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韶村位于澠池縣城北7.5公里。村東西兩側有兩條深25~50米的土溝,溝底小溪潺潺。東為飲牛河,西為西溝,兩溪在村南約1公里處匯合,宛如半島。仰韶村就坐落在兩溪之間黃土臺地上, 路溝斷崖露出第三紀紅土和第四紀黃土。村北約3公里有韶山和飛山等石灰巖山丘。仰韶文化遺址在村南約0.5公里的臺地上。遺址東北至西南長約900米,西北至東南約300米,面積近30萬平方米。文化層堆積厚2~5米。遺址中部有一條縱貫南北的大路,因天長日久形成一條大溝。在路溝斷崖處可以看到灰土層的堆積和許多袋形窖穴。
仰韶村文化遺址是1920年發現的。1920年秋,原中國地質調查所瑞典人安特生,派其助于劉長山到澠池、新安一帶采集化石標本,劉無意中發現了這個遺址,并采集了一些石器標本帶回交給安特生。安特生于1921年春來此調查,同年秋進行了發掘。這次共發掘17個地點,出土許多彩陶和磨制石器等。因為這類文化遺存最初在仰韶村發現,故定名為“仰韶文化”。
1923年,安特生根據他的發掘資料,發表了《中華遠古文化》一文。因他的發掘不是按照自然的文化堆積層進行分期研究,而是單純依據挖的深度去分析內涵,結果將仰韶和龍山兩種文化遺存混淆在一起當作一種文化遺存,統稱“仰韶文化”,從而使我國新石器時代考古一開始就造成了混亂,1951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夏鼐等對仰韶村遺址作了第二次小規模發掘,說明仰韶村遺址存在著仰韶文化和龍山文化兩種不同的文化因素,從而糾正了安特生的謬誤。
1980年,為配合農民建房,經國家文物局批準,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于10—11月和1981年4—6月對仰韶村遺址進行了第三次發掘。這次發掘,基本上搞清了仰韶村遺址的文化內涵。取得了仰韶和龍山兩個考古學文化、四個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層疊壓關系。在仰韶文化層中發現有圓形和橢圓形窖穴。出士有石斧、石鏟、石刀、石鑿、石餅、石網墜、石彈丸、石犁形器及刮削器、砍砸器等。這些石器多數是磨制,也有打制、琢制和打磨兼制的。出土的陶器以泥質紅陶和夾砂紅陶為主。器形有鼎、灶、釜、甑、缽、盆、碗、壺、罐、甕、小口尖底瓶、器蓋等。飾線紋、弦紋、劃紋、附加粗紋,還有一定數量的彩陶。以黑彩為最多,紅彩、白彩較少。繪成圓點紋、弧線紋、帶狀紋、直邊三角紋、弧邊三角紋、月牙紋、網狀紋等。這時的陶器多為手制,個別的用慢輪稍加修整。在龍山文化層內,發現3座圓形房子和1座方形房子及30多個圓椎形、橢圓形和不規則形的窖穴。出土有石斧、石刀、石鏟、石鑿、石錛、石鏃、石餅、石彈丸、砍砸器、刮削器、石紡輪和研磨器等。陶器以泥質和夾砂灰陶為主,也有一定數量的泥質黑陶,器形有鬲、鼎、罐、盆、缸、豆、碗、斝、杯等均為輪制。(作者:貟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