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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東風
人民網北京3月2日電 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開幕前夕,記者從部分全國政協委員駐地了解到,政協委員積極參政議政,建言獻策,準備了大量提案。節能減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成為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建議,探索節能減排長效機制;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堅持制度創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探索節能減排長效機制
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的提案》建議探索節能減排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以“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為主線,逐步加大非資源型經濟規模;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以工業、建筑、交通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為突破口,抓好存量的改造升級和增量的示范帶動作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創新機制、加大力度,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工程、技術等手段,充分依靠市場機制,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減排的各項目標任務。加快研究和制定新形勢下節能減排政策措施,加強對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等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重大問題的研究,積極探索二氧化碳排放、應對氣候變化、增碳匯減排放等政策措施。
強化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管理和技術改造,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體系。加強對煤炭、電力、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節能技術改造力度,引導企業積極采取先進適用的節能技術,加大對節能技術推廣和示范項目建設的扶持力度。加強節能減排監察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節能監察機構,盡快形成國家、省市自治區、縣三級節能監察管理體系。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在工業、農牧業、建筑、商貿服務等重點領域推進清潔生產示范,從源頭和全過程控制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建設一批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重點項目。貫徹落實國家資源利用優惠政策,嚴格水資源保護,加強水資源節約。
重視碳匯價值,推進低碳經濟合理有序發展。在“十二五”期間,應積極發展低碳經濟,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摸清碳匯資源家底,建立低碳試點示范基地,探索碳匯評估核算和交易途徑,使碳匯價值有形化、貨幣化、市場化。
發揮企業在節能減排的責任主體作用。引導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積極參與自愿碳交易和自愿污減排,加大對中小企業節能減排的扶持力度。
探索促進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節能服務業發展。推進合同能源管理是“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的重要措施,加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力度,在鋼鐵、有色、電力、化工等行業組織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作用和發揮企業主導作用,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取得實質性進展。
推行“電力需求側”管理,積極發展風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加強智能電網建設,以解決綠色能源輸送通道問題。
建立節能降耗、污染物減排治理的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從根本上解決節能減排資金短缺問題。一是國家加大資金投入,各級政府應從征收稅費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于節能減排。二是完善落實特許經營權抵押貸款政策和合同能源配套政策,協調銀行落實資金。三是設立環保產業投資基金,并鼓勵環保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融資。
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民革中央《關于進一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提案》提出,“目前,我國已經進入環境風險凸顯、環境污染事故的多發、高發期。而我國環境管理軟硬件能力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自覺遵循經濟規律和自然規律,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為此,自政協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2074號(城鄉建設類第189號)提案以來,全國已有近半數省份開展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幾年來,‘綠色保險’試點叫好不叫座,環保與保監部門高調推動,保險公司反映平淡,企業態度冷淡。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國家層面的制度配套和法律‘撐腰’,沒有強有力的政策支持,停留在鼓勵、引導層面。二是企業缺乏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抱有僥幸心理。發生污染很少被追究刑事和民事責任,不承擔全部污染損害賠付責任,因此大多數企業不愿意將環境風險管理納入經營成本之中。對購買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持觀望態度,購買保險的需求不強烈。三是缺乏相應標準,面臨著許多技術性問題,保險產品設計、定價和損害賠付都缺乏指導,導致風險分散作用小,公益支持性差。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污染損害認定和賠償標準等。大多數保險產品盈利性的特征過于明顯,賠償范圍窄、免責條款多、保費偏高,削弱了公益性。”
提案建議:加快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和政策。建議全國人大在《環保法》修訂中增加相應原則。將《環境損害賠償法》列入立法調研計劃,建立環境損害救濟法律制度,強化企業損害賠償責任。同時,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立法研究工作,明確企業投保和保險公司承保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和完善保險市場的監管機制和技術標準
進一步加大試點力度,出臺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政策。為營造有利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市場環境,建議環保和保監部門借鑒“交強險”經驗,先行出臺高風險企業強制保險政策指導意見和實施辦法。同時,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或環境風險抵押金并行制度,強化企業環境風險責任。
建立部門聯動監督機制,強化外部約束力。在試點中,保監部門應加強環境風險檢查能力建設,對企業提出日常檢查改進意見,當企業不采納時,通過聯動機制,由環保部門進行行政執法。
加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基礎性工作。建議環保部門投入更多力量,研究制定操作性強的環保標準和指南,出臺具體的評估方法和技術導則。保監部門指導保險公司研究更合理有效的保險產品。由于環境污染的損失評估難度較大、專業性強,還需支持試點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提高損失評估的科學性、公正性。
堅持制度創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民革中央《關于堅持制度創新,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提案》認為,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經濟實現了高速發展,人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顯著提高,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和最具活力經濟體之一。與經濟快速發展相比,我國雖然在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進行了一系列探索與實踐,局部生態環境有所好轉,但總體上的形勢依然嚴峻、壓力繼續增大。突出表現在:盲目追求GDP的現象還很普遍,粗放的經濟發展方式沒有從根本上扭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時有發生。尤其是2013年以來,全國多地區紛紛爆發了持續的霧霾彌漫天氣,北京等地空氣中最微小污染顆粒的平均濃度(即PM2.5)甚至出現超過500微克/立方米的“爆表”現象,造成了嚴峻的公共環境危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完成建設美麗中國的愿望,就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轉變發展觀念,加大制度創新力度,解決現行資源、環境、生態及國土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陷,以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持續、有序、健康、有效地推進。
提案建議:以資源節約為核心目標推進自然資源制度創新。加快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改革,以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市場供求關系、環境污染代價、生產安全成本。加快資源產權制度改革,建立邊界清晰、權能健全、流轉順暢的資源產權制度。加快資源稅費制度創新,以資源保護和節約為宗旨,優化資源稅費結構設計,調整水資源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耕地征占補償費的標準。
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目標推進環保制度創新。改進環境評價制度,系統開展建設項目、專項規劃、發展戰略等層次的環評;提高環評的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嚴格環境評價的公示和聽證,充分發揮社會對環境評價的監督作用。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嚴格排污者問責、付費。改進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擴大環境信息、特別是公共環境信息的發布范圍,完善環境信息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依法申請公開制度,積極應對公眾環境意識提高態勢;建立健全環境輿論預警機制和環境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以增強生態服務功能為核心目標推進生態制度創新。建立健全生態補償制度,加快制訂和實施生態補償條例,健全生態補償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生態建設,探索建立多元化的生態投入保障機制。建立健全生態修復治理制度,在重點生態修復區域,真正落實封禁制度;積極實施生態修復保證金制度,落實生態修復治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態修復重點工程的財政投入長效機制。
以規范優化國土空間為核心目標推進國土規制創新。加快全國國土規劃綱要編制進程,認真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加強國土功能區的規制;建立健全國土開發的規范和標準;建立健全國土保護的標準和規范,鼓勵和支持國土保護的各類有益行為;建立健全國土整治的標準和規范,鼓勵支持和科學指導國土整治的各項有益行動。
以維護公民環境權益為核心目標推進環保監督制度創新。生態文明建設是一項國家戰略,關系到國家的長遠發展,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對此,要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多地通過司法途徑追究污染環境者和破壞生態者的法律責任,索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生態系統永續發展。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全面客觀介紹資源、環境、生態國情以及資源環境生態破壞嚴重后果,加強生態文明理念教育,提高公眾對于生態文明建設的認知度、認同感、參與度。創新公眾參與方式和渠道,使廣大公民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高度重視和發揮非政府組織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