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蘇州2月24日電(記者蘇雁 通訊員江堯瑞)對非遺傳承人實施績效考核管理,傳承人不作為或傳承工作不到位,將退出代表性傳承人名錄,甚至取消傳承人資格。日前,蘇州市財政局、文廣新局聯合印發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提出,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不再是終身稱號,將建立“換血”和退出機制,對非遺傳承人進行績效考核管理。
當前,手工藝界存在著對“大師”“傳承人”頭銜熱評的現象,但有少數傳承人入選后,并沒有起到保護非遺的作用。同時,一些熱門非遺項目的傳承人申報非常踴躍,而瀕危項目卻乏人問津。
有專家指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說到底,它的傳承和保護最終靠的還是人——代際傳承,所以,認定和保護傳承人是必要的手段。但是,這種認定和保護不該一勞永逸,給予傳承人資格和相應的政策支持,最終目的是為了通過一個人或一些人來帶動一個項目的傳承和保護,所以,傳承人的認定和保護絕不僅僅看傳承人自身的能力水平如何,還要看他為非遺保護盡了哪些責任。
為此,該修訂稿提出對非遺傳承人進行績效考核,出現三類情況后可進行“換血”:一是原有代表性傳承人去世;二是代表性傳承人因年齡、健康等原因而喪失傳承能力;三是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卻不履行相關責任與義務,被取消傳承人資格。針對后兩種情況,市非遺辦將每兩年組織專家進行一次資質與傳承能力及傳承績效的考評工作。
“從一定程度上講,沒有退出機制,就沒有真正的保護。”蘇州市非遺辦主任龔平說,取消非遺傳承人終身制,加大績效考核,通過向不作為或欠作為的傳承人亮“紅牌”,來倒逼傳承人履行傳承責任。
除了“換血”機制,還對傳承人隊伍進行“定編”。修訂稿在第九條里明確提出,如果項目的國家級、省級、市級代表性傳承人每級已具備2名以上,而且原有的傳承人還具有傳承能力,該項目原則上就不再評定新的代表性傳承人。
另外,修訂稿還明確,從業人員稀少或列入蘇州市瀕危項目名錄的項目,技藝達到一定水平的中青年從業者或學藝者,經相關程序,可列為該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候選人。原有傳承人喪失傳承能力后,候選人可優先推薦為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
據了解,蘇州對非遺項目和傳承人的保護和管理一直走在全國前列。2010年6月就出臺了《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資助辦法》。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此次公布的修訂稿是在對原有辦法進行細化、完善的基礎上形成的。該修訂稿將于3月10日起施行。另悉,《蘇州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記憶性保護工程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也將同時施行,該辦法對蘇州市范圍內各類非遺的收集、整理與記錄、保存傳播與利用、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