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是我國的民間傳統節日,它包含兩個意思:一是指農歷節氣,清明為農時二十四節氣之一,一般在每年公歷4月5日前后。二是指風俗節日,清明節進行掃墓和祭祀活動,其來由是清明節和寒食節連在一起的緣故。
鄭州人民在清明節沿襲吃冷食、掃墓、柳枝插門習俗,《鄭縣志·風俗志》中記有:“三月清明,從冬至日,數至一百零五日整,即其節也。前兩日謂之寒食。”人們不動煙火,多吃冷食,家家門前插柳枝,有“清明不戴柳,紅顏成皓首”之說。
現在,鄭州民間早已不見清明節吃寒食的現象,這一天演變成了祭祀的節日。清明前夕,人們就開始準備祭祀用品,因有“早清明、晚十月一”之俗,清明前一天或當天一大早就要上墳掃墓添土、擺供燒紙,祭奠已故親人。如家有新娶媳婦,則要盛裝行拜墳禮,向祖先報喜。清明前后,有放風箏、蕩秋千、踏青、春游的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