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可以說是中國人一年中最大的節日,所謂“有錢沒錢,回家過年”,因為這一天,每一個人都要回家過團圓年,但有關部門卻將這一天不算在法定節假日內,實在不合情理。
然而,盡管這一天不算在法定節假日之內,加班也不能取得三倍的工資報酬,但有些崗位是不得不加班的,比如交警、環衛工人、客車司機、餐飲服務業等,而且越是因為這天是過年,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就越是繁忙和辛苦,反而還拿不到三倍的工資報酬,其合理性何在?
其實盡管國家沒有把大年三十計算在法定節假日內,但很多單位實際上也會采取變通措施,給加班人員以更多補償。既然如此,國家有關部門為何不在全國范圍內,施行統一的政策,將在中國傳統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除夕”真正“法定”下來?
要不要把大年三十除夕當天納入到法定節假日范圍內,有關部門應該征求公眾意見,畢竟這是一項事關全國十三億人的大事,公眾當然有權說話,給自己做主。如有必要,應該修改現行有關法定節假日的規定,使其更合民意。
有關專家表示,“除夕獲得‘三薪’的意義其實更大一些”,除更大工作量外,從傳統文化的角度看,除夕所代表的節日意義也比年初三更重要。事實上很多人并不在乎除夕是雙倍還是三倍薪水,他們只想和家人團圓。正是因為這樣,除夕三倍薪水更應該確定下來,以把這個節日的“名分”坐實。這在社會效益上的影響是極大的。
(廣東 朱忠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