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龍門石窟保護升級 破壞活動最高罰100萬
2012/11/22 12:03:20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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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河南頻道11月22日電(記者 劉金輝)新修訂并獲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洛陽市龍門石窟保護管理條例》21日公示,新條例加強了對龍門石窟周圍環境和自然資源的保護,加大了處罰力度,對破壞地形地貌的活動最高可罰100萬。
龍門石窟研究院石窟保護中心副主任高東亮說,舊條例主要強調對文物的保護,新條例除了文物本身,還對其周圍環境、森林植被、地下水、地貌都進行了保護,將保護的地域范圍擴大了許多,在理念上將文物和自然環境看做一體。
該條例將龍門石窟保護區域嚴格劃分為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和景區保護范圍,規定上述區內所有的石刻文物、古遺址、古墓葬、歷史建筑物等人文資源和山體、森林植被、古樹名木、野生動物、河流、地下水(溫泉群)等自然資源應當嚴格保護,不得破壞或者隨意改變。
高東亮說,新條例規定細,可操作性強,懲罰力度加大,例如開山爆破、挖土、采石燒窯、開礦采煤以及可能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并最高可罰款100萬元。
據了解,舊版的《洛陽市龍門石窟保護管理條例》是在1999年制定并獲批準的,已不能滿足現在保護和管理的需要。新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原標題:洛陽龍門石窟保護升級 破壞活動最高罰100萬)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新華網河南頻道(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