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太平興國(公元976年至983年)間,鄂州崇陽縣(今湖北崇陽縣)知縣張詠某日見一小吏從庫房中匆忙出來,頭發上掛了一個銅錢。張詠喝問錢的來源,小吏從容回答:“拿的庫里的,怎么樣!”。張詠本以為他干這種事會膽小,沒想到還理直氣壯。張詠變了臉,下令打小吏板子。小吏也氣急了:“一個小錢算什么,你能打我,卻不能殺我。”語氣飽含挑釁與威脅。張詠也氣急敗壞,提起筆寫了一個判詞:“一日一錢,千日千錢,繩鋸木斷,水滴石穿。斬!”拿刀在手,砍下小吏的人頭。
張詠知道這個殺人是不合法亦不合程序,所以向上級寫了“申府自劾”(自己揭發自己)的報告。結果是,不但沒受處分,反而日見升遷。皇帝趙光義(已改名趙炅)很賞識他的肅貪行為,一直讓他當到樞密直學士(總參謀長)、兼掌三班院(組織部長)。到真宗朝時,他仍身居要職。
在發生了“一錢誅吏”的事件并受到皇帝的肯定后,張詠于十幾年后再行越法殺人之舉,并且也很奏效。淳化五年(公元995年),他以益州(今四川成都)知州本職兼西川路(治所亦在成都)同捉賊招安使期間,消滅的主李順王小波主力,李王余部尚有活力,但官軍有所懈怠。其中有一個軍吏犯了輕微過錯,張詠下令決杖(打軍棍)處置。沒想到小吏不服,極力申辯。張便有心用“一錢誅吏”的辦法處置小吏,便語激小吏:“莫非你想吃一劍?”小吏高叫:“決杖不得,吃劍則得”向張反叫板。張見小吏上套兒,下令拉出去,斬首。其余軍吏都嚇壞了,面面相覷…
相比兩次越法殺人,第二次還有些道理,可稱為:實行緊急狀態法下的非常措施。以現代法律程序來判論一千多年前的案例,當然很牽強。而問題是,撇開程序法不論,僅從文化積淀角度來論,這無疑是在鼓勵為官者可以使用超越法律的手法來達到政績目的。比方說,盡管我雇傭黑社會對付拆遷中的“釘子戶”,不管沖突如何,只要我建成了漂亮的高樓大廈、花園廣場,什么程序、什么法制,都得服從政績。所以,西門豹主義與張詠主義仍是今天依法行政的一個巨大的文化障礙,與張詠之肅貪形成明顯對比的是,宋初的高級國策竟然鼓勵貪污。貪污也成為位高權重的大臣的自保手段,比如趙普力以經濟上的不廉潔表明自己無政治野心。張詠反以一個小吏的人頭來表明自己肅貪的決心。
清朝時,鼓勵貪污仍然是皇帝收攏重臣的一個辦法。乾隆操此術尤精,只看他放縱李侍堯就明白了
李侍堯出身貴族世家,漢軍鑲黃旗人,其四世祖李永芳是清朝的開國元勛,其父當過戶部尚書。他以有才而聞名官場:一是識人、用人準確,部下為之爭光;二是評論時政,切中要害。因為這二項,乾隆皇帝稱之為“天下奇才”。但他也是個人格分裂型的巨貪。任云貴總督時,盡賣官之能事,下級知府無不以行賄而得職。當地有治鑄場,許多縣官兼任最高管理者(廠員)。有時又專任此職,原任暫空。有一廠員任滿,要求調回本職,李侍堯向這位縣級官員一次要了八千兩銀子。
李侍堯辦案也多施巧奪之計,如案中寫明贓物六百兩黃金,李侍堯大筆一揮改為六十兩。結了案,五百四十兩黃金就成了他自己的了。
為穩定自己的位置,他還百般回護自己的下級,如在先后在兩廣總督任上包庇總兵李星垣。
李侍堯終于因貪瀆而犯罪,由于涉案面廣、數額巨大,大大震驚了乾隆皇帝,感嘆道:“今李侍堯既有此等敗露之案,天下督撫又何能讓朕深信乎?”因此在乾隆四十五年判了李侍堯死刑,等秋后處決。但是,乾隆經多方權衡,決心釋放李侍堯,讓他赴任陜甘總督,稍后又轉任閩浙總督。乾隆寬貸并重用他的原因有三:其一,李侍堯祖上為清家開國功臣,不宜對功臣之后采取過重的懲罰,否則被認為無恩;其二,李侍堯勤干有為,是不可多得的人才;其三,若以罪身免刑,遇國家緊急之時,他會效死力,這叫“收買人心”。
果然,李侍堯在轉任閩浙總督后,對臺灣“亂民”林文爽武裝暴動事件進行了血腥的鎮壓。由于這一功績,李待堯被乾隆皇帝賜“襲伯爵”,并在臺灣建了生祠,再入二十功臣表,圖像掛入紫光閣。
臺灣民變直接原因是臺灣總兵柴大紀、知府孫景燧一批貪官任貪贖、剝奪人民所致,間接的原因是他包庇柴孫二人所致。為了保住自己,他與前來督軍的協辦大學士福安康推出柴大紀,以柴“聲名狼藉、縱兵激變”為名,將柴處棄市之刑,以謝臺灣人民,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島內緊張局勢。可見,貪官也善使蒙蔽與虐殺之術!此時,孫景燧已被“亂民”打死,否則他的頭也會被李侍堯借來一用的。
中國歷史有一個奇怪的回歸圈:歷代政府都高喊反貪,但最終又皆因腐敗而導致政治效率低下以致于亡國。究其原因的三:其一,官僚集團之間的互保;其二,皇帝循情用人;三是,官吏基數龐大,重祿養廉不起作用。其中第二項尤為重要,使腐敗成為一個“包庇鏈”。【原標題:西門豹比孔圣人技高一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