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典范——包拯
2012/5/8 18:37:13 點擊數:
【字體:大 中 小】
包公乃宋朝進士,為官清廉并富有才華。在朝處事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他曾上諫當朝應行…去刻薄、抑僥幸、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以及裁抑內侍,減節冗費等大事,并獲皇帝采用。執訴訟時,除揚棄舊制不得徑造庭下之規定外,并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一時獄治大清。曾有官宦興筑亭臺樓閣,擅自偃塞溝渠,致雨水四溢,百姓苦不堪言,包公即予以強制拆除,百姓無不稱之。
包公一生耿介自持,安貧樂道,無所留于后代,僅曰:后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現今安徽合肥,立有包公祠,祠東有一井,號稱廉泉。傳說,只要貪官污吏飲其水,則必腹痛如絞,苦不堪言,至今為官鮮少有敢飲者。另外,相傳在晉代廣州城外二十里有一個叫石門的地方,也有一泉井曰貪泉,如有飲其水者,即使是清廉之士,也會變得貪婪。
包公死后,謚孝肅。取其肅字,想必是有端正政風之意吧!而包公的端正政風作為,包括提供周延的法制、節省公帑之議、公正廉明的司法判決,以及強制執行公權力等,皆可為明白之印證。【原標題:清官典范:包拯】
來源:中國歷史故事網
責任編輯:佚名文章來源:本站原創
評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