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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紀后期的中西詞匯與生活——晚明《葡漢詞典》一席談

2014/4/25 11:36:48 點擊數: 【字體:

 

十六世紀后期的中西詞匯與生活——晚明《葡漢詞典》一席談

 《葡漢詞典》手稿書影

十六世紀后期的中西詞匯與生活——晚明《葡漢詞典》一席談

魏若望影印出版的《葡漢詞典》內文書影

  引子

  1934年,意大利漢學家德禮賢在羅馬耶穌會檔案館發現了一部詞典手稿,既無標題、署名,也無序跋之類,編號為Jap Sin I 198。詞典正文計120余張紙頁,雙面書寫,另附補遺十余張;所收葡萄牙語單詞和短語約六千多條,其中半數以上寫有中文對應詞語并加標拉丁注音,故而稱為《葡漢詞典》(Dicionário Português-Chinês)。此稿距離完工尚遠,但已頗具規模,辭書應有的格局也已呈現:頁面分為三欄,左欄書寫葡語詞目,按字頭、音序排列;右欄由中國人書寫漢字,多為葡語詞的意譯,間有西士補寫的字詞;中間的一欄留給注音,尚不標注調號,也不區分送氣與否。開頭的幾頁,在第三欄的右側還寫有意大利文的對應詞,顯系后手補書,無礙原有布局。

  德禮賢認為,這是迄今所知最早的一部歐漢雙語詞典,出自第一代來華耶穌會士羅明堅和利瑪竇,編寫于1583至1588年間。后繼的研究者如楊福綿,以及本世紀初將《葡漢詞典》手稿影印出版的魏若望,都傾向于把羅明堅、利瑪竇視為撰著者。質疑者則猜測,實際著者另有其人。四年前,在臺灣召開的一次漢學研討會上,康華倫提出,編撰者可能是葡萄牙行商或航海家。舊說要有兩大疑點:第一,羅明堅、利瑪竇都是意大利人,平時習慣用母語寫作,為何要用葡文編寫詞典?即使不用意大利文,最有可能使用的也應該是傳教士們都通曉的拉丁文。第二,倘若著者是傳教士,為何《葡漢詞典》中不時出現粗俗詞語,同時,航海、商貿用語相當豐富,而宗教、哲理、學術方面的詞匯反倒不多,希臘—拉丁語源的文雅詞目更是罕見?

  第一個疑點與歷史條件有關,而同樣著眼于歷史條件,我們恰能為兩位意籍教士為何使用葡文覓得理據:在16世紀后半葉歐洲與南洋、東亞的往來中,葡萄牙明顯占據優勢;在海上以及商貿口岸,葡語比其它歐洲語言更為通行。明末最先航行至南洋、與閩粵人通商,并在中國沿海建立定居點的正是葡萄牙人。縱然不是葡萄牙人,例如16世紀中葉航抵日本、探道中國的西班牙耶穌會士沙勿略,也是隨葡國使臣東來;同樣,羅明堅、利瑪竇也都是從里斯本出發,搭乘葡國商船前來中國,以澳門為跳板進入肇慶。所以,如果一方面想求諸通行,一方面欲向葡萄牙人示謝,使用葡文作為撰述語言應是一種合乎時宜的選擇。

  第二個疑點則關系到詞典本身,要想予以澄清,須從頭至尾細考文本。通讀全篇、逐條梳理之后,我發現:粗俗不雅的詞語確有一些,然而宗教詞匯遠為豐富;航海、商貿用語確實相當多,但涉及刑律、漁獵、農牧諸方面的詞語也同樣多;古典語源的文雅詞匯雖然稀少,在對一些葡語詞目的擴展說明中卻頻頻使用拉丁文,———這種做法足可昭示編著者的學問背景,在以往的研究中卻被忽視了。

  根據目前掌握的材料和考察所得,我想可以在康華倫之說的基礎上繼續推斷:《葡漢詞典》的原編者是葡萄牙俗人,詞目可能取自某一兩本現成的葡語詞典,并且根據行業和社會的需求有所增刪。后來稿本為通葡語的傳教士轉抄,遂添加了更多的宗教詞匯;而使用拉丁詞語,對數十個葡語詞目加以補釋,想必也是傳教士所為。這些是否就是羅明堅和利瑪竇的貢獻尚難斷定,但最后研讀、加工并保存此稿的正是某一兩位意大利教士,因此詞典頭幾頁才會多出一欄意大利文的對應詞。

  詞匯是一面鏡子,折射出一種語言所在時代的方方面面。《葡漢詞典》含有兩套詞匯,分屬葡語和漢語,這是否意味著,它們映現出的是一中一西兩幅不同的生活畫面?從另一角度看,這部詞典是葡漢對譯的結果,歐洲撰著者和中國合作者有過面對面的接觸,在譯釋某些詞目時應該還作過討論,所以,即便是兩幅全然不同的畫面,也有可能因為雙方的交流而變得局部接近,在語言表達上取得某種程度的一致。那么,畫面不一在哪里,同一又表現在哪里呢?

  為此,最簡單的辦法是把詞匯按語義劃分為若干類,好比把畫面切割成若干塊,放大開來逐一比較,以見異同。下文列舉詞條,凡原稿所見的漢字,繁體、異形悉從原寫,并用雙引號括起,以別于葡語詞目的今譯。所列葡語詞均為中古拼法,大小寫也均從原稿,不暇說明。

  日常詞匯

  首先,不難看出《葡漢詞典》是一本普通的語文詞典,它所收錄的主要是日常詞匯,而非專門術語。就指稱自然、人體、動作、行為、品性、質地的一大批普通詞語來看,《葡漢詞典》顯示的畫面在葡語和漢語中大抵是一樣的。

  日常詞匯甚多,這里只挑若干來講。先說說數詞。康華倫提到,《葡漢詞典》上有些數詞條目非常隨意,如Quatro noites“四夜”、Catorze mil“一萬四千”之類,進而質疑:何以不收更多的數詞。我馬上想,在任何一種語言里,數詞都屬于基本詞匯,編詞典者恐怕不至于忽略。果然,《葡漢詞典》上除了零之外,個位數都有相應的數詞;十以上、百以內的復合數詞漏過頗多:有“十二、十四、四十、五十”,其余均缺;序數詞只有“第一、第二、第八”,余缺。有一組用介詞連接的數詞短語,如De dous em dous(兩個兩個)“一雙一雙 對”、De sete em sete(七個七個)“七箇一起”、De cento em cento(一百一百)“一百一百”等,似乎與做買賣時點計物件或錢幣的方式有關。

  日常詞匯里,有些上不得臺面,卻是生活中絕對離不開的,例如Orinar(排尿)“小便”、Merda(糞便)“糞 屎 大便”、Pejtar, crepitar(放屁,噼啪作響)“放屁”。這類詞語在中西語言里也基本等值,對譯起來較容易。能否以收或不收這一類詞為準,來判別著者的教育程度或行業背景呢?恐怕不能。這類詞語見錄于語文詞典很正常,再高雅的西洋人,來到中國也得知道這類事情用漢語怎么說。

  有傷風化的現象,古時歐洲和中國一樣常見。有些表達能對應,如Putaria(妓院)譯為“嫖院”,Al?鄄coueitar(拉皮條)譯為“忘八 烏亀”。Molher casada(已婚女子)譯為“婦人”,對應相當精準,而緊接的一條Molher solteira(單身女子)對譯以“婬婦 賤婦”,記下的可能不止是中國人的陋見。古時西方人一樣不待見女子獨身。另一詞目Solteira(未婚女子)的譯法尚能中性,作“沒有丈夫 寡 無夫之婦”。Puta(娼妓、賤女人)譯為“婬婦 潑婦 賤婦 怨婦”,前三個詞為中國譯者所書,末了一個由西士補寫,想必是從某本中國書上讀來的。再看詞目Abariguado(姘居的),譯為“有妾”,混同了兩種不同的男女關系。是譯者有意要等同起來,還是因為他不觧葡文而出了錯呢?中國人不能容忍姘居,西方人視取妾為惡俗。假定這位譯者已入西教,在他眼里取妾與姘居就會沒有實質區別,屬于同一類罪孽。

  宗教詞語

  宗教詞語是一個顯著的大類。康華倫覺得不好理解,何以會漏收一批重要的詞,如Deus(上帝)、Je?鄄sus(耶穌)、Maria(瑪利亞)、Evan?鄄gelho(福音)等。細讀之后,我發現有些詞目的確沒有;有些雖不自成條目,卻內含于其它詞目;有些條目其實見于詞典,只是一不當心容易看漏。Deus、Maria未立條,但有詞目Poderoso deus(全能的上帝)、Auemarjas(圣母經)。上列宗教詞語都只列有葡文,沒有寫出漢語對應詞。這樣的詞目還有一大堆。

  列出的多,譯出的少。即使已譯的,大都也是移用現成的漢語詞,如Igresia(教會、教堂)譯為“寺”,Padre(神父)譯為“僧 野僧”,Freyra(修女)譯為“尼姑”, Santo(圣徒)譯為“仙”, Paraiso terreal(塵世天堂)譯為“天霆”、“佛國”, Mortorio(葬禮)譯為“做功德”。倘若不解葡文,單看紙面上的漢字,我們眼中便是一派佛道間雜的中國景象,把西教嚴嚴實實遮蓋起來。

  Saluador(救世主)尚無合適的譯名,而以動賓式“救他”來對譯。真正譯出并得到沿用的宗教詞語沒有幾個,如“地獄”、“十字”、“教門”,依次對應于Abismo(地獄)、Crux(十字)、Seita(教派)。綜上,可知相關詞目的確立和譯釋發生得相當早,似在羅明堅、利瑪竇撰著《天主實錄》(1584)之前。

  航海用語

  航海用語也構成一個大類。這方面的詞語異常豐富,泛泛地說可以歸因于時代交通方式,況且那時葡萄牙是海上霸主,葡語詞典里出現大量的航海詞匯在意料之中。

  名詞及詞組,如Armada(軍艦)“兵船”、Nao d’armada(戰艦)“戦舡”,各類艦船的通稱和具指尤其多,譯名不易準確。此外如Cousa de nao(船用器物)“舡器”、Estaleiro, porto(船塢,港)“灣裡頭”、Cosairo(海盜)“海賊”等,多能對應。從漢語方面看,對應于Agulha de mariar(指南針)的“羅經 指南”已是普通詞,一般人也會知道,而Carta de marear(海圖)的對應詞“針簿”則是專業用語,非內行不能譯出。Saluaje(無主之物)一詞雖然譯得俗,作“野東西”,意思還是準確的。

  動詞有Engolfar(駛出港灣)“上大海”、Ancorar(下錨)“拋椗”等。把Desembarcar(卸船)譯為“搬上崖”,是對搬運情景的具體而真實的描繪,仿佛譯釋者就在場。

  形容詞如Nauegauel(適合航行),譯成“海路平安”,意思倒可通,只是把客觀條件變成了主觀祈愿。

  更專門的是一些結構松散的短語條目,有過海上歷驗者才會想到收錄:Dar a vela(張起帆)“扯起篷”、Amainar a uella(收帆)“下蓬”、Encalhar d’embarca ?觔o(船只擱淺)“舡閣了”。

  有兩點與宗教詞匯堪成對照:一是未譯出的詞目很少,如Barco(小船)、Barcada([量詞]一船)、Dar adriza(揚帆、升旗);二是凡譯出的詞目,葡漢表達大部分能對應。古代中國人不乏遠航的實踐,相應的詞匯也不缺乏。尤其到了明代,民間商船航行至南洋諸島已屬平常。

  商貿詞匯

  如今稱人趁錢,或自謂富有,常說“有車有房”。回到五百年前,葡語的說法是“有船有房”,錄于詞條Feitar da nau e casa(既有船又有房);漢語對應詞更可玩味,是極自由的意譯,寫為“財付”,即財富。船泊和住房并重,一同視為富裕的標志,似乎最有可能是海商的思維。Aluidrar(提議、建議)和Aluidrador(提議者、建議者)這兩個詞,并不純是商貿用語,卻被理解為“打價 講價”、“打價的”。Industrioso和En?鄄dustrioso(勤奮、能干)實為同一詞,拼法小異而已,但分別立條,前者解為“會做買賣”,后者譯作“善於貿易 會做生理 會佐買賣”。此公三句不離生意經,縱使不是生意人,對做生意也頗熱衷。

  商貿詞匯不僅多,而且涉面廣。像Liquidar(結算、付清)“筭明了”、Aluguar, dar lo aluguer(出租 租給)“稅他”、Apenhar(典當)“做當”等動詞, Praxa(市場、集市)“市頭”等名詞,以及介詞短語A mayor ualia(以更高的價格)“髙價”、De contado comprar(用現錢買)“現買”,是普通人也會用到的詞語。但Fazer facenda(做生意)“添貨”、Faz?鄄er cabidal(積累資本)“本錢”、Aluara(許可證)“劄付”等,則比較專門,不是買賣人用不大上。

  Dar a refens(抵押)譯為“做當”;Pinhorar(扣押)也譯為“做當”,其下還有同根的名詞條目Pinhoro(扣押、查封)“當頭 案頭”。執行查押的是官家,具體說是“抽分厰”,為Alfamdigua(海關)的對譯。今杭州上城區仍有地名“抽分廠弄”,系明朝稅收機構的遺名。

  刑律用語

  涉及刑律的詞目之多之細,同樣令人矚目。先來看幾個大概念:Lej(法律)譯為“法度 律 紀 綱”,Dereito ciuil(民法)譯為“法度 詔”,西文原詞固有區別,漢譯之名也不全同:律、紀、綱是社會當有的秩序,詔是正式頒發的律令。Jurisdi ?觔o(司法管轄權)一詞含義抽象,譯作“管地方”,形式上不匹配,但意思不誤。

  Processo(訴訟程序)譯為“律”,相關的詞目能列出一大串,大都有漢語對應詞:Litigar(訴訟、打官司)“對理”、Acusar(控告)“告狀”、Acu?鄄sador(原告)“原告”、Acusa ?觔o(起訴書)“詞狀”等。Acusar fal amente(誣告)是動詞短語,Acusa ?觔o fal a(誣告)為同根的名詞短語,都統一譯作“誣告”。Arazoar feitos(辯護、打官司)一條未譯。

  至此,我們看到的中西兩幅畫面相當接近。無論哪一幅,呈現的都不是一個全無法制的社會。可是看看一系列刑名,兩幅畫面便同樣慘烈。最輕的是鞭刑或棍刑,如A o?鄄tar(鞭打)“打”、A otada cousa(鞭刑)“被打 遭責”等條所記。Degredo(流放)“問軍”也是輕罪。重刑如Deorelhar, tirar as orelhas(刵刑,割掉耳朵)“割耳”、Degolar(割斷喉嚨、斬首)“割喉”、Forca(絞刑、絞架)“吊”等,均為Pena de morte(死刑)“死罪”。

  把形容詞Demand?觔o, litigioso(告狀的喜爭訟)譯為“刁民”,體現出一個社會、尤其官家對某一類人的態度。好爭訟者討人嫌,古今中外皆然。名詞Braguante(流浪漢、無賴)譯為“光棍”,也不只是出于個人的理解,不妨比較另外三條:En?鄄ganador(騙子)“光棍 騙子”,Refal?鄄sado(靠不住[的人])“光棍 白訏”,Velhaco(奸猾的人)“光棍”。今言光棍,戲謔的成分多于貶損,而依照《大明律法》,光棍是一項會掉腦袋的罪名。

  行業名稱

  倘若一國的從業者,其名稱在另一國的語言里大都有現成的對應表達,則兩國的生產方式、經濟模式、百工技藝等應該是基本相當的。

  農牧漁獵,如Laurador(農民)“農夫”、Pastor(牧人)“牧童 看牛的”、Casador(獵人)“打獵的”、Pescador(漁民)“討魚的 漁翁”。閩南話今仍稱出海捕魚為“討魚”、“討海”。制作行業,有Telheiro(制瓦工)“做瓦的 窰匠”、Azeitejro(制油者、油商)“做油的”、Moidor(磨坊主)“磨麵的”等。以動賓式“做某事+的”表示從事某業者,是近代漢語口語里一種極能產的構詞模式。

  Obreiro(工人、工匠)“匠人 工人”是泛稱,多指干體力活的勞動者。同義詞為Maccanico(= mecanico技工)“匠”,干的是技術活,尤指修造機械。這兩個總名代表兩大類生產活動的從業者,在當時葡語里已能分清,而漢語對應詞的義別尚不顯明。西洋機械制造勃興并漸勝中國,也正發生在明代。

  商有行、坐之分。Mercador(坐商)譯為“商人”;Regat?觔o(攤販)是小本經營者,故以“販子”對譯。開店營業者,如Estalajadeiro(旅店主人)“店家 主人家”、Tauerneiro(酒館老板)“賣酒的”等。Liureiro(書商)“賣書的”與Empressor(印刷商)“印書的”是兩門行當,分得很開。

  遷徙殖民之跡

  如前文所舉,十六世紀葡語的航海詞匯已很豐富,足可昭顯葡萄牙的海洋大國身份。但航海只是途徑,經商獲利才是一大目的。還有一個目的也同樣重要,即軍事征服,伴隨而來的是殖民。在開通亞洲航路之前,葡萄牙已在西非佛得角建立殖民地。下列詞條便與販奴有關:Negro cattiuo, negra(俘獲的黑奴,女黑奴)“奴婢 奴豺”、Forar escrauo(釋放奴隸)“放出”。鄭和曾率師遠航至東非,也許知道何為黑奴,但我們的這位譯者好像不識,因而譯法有些走樣。

  渡海前來的詞語,還有Coquo da india(印度椰子)“椰子”等。印度是傳教士來華的第一大中轉站,其國名India(印度)“西洋”、Indiano(印度的)“西番”成為詞目,并不讓人覺得意外。第二個中轉站是菲律賓,因此有詞條Moro(摩洛人)“墶子 囬囬”,指長居菲律賓的伊斯蘭徒眾。出乎意外的是Misso“醬”,我猜它是“味噌”的拉丁轉寫。這個日語詞見于補遺,單立為條,或許跟耶穌會進東軍亞的路線有關?沙勿略最先踏足的是日本,留居一段時日后才駛來南海;越三十年,始有羅明堅、利瑪竇的中國行。

  殖民活動意味著Desterrado andar(遠離故鄉)“離鄉 別家”,以至Desnaturarse(放棄國籍或公民權)“拋親棄祖 離鄉 出家”。有意思的是詞目Pouoar(定居、移民),被意譯為“起多房子”。與建造房子有關的詞條并不能告訴我們殖民的地點,但詞條Na ?觔o portuguese(葡萄牙國民)“番人 夷人”和Mesti o([本地出生的]混血兒)“圡生宰”,尤其補遺中的Maquao(澳門)“蠔鏡 澚”,卻把我們的目光引向一塊熟悉的地域。明人稱澳門為“蠔鏡”或“蠔鏡澳”,取意水澈如鏡,盛產蠔類;澳門省稱“澳”,“澳”即灣,可以泊船登岸。

  于是,我們可以將《葡漢詞典》的航行路線復原如下:始發國是葡萄牙,包括葡屬殖民地;航經印度、菲律賓等國,留下了些許蹤跡;澳門是這部詞典跨洋旅行的最后一站,接下來它便要隨傳教士進入中國。而一旦抵達澳門,接觸中國事物,詞典中便開始出現與中國有關的詞語,其中用得最多的是Mandarim(官員、官府,官話),見于正文八次、補遺三次。

  官員和官話

  關于Mandarim(= Mandarin)一詞的來源和本義,學界坊間談論得都很多。有人兼取義和音,譯成“滿大人”,雖然像搞笑,卻似乎能貼近詞義。只是這一譯法不適用于本詞典編寫的年代。那時還不是清朝的天下,只能叫“明大人”。

  補遺中的三例所指很清楚。至于正文中的用例,則須費些工夫,因多處含帶擴展釋義,僅憑所寫漢字難識究竟,須理解葡文之后才能弄清含意:

  (1)Pompa de mandarim(官府奢華的排場)“執事”,指官員辦事時的儀式和儀仗。

  (2)Enterceder aguoal, a man?鄄darin(向某人求情,向官員訴求)“勸赦 求宥 告”。

  (3)Fiel(忠實)“忠直 良”,下有詞組及漢譯de mandarin(指官員)“忠臣”。

  (4)Despachado(已發送、已派遣)“發了”,后面補寫有詞組de mandarin(指官府)。

  (5)Mandar, impero(命令,吩咐)“教”,下接兩個詞組,以區別同義的漢語詞:de mandarim(指官府)“差”;de Rei(指皇帝)“敕”。

  (6)Officio(職業、職務)“手藝”,也下帶兩個詞組,功能同上:de mandarim(指官員)“聀分”;de mecanicos(指工匠)“匠”。

  (7)Notar cartas, de mandarim(起草文書,指官員)“講”。此處漢譯極簡,與詞目難以對應,除非把葡文理解為官員口述信文、判詞等,由書手筆錄于紙。

  如此頻繁地使用一個詞,說明使用者非常關心這個詞所涵蓋的問題。傳教士必須懂得怎樣與官府打交道,為此不僅要熟悉公文的類型和辦事的程序,還需要了解管事者的品級、職分甚至脾性。譬如對“忠直”者,與其送銀錢,不如贈一臺Relogio di jero(機械鐘)“時辰鐘”。自然,漢語是不言而喻的第一關,請看最后一例:

  (8)Falla mandarin(官話)“官話 正音”

  官話,相當于今天的普通話,二者都屬于通言,區別只在古今;正音,即標準音,在后來的傳教士筆下,“官話”與“正音”也是可以換用的同義詞。雖然早期傳教士主要在廣東、福建活動,日常接觸粵閩方言最多,卻從一開始就主張學中國話要先學官話。不過,晚明的通言大不同于當今,據信是以南京話而非北京話為基礎。《葡漢詞典》隱隱貫有一個官話和口語優先的理念:當一條葡語所對應的漢語詞有兩三個時,通常先寫口語詞、官話詞,再寫文語詞、方言詞。不合于此的安排相對少。

  16世紀末的這本西洋漢語詞典,存錄了葡漢兩種語言文字的史料。早期西洋人學習漢語的努力,中國人把握西方語言的嘗試,歐漢雙語詞典編纂的起步,中西文化、經濟、技術接觸之始的景象等等,從中都可約略窺知。對文本內容的考釋,又有助于認清著者問題。把一部實際著者尚不明了的書稿歸諸名士,很像是名人效應所致。就目前所知,何妨視為無名氏之作。這樣做并不會降低原著的價值,譬如《爾雅》,怎會因為著者不詳而失去其學術地位呢?此外,中國合作者的貢獻也不可忽視。他不但寫了字,還讀了葡文,根據自己的認識給出譯解。無論對或錯,都含有獨特的領會,保有真實的記錄。著譯者已歿,而文本猶存,這才是最重要的。 (原標題:十六世紀后期的中西詞匯與生活——晚明《葡漢詞典》一席談)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中華讀書報(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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