烙畫又稱烙花、燙花、焌畫、燒畫、火筆畫,是一種不施顏料,利用碳化原理,通過控溫技巧在竹木、宣紙、絲絹等材料上勾劃烘燙的繪畫藝術。相傳起源于秦朝,民間傳說始于西漢末年。據考證,唐初已有用燒燃的炭條在木板上焌畫之記載。至明、清時期民間藝人用燒紅的鐵釬在竹木用品上繪畫的工藝性創作已很普遍,時亦有用油燈燒紅的鐵針在木制尺子、筷子、梳子、拐杖等日用品上繪制人物、花鳥、山水、動物等工藝品的創作現象。
南陽烙畫經唐、宋、元、明、清時期不斷發展,至清末民初達興盛。時從業人員主要集中在南陽、三門峽(盧氏)等地。光緒三年(1877年),南陽府文吏趙星三用油燈燒煙釬在煙桿、手杖、木尺等木質材料上施藝,民國初期趙星三收徒李番之、邱義亭、楊殿奎、張西凡、方玉堂等傳藝。方玉堂創立《福聚恒》字號專營烙畫,在全國影響甚廣。后經二代傳人王世英、吳太和等和三代傳人牛金星、李克明等的努力下,南陽烙畫的發展進入了新的繁榮時期。
至李克明的弟子李其祥時,南陽烙畫在鄭州發生延展,衍生出了南陽烙畫(鄭州)一支,在制作原料、工具、技法及表現方式上有了突破,尤在絲絹上繪制大幅長卷及系列作品為特色,深受國內外各界人士歡迎。
2015年,被列為第四批河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擴展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