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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為何立這樣的碑文以警后世?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一天,包拯去陳州災區放糧,災民紛紛來告他親人包勉的狀。原來,包勉做沙縣知縣時,侵吞救災糧款,逼死人命。雖然因此而罷了他的官,但百姓仍不服,又把狀紙投到了包拯手里。
包拯見此民眾氣憤,大怒,把包勉拿來問罪。包勉在事實面前沒有抵賴,但他請求看在母親面上,讓包拯饒他一次。他并且表示,決心今后不再欺壓百姓,胡作非為了。
包勉提出看在母親的面上是有原因的。
包拯生下之后,他父親因他皮膚太黑,把他當作怪物拋棄了,是他大哥撿他回來的。這時大嫂王鳳英生下包勉才一個多月,同時帶兩個孩子,不僅精力照顧不過來,奶也不夠吃。為了養活包拯,王鳳英忍痛將自己的兒子寄養到別處,撫養包拯到7歲。所以包拯喊大嫂叫“嫂娘”。
包勉以為一提看到母親面上,包拯就會心軟。可是包拯心想:賽如親娘的嫂嫂一貫教自己做官要清正,替老百姓干好事,我要是顧念私情有意包庇,這不符合她的心愿。只要我給她養老送終,嫂娘是不會怪罪的。
沒想到,包勉的母親聽到兒子要被治罪了,一時想不開,痛苦不已。她找到包拯,想求個情。包拯懇切地說:“嫂娘,侄子有罪,應當與民同治。如若治了罪,就是出于公心;如若不治罪,就是徇私包庇。嫂娘一向正直,并且一再教我為官清廉,如果包庇了侄子,叫我以后如何公正地為百姓做事呢?”嫂娘聽了,覺得包拯的話在理,便擦了擦淚說:“人家都稱你‘包青天’,這是咱家的光榮,你就按法律處置吧。”
于是,包拯立即根據法律,用鍘刀將侄子包勉鍘了。
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權知開封府,他于次年三月正式上任,至三年六月離任,前后只有一年有余。但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把號稱難治的開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條。敢于懲治權貴們的不法行為,堅決抑制開封府吏的驕橫之勢,并能夠及時懲辦誣賴刁民。
由于包拯在開封府執法嚴明,鐵面無私,敢于碰硬,貴戚宦官也不得不有所收斂,聽到“包拯”的名字就感到害怕。兒童婦孺們都知道包拯之名,親切地稱呼他為“包待制”。開封府廣泛流傳著這樣的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用閻羅比喻包拯的鐵面無私。
宋嘉佑六年(1061),他官至樞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都可聽得到”。朝廷贈官吏部上書,有“奏議”十五卷傳于世。【原標題:正人必先正己——包拯教子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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