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稱上元節或元宵節,濮陽一帶稱燈節。實際上自正月十三到十七日統稱為燈節,只有十五是正燈節。
在燈節期間,人們習慣吃元宵(民國初袁世凱下令改稱湯圓),取全家團圓之意。
十五下午,兒童將高粱桿數節串聯在一起插在頭門上,風一搖動,嘩啦作響,號為“打鬼棒”,也有用高粱桿扎成燈籠,或大麥穗、耙子掛在或插在門口,借此禳除不祥。
正節十五與十六日晚,這是濮陽民間最熱鬧的時間,人們花燈齊放,爭奇斗艷,在燈節期間,還有一些未婚姑娘,請仙女下凡來預測年景好壞和個人的命運。80年代以來各個單位出面組織,燃放焰火,屆時禮花禮炮,五光十色,熱鬧異常,同時還舉行多種多樣的文娛活動,如耍獅子、舞龍燈、唱社戲、猜燈迷和舉行燈展等。
正月十六日黎明,城鄉男女老幼大多要早起出游逛野,邊走邊高聲叫喊:“正月里,正月正,正月十六有靈圣”、“賣雜病,賣給誰,賣給×方小二梅”,如遇到大樹就用身子在樹周圍反復磨擦,邊磨邊說:“賣給大樹你吧!”其一表示春節已過,取人人勤奮的吉利,再者表示將上年的疾病晦氣扔到野地,以圖新的一年健康。如果確是身患微疾的人,還要圍繞水井、古廟走一周,將隨身之物裹以土塊、瓦礫或投進水井,或甩在廟外,認為這樣做就會把自己的病賣給水井或古廟,并拾些柴草,在十字路口烤火,表示與百病永訣。一些中老年婦女還在野外拾些谷茬、豆秸回來,燒鍋或掃拭炊具,以求一年消除五毒,無災無病,幸福美滿。
部分莊村還有這樣的規矩,新媳婦十五在婆家觀燈,十六早晨由娘家人接回,十六晚上要在娘家過夜,借此以照顧雙方團圓。
十六早晨,由家長在列祖列宗牌位前點燃香火紙錢禱告,讓其仍回陰宅,然后將家堂軸子收起,值此春節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