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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產,春秋鄭國人,力主改革田制和賦稅,并鑄刑書于鼎。現在刑鼎及其內容雖已失傳,但子產鑄刑鼎之舉對當時和后世均產生了重要影響,被孔子稱為“古之遺愛”。
子產名僑,又叫公孫僑,是春秋后期鄭國著名的政治家。子產從小受家庭影響,年輕時就有一定的政治見解。
鄭簡公23年(公元前543年),子產做了鄭國的正卿(相當于宰相),開始實行社會改革。他下令把田地劃清疆界,承認土地私有;他規定有戰功的農民可以升任小官吏;他對貴族中比較儉樸的人予以嘉獎,對奢侈浪費的人加以懲罰,使他們不敢為所欲為;他還允許百姓議論政治,注意聽取大家的意見。
為了保障社會改革的進行,子產主持制訂了一套國家法律——刑書。刑書先是寫在竹木簡上,由國家的官吏掌握施行。后來,子產下令把刑書鑄在鼎上,放在王宮門口,讓全國百姓都能夠看到這個鼎。這就是有名的刑鼎。法律一經公布,舊貴族們再也不能隨意解釋法律、任意處罰人了,新興地主階級也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子產在執政的第一年,遭到舊貴族的反對,子產卻毫不動搖。他廣開言路,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堅持改革。到了第三年,改革措施已經收到成效,得到大家的擁護了。【原標題:法治經典故事--子產鑄刑鼎】
來源:揚州普法網 時間: 2010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