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明清時代),三門峽大戶人家的婚禮甚為講究,所謂行“六禮”方可完婚,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迎親等。
納采——也叫行聘,是婚禮中的首禮。男方具求婚禮品,送到女家,請求采擇。在此之前,已由媒人撮合好了,只是行個程序,算是正式求婚。
問名——男方具庚柬帖,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時,送到女家。女方復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時的“回柬”。此謂問名。
納吉——為正式訂婚禮儀。問名之后,以雙方的庚,》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備定婚禮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納征——即納聘之意,定婚之后,經過一段時間,雙方年齡、時機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禮品,到女方家告知,準備聘娶了。
請期——納征后,女方沒意見,男方選定吉日,寫一迎親帖,寫明迎親日、時,請求女方答應。女方回帖同意,即可進行最后一禮。
迎親——即成婚禮。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過門,行交拜合巹禮。 舊時“問名”的“庚柬”(亦稱“庚帖”),即八字帖,是用一小張紅紙。對折成大信封的樣子。封皮上寫“庚函”二字。迎親帖,也是寫在一張紅紙上。
結婚的年齡一般在“至20歲之間。富家多為小女婿(10至16歲)娶大媳婦。舊時大戶人家講門當戶對,經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方可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