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產拒魚”中的為官之道
2012/5/11 10:31:13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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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的幾則反貪新聞中,幾名貪官在落馬后有真性情的流露,有反省覺悟的姿態,表達了諸如“我還想為人民群眾服務”等悔過言辭。
雖然貪官在落馬前,職位有高低、濫權時間有長短、貪污額度有多寡,但貪官們心理弱點是相同的,行為的取向是相同的,貪婪的本性是相同的。從這個角度來說,貪官們可謂千人同面、千人同體,有著共同的“基因”。也正因為如此,貪官們不僅在貪腐方面相互效仿,也在為求自保時相互“比拼”。
落馬之前比智商。曾錦春和李大倫同為郴州市的貪官,李大倫率先案發后,在湖南省紀檢監察調研工作座談會上,曾錦春搶先發言說:“李大倫出事是遲早的事,他臺上講一套,臺下做一套,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群眾反映很大。”而據反貪人員的事后調查,就在做此發言的當晚,曾錦春即在會議地點向一名老板索賄20萬元。無視前車之鑒,不肯懸崖勒馬,反而繼續與反腐進行頑抗,這樣的“高智商”,其實是不折不扣的低智商。
懺悔之中比誠意。一些貪官落馬后還在幻想著功過相抵,以降低對待遇的要求來表達誠意。貪官劉金寶曾向檢察官提出:“一分錢也不要了,什么官也不要了,到偏遠地區蓋個小房,做老百姓行不行?”貪官李雄則說:“如果法律允許戴罪立功,比如上前線掃地雷什么的,我將毫不猶豫地前行……”但在事發前不懺悔,在敗露后才懺悔,這樣的悔過書,就是再深刻也有應景文章的嫌疑。
為求寬大比才藝。胡長清曾說:“我是書法家,只要不判死刑,我就留在這里免費給你們寫字,天天寫,每天給你們寫一幅。”貪官徐炳松曾說:“希望能給我幾十畝試驗田,我用高科技來種田,為國家作點貢獻。”此時的才藝,已沒有合情合理合法施展的空間,更像是貪官為求自保的功利性工具,但在法律的天平上,這樣的砝碼并無真實的重量。早知如此何必當初,何不在才藝能夠造福于民之時,免費向民眾提供?
歷數貪官的下行軌跡不難看出,即使貪官在身陷囹圄后的悔過,不乏人性中的真實成分,但在其落馬前后的言行中,卻始終有僥幸心理和表演成分相貫穿。在該為人民服務時大肆以權謀私,在刑期來臨時又幻想做一個普通百姓,這樣的貪官,特權意識從不曾根除,而特權意識正是導致其腐敗的根源。
有人給鄭國的宰相子產送魚,子產不肯接受。有人問:你喜歡吃魚,為什么不接受饋贈呢?子產回答說:正因為我喜歡吃魚,所以不能接受這種饋贈,因為這會讓我失去職位和薪水。我不接受,反而能憑著薪水吃上魚。
為官者,當時常重溫子產拒魚的故事!驹瓨祟}:重溫子產拒魚的故事】
來源: 遼寧日報 作者:傅淞巍 時間: 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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