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以吏為師是李斯的發明,經秦始皇認可,便成了秦朝的國家政策。事見《史記·李斯列傳》和《史記·秦始皇本紀》。
二
私學起于孔子,但孔子的學說在他生活的時代始終未被各國君主采納。他雖然東跑西顛兒,游說諸侯,卻一直不曾得意,所以沒有可能利用政權的力量來推行他的“主義”。何況那時諸侯割據,各懷其志;百家蜂起,各售其學,買家既多,賣家亦夥,誰也沒有力量一家獨鳴,于是形成了兩千余年之后依然令人神往的“百家爭鳴”。
三
秦滅六國,一統天下,總要號令劃一,才有“初并天下,罔不賓服”的氣象。但各家之學,紛然不一,書生意氣,議論雜囂,讓自命不凡的君王和權臣聽著心煩。為君王信用的學派便乘機從政治上構陷其他學派,把學派之爭歸結為君權的存廢、政權的爭奪。于是,除了當權的主流學派,其他一概廢止。不聽話的就從肉體上消滅。雖然不可能統統殺掉,但坑殺幾百也足以令人噤口不言,形式上完成了天下一統之后的思想一統。
四
但思想的非物質性,使它不能靠一紙禁令或兵火加以滅絕,各種所謂“異端”,仍會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為了維持思想的純正,必須要有裁決正誤的威權。誰有資格?李斯的發明是:“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秦始皇一個“可其議”,使這一發明成了中國幾千年思想統制的不二法門。
五
“以吏為師”的算盤大致是這樣打的:吏是層層挑選任命的,吃著皇糧,拿著俸祿,畢生的富貴前程都在上司手里攥著,應當能夠唯上之命是從;吏的利益是與政權興替拴在一處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為了維護既得利益,應該不會做出損害政權的事情來;吏所受的訓練是熟悉法律條文或政府的詔令,然后照章辦事,不越雷池,因此應該不會想入非非,弄出一些稀奇古怪的思想。
把思想的傳授權和裁決權交由吏來執行,為的就是在思想領域杜絕“異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