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開幕,會議聽取了關于民法通則和婚姻法部分條款的解釋說明,明確中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在三種情形下可以不隨父母姓氏。所以如此,在于民法通則和婚姻法中的條款有相互沖突的一面。民法通則中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而婚姻法中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這一來,在現實生活中難免遇到尷尬。2012年8月,浙江衢州一對皆不姓喬的夫婦想讓自己剛出生的孩子姓喬以紀念喬布斯,當地派出所即拒絕了這種申請。按照民法通則,夫婦有道理;而按照婚姻法,當地也沒做錯。
三種情形的明確,很有必要。無他,姓氏也是傳統文化的一種,應該而且值得保護。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姓名,人們常說,名字就是一個符號,的確如此,區分彼此而已。日本電影《情書》里,同一個班級的男女主人公均叫“藤井樹”,失去了區分的功能,正常交往中便惹出好多笑話。但是,姓則不然。姓,固然也是一個符號,卻是與名具有本質區別的符號。
追溯一下“姓氏”是挺有意思的事,也便于明了問題。姓與氏在今天構成了一個詞語,專指姓,而在戰國以前卻是分開的,二者所承載的功能不同。在原始社會后期的母系氏族階段,只知有母,不知有父,此氏族區別于彼氏族,就是靠“姓”,這個漢字的構成已經說明了問題,“女所生”也。從前的姓極少,顧炎武在《日知錄》里統計,“見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三”,跟日后的“百家姓”亦不可同日而語。且這23個姓,多與母系的本質——“女”相關,姬、姜、姚、姒、媯等。著名的孟姜女,就是姓姜;孟則表示排行,孟仲叔季,老大老二老三老四,所以“孟姜女”即“姜家大小姐”。前幾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一位人士信誓旦旦地說,“孟姜女”的意思即相當于今天說的“靚女”,真是信口雌黃。
氏呢?姓的分支。隨著人口的繁衍,同姓越來越多,血緣不僅有了親疏,過渡到父系社會后,不同氏族的地位與財富也漸漸有了區別,這就必然產生新的區分,標識即為“氏”。比方姒姓之下,就分為“夏后氏、有扈氏、褒氏、費氏”等一大串。而“軒轅氏、神農氏、伏羲氏、燧人氏”等早期著名的氏,雖為神話傳說,但未嘗不是父系社會的真實反映。到戰國,數量很少的“姓”為大量的“氏”所淹沒,姓氏不分,或氏姓合一。再用顧炎武的話說:“自秦以后之人,以氏為姓。”但無論隨母的姓還是隨父的氏(姓),總是不忘根本的一個標志。
姓與氏并存之時,功能在于“姓所以別婚姻,氏所以別貴賤”。所謂“同姓不婚”,正由此而來。同姓意味近親,古人已經認識到近親通婚影響種族的繁衍。姓和氏,古人分得一清二楚,在今天已經相當困難,一如讓只講普通話的人辨認什么是入聲字。但還是有若干規律可循,比如先秦時期男子從不以姓相稱,這樣一來,對孔子就不可以說他姓孔名丘,因為孔是氏,他實際上姓“子”。同理,屈原也絕不是姓屈名原,屈是氏,他實際上姓羋。
從前的人們也會改姓,但往往是被動行為,沒辦法。宋朝名臣文彥博的祖先本姓敬,后晉時要避“兒皇帝”石敬瑭的諱被改成“文”;改回之后,又遇到宋太祖趙匡胤的爺爺叫趙敬,只好繼續“文”下去了。又比如清朝武將年羹堯被雍正皇帝削官奪爵,被迫自殺,他的后裔很害怕,就改姓為“生”。今天的改姓則百分之百是主動行為,所以本文開頭說明確三種情形很有必要,在于要借此保護傳統文化。我們的族譜傳統被漠視,從那么自然而然變成一些地方的“文化殘存”,應該追悔莫及。倘若“你爸貴姓”今后再成為一個問題,那么我們的姓氏文化就有蠶食殆盡之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