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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通俗小說中的科舉舞弊

2015/6/10 15:33:44 點擊數: 【字體:

    葉楚炎

    明清兩代,科舉制度的地位日益顯著,整個社會由此成為“科舉社會”。與此相對應,較之前代,科舉制度本身也更為嚴格和細密,這尤其體現在對于科舉舞弊的限制上,有時甚至達到了嚴苛的地步。明清的科舉考試實行一整套極為嚴密的防范舞弊措施,例如考官在閱卷之前,考卷要經歷彌封、謄錄、對讀等一系列復雜的程序,對每個有可能出問題的環節,都從制度上盡力加以防范。但即便如此,明清兩代的科舉舞弊案件仍是屢見不鮮。

    這些不僅體現在明清兩代人的各種記述中,也顯現在明清之際的士人抒發在文學作品中的各種牢騷和怨氣里。特別是通俗小說,對于這些情形都有著更為詳盡而細致的承載,以至于留在讀者印象中的明清科舉,更多的時候不是一種嚴整有序的制度,而是顯現出弊竇叢生、亂象紛呈的狀態。

    難以悉舉的舞弊大致可分為三類

    在通俗小說中,可以看到形色各異的各種科舉舞弊,便如《女開科傳》中所說:“要知那科場中,如買號、雇倩、傳遞、割卷、懷挾種種弊竇,難以悉舉。”可歸納起來,這些難以悉舉的舞弊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士人依賴自己的力量,或是彼此間的協助便可完成的,例如懷挾;第二類是要買通與考試相關的工作人員,如衙役、吏員等才能加以實施的,諸如買號或是割卷;第三類則是要求助于更高層的考務人員,即考官,在他們的幫助下完成舞弊,最典型的便是關節。這三類舞弊實行的方式不一樣,需要達成的條件不同,在難度上也存在著較大的差異。

    相對說來,最簡便易行的是第一類,可第一類也往往最容易暴露。在《生綃剪》之《有緣結蟻三朝子,無意逢人雙擔金》里,賈慕懷的大兒子在鄉試中,“做了懷挾,察院打了三十,枷死在貢院門前”。

    第二類舞弊要麻煩一些,不僅要找到合適的人選,在手續上也更為復雜。在《燕子箋》里,鮮于佶找到的是自稱在考場內掌案“一切場內編號謄卷”事宜的書辨臧不退,臧不退獻計道:“這些號數都在我手里編過的,只出場時,上心訪著那位朋友中文字做得極好的,便將他甚么號數,察得明白,我悄悄打進去,把兩家卷上號改了,如替你做文章一般,又沒形跡,此是十拿九穩必中的計較。”而鮮于佶運用此法最終竟然考上了狀元。

    操作的難度層次更高,同時保險系數也更大的則是第三類舞弊。在《二刻醒世恒言》的《高宗朝大選群英》中有這樣一段話:

    張慤只因當日未入場時,圣旨命下,著他典試,就有一班的鄉親、相識、朋友、知交私下來謁見,說道:“尊親既是典試棘闈,與眾親有光多矣。但得幸示一言,待某等亦得少沾光榮,造就桑梓,感德不淺。”張慤就故意的作色大言曰:“丕休哉!”立起身來,拂衣而入。這些眾人,也有會意的,就文中用著這“丕休哉”一句的,張慤尋見,也都取中了。

    可以看到,要想完成第三類舞弊,需與考官有不錯的交情,同時還需要有過人的領悟力,能夠從考官的只言片語中敏銳地察覺到關節的所在,否則,便是親如考官女婿者,也不能中選。

    舞弊類型所映射的角色類型

    以上所舉到的三類舞弊在明清的通俗小說中,形成了一道層次清晰、狀貌豐富的特殊景觀,足以豐富我們對于科舉舞弊的認知。而比這樣簡單的類別劃分更為重要的是,這三個層次的舞弊其實正對應了小說創作的三個不同的方面,換言之,小說作者會有意識地選取不同層次的科舉舞弊加入到他們所寫的通俗小說中去。

    頗具意味的是,使用第一類舞弊手段的士子有人物屬性上的共同點,即他們不僅是小說中的反面人物,還多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事實上,小說中所有的人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可以注意到,在這些反面小人物存身的小說中,都有同樣身為士子,但形象正面的主要人物。因此,這些反面小人物通過懷挾等所展現的不學無才、愚蠢無能,便成為小說主要人物才高學富、資質聰慧的襯托。

    除此之外,這些使用第一類舞弊的反面小人物也成為作者發泄怨憤的一個重要渠道。從小說的敘述可以看到,小說作者對于科場的不公與弊竇往往有許多憤慨和怨懟,那些小人物因為舞弊敗露而遭致枷號或是杖責的處罰無疑讓作者的怨憤有了一個直接的發泄渠道。

    從怨憤的層次著眼,承載了更多憤慨和怨懟的不是第一類舞弊,而是第二類舞弊。如果說,運用第一類舞弊的小人物是襯托者,使用第二類舞弊的士人則是損害者。當他們通過舞弊獲得非分科名的時候,同時也一定會傷及那些通過自己的才學應當能考取科第的士人,這種損害者與受損者之間的對立,是涉及第二類舞弊的通俗小說最為顯著的特點。

    與第一類舞弊的實施者多是小人物相似,第二類舞弊者也都是小說中的反角,但不同的是,他們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人物,卻是小說中在主要人物之外最重要的人物之一。身為損害者,他們所傷害的也恰是小說的主角。正是在這種冤家路窄的設置中,小說作者用最為經濟的人物關系和筆墨完成了預設中人物命運的沉浮,小說中士人的科場失意也有了合適的理由:他們的落第不是因為實力不濟,而是由于旁人的舞弊,這也可以看作對于他們學富才高形象的巧妙維護。

    較之于容易敗露的第一類舞弊,由于第二類舞弊不太容易被指發,舞弊者也能通過損害士人正當科舉權益的方式謀取非分的利益,因此第二類舞弊更容易成為抨擊與責罵的矛頭所指,小說中人甚至會說出“恨不食其肉而寢其皮”之類激烈的言語。

    就損害而言,第二類舞弊直接傷害了那些有真才實學的士人,可若論起殺傷力,其還是難以望第三類舞弊之項背。在《龍圖公案》的“屈殺英才”一則中寫及丁談身為考官取士時也有道:“這一科取士,比別科又甚不同。論門第不論文章,論錢財不論文才,也雖說道粘卷糊名。其實是私通關節,把心上人都收盡了,又信手抽幾卷填滿了榜,就是一場考試完了。”由于有考官的直接參與,較之于單個進行的割卷或是換號,此類舞弊對于科舉中人的傷害無疑更大。

    才學出眾的士人終其一生也無法在科場中出頭,資質平平之人由于關節卻可以輕松得第。在如此充滿喜劇性的表達中,所透露出的卻是對于科舉不公無可奈何的悲嘆和激憤。

    科舉舞弊進入小說之后,小說由于舞弊的加入而獲得了人物塑造和情節設置的新契機,舞弊也在小說這一特殊的文本場域中呈現出復雜的狀貌,如小說中人對于舞弊的觀感會隨著他們的科舉境遇而變化。所有這些都說明,舞弊并不是科舉考試中永遠的反角。這與小說作者的最終目的不是反抗舞弊,而是獲得科名有關,更和通俗小說在科舉方面所體現出的“個體化”特質密切相連。與現實科舉往往成為國家意義的某種象征物不同,小說中的“科舉”卻固守在對于個體情緒的體認上,在科舉舞弊方面也同樣如此。

    (本文選自《科舉與傳播:中國俗文學研究》一書,有刪節,該書已由北京大學出版社于2015年5月出版)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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