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西三十里的冶戍村和坡底村之間,有一口“潘安井”。相傳西晉時候,孟縣名為河陽。潘安來河陽任縣令時,河陽縣城就在今天的冶戍村。
潘安很喜歡花卉。他不但動員城鄉(xiāng)百姓廣栽花卉,遍植桃李,還親自動手,帶頭植樹種花。他在自己的花園里也栽上一行行桃李。又在園內(nèi)挖了一口澆花井。每天辦完公事,他就到花園里提水澆花。他處理民間斗毆吵架的官司,也與其他官吏不同。他專門制做了十幾只尖底大水桶放在大堂上。凡是遇到打架斗毆一類官司,就給原告一只桶,給被告一根扁擔,讓二人到花園里去抬水澆花。直到二人互相說話為止。然后送給每人一個蜜桃,當作抬水澆花的報償。等到雙方肚子里的怨氣消失大半時,他才開始問官司。斷案時,他一不向張,二不偏李,公正無私,合情合理。原告和被告無不心服口服。
河陽百姓不忘潘縣令的恩德,便把潘安花園旁的一個小村改名為“花園頭”。把花園里那口“澆花井”改稱“潘安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