員中抓獲了殺人兇手,并在公主眼前亂棍打死。
當時,京都洛陽是全國最難治理的地方。聚居在城內的皇親國戚、功臣顯貴常常縱容自家的子弟和奴仆橫行街市,無惡不作。朝廷接連換了幾任洛陽令,還是控制不住局面。最后,光武帝劉秀在百般無奈下,才把為官正直廉潔、能秉公執法的董宣調來做洛陽令。可見董宣這樣做,是為了履行自己的職責。
但那是一個什么時代呀,皇權高于一切,皇帝的話就是法律,皇帝家的人都是金枝玉葉,沒人敢惹。果然,聽了公主回宮哭訴,光武帝大怒,即召董宣前來,要當場殺他,又命小太監扶著董宣,讓他向公主叩頭賠不是,以了斷恩怨,給公主一個臺階下。董宣不肯,兩個太監就挾持著他到公主面前,強按他的頭,可董宣兩手撐地,始終不肯低頭。
幸虧光武帝不是個糊涂的君主,明白得比較快,不光沒有繼續責罰董宣,反而賞賜給他30萬錢。董宣把這些錢全部分給手下眾官吏。從此擒拿打擊不法之徒雷厲風行,令行禁止,于是京城大治。
比較這兩個場景,董宣對待犯法的人是不是有點像那只螃蟹夾住侵犯者不松開的樣子?但是我記得捉螃蟹的時候我們很少稱贊螃蟹,反而覺得螃蟹很傻。不像人們看待董宣,稱贊他為強項令。我想,這大概是因為螃蟹夾住草棍不松開,是大自然為它設定好的防御程序,它們不會因有的螃蟹被誘騙捉去而有所改變。與螃蟹不同,董宣不畏權勢,秉公執法,是出于他的自覺選擇。其實董宣完全可以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像其他官吏一樣,向權勢低頭,為自己找到推脫回避責任的借口。他并非天生注定必須成為強項令,從而差一點丟了性命,然而正是他的主動承擔,才顯示了他行為的高貴,他的事跡才會被變成戲曲,傳唱至今!驹瓨祟}:螃蟹與強項令】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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