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湖遺址位于河南省舞陽縣北舞渡西南1.5公里的賈湖村東,沙河與泥河之間的沖積平原上,平面呈近圓形,面積約55000平方米,1983年至2001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中國科技大學在此發掘7次,計2700平方米,清理出新石器時代房址53座,窯穴370座,陶窯13座,灰坑366座,墓葬445座,甕棺葬32座,埋狗坑10個,以及濠溝、小坑等。出土陶、石、骨等各種質料的遺物達數千件,特別是七聲音階骨笛,9000年釀酒技術,成組隨葬內裝石子的龜甲及其契刻符號,動物訓化家養,具有原始形態的栽培梗稻尤為引人注意,在學術界引起廣泛反響。經碳14測定,賈湖遺址年代范圍為BC7000—BC5800年。考古工作者將發掘資料分為三期,其中的第一期文化面貌不同于目前發現的我省其它同時期遺址,第二、三期與裴李崗、峨溝等大體同進,第一期年代約為BC7000—BC6600年,第二期為BC6600—BC6200年,第三期為BC6200—BC5800年,文化內涵既與裴李崗文化有不少共同因素,也存在許多差異和獨有特征,呈現出淮河上游地區的獨特面貌。因之,發掘者將其命名為“賈湖文化”。目前與賈湖相同或大致相同的遺址還有舞陽大崗、郭莊、漯河翟莊、郟縣水泉等,主要分布于汝河、洪河、沙河流域。
重要發現
賈湖遺址經過1984—1987年5個季度的大規模發掘,發現裴李崗文化時期房基45座,灰坑300個,墓葬300多座,陶窯10座。其中發現了以次擴建的多間房及壕溝。發現珍貴文物標本3000余件。質地有陶、石、骨、牙等,器形種類主要有:陶鼎、陶罐、陶壺、陶碗、陶杯、骨魚鏢、骨鏇、骨針、骨錐、骨刀、杈形器、骨笛、石磨盤、磨棒、石斧、石鐮、石鏟、石鑿、石刀、石鉆、石砧、砧帽、石環等。另外還在遺址中發現有反映稻作農業起源的碳化稻粒。在出土遺物中,以1987年發現的一批七孔骨笛和一批具有文字性質的甲骨契刻符號最為珍貴,把我國的文字史,音樂史推進到八、九千年。
2001年,發掘面積300余平方米,發現房基8座,灰坑66座,陶窯3座,墓葬96座,發現陶、石、骨各種質料遺物數百件,發現大量炭化稻料、豆粒等植物種子,各類魚、鱉、龜、鹿、豬、狗等動物骨骼。2004年12月,根據中科大與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聯合研究的成果證明,9000年前賈湖人已開始釀酒,其成份主要是稻米、山楂、蜂蜜、葡萄等。
賈湖遺址是我省同時期文化遺存中保存最好、面積最大、文化面貌最豐富的遺址,具有中心聚落性質,對研究新石器時代早期文化、早期聚落形態、農業尤其是稻作起源、家畜起源、全新世環境氣候變遷、音樂起源、漢字起源、卜筮起源等許多重要學術課題均有極為重要的價值。尤其是七聲音階骨笛的材料在英國《自然》雜志發表之后,在國際上產生了重要反響,具有很高的國際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