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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是如何從士大夫階層奪權的?

2014/7/17 10:52:50 點擊數: 【字體:

    核心提示:他用殘酷的恐怖的屠殺手段,推翻八百年來的傳統政治制度,組織新的分部負責政府,自己綜攬大權,造成專制的殘暴的專制政治。接連不斷制造大獄,殺了十幾萬社會上層的領袖人物,利用檢校和錦衣衛偵伺官民,應用里甲制度布成全國性的特務網,用廷杖挫損士大夫的氣節,立“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之法,強迫知識分子服役。在三十年為一世的長期統治下,開國功臣被殺光了,謀臣策士一個個被消除了,豪紳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國上下各階層的人嚇得膽戰心驚,誠惶誠恐,束手服從。他不但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當局,也是國軍的最高統帥,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審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壞者,具有無限制的貨幣發行權和財政支配權。用學校和考試制度造成忠順的干部,用里甲輪役的方法動員全部人力。他收復了淪陷于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華民族自主的大帝國,是大明帝國的主人,也是幾十個屬國和藩國的共主,他被后代人稱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來權力最大地位最高最專制最專制最強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明太祖朱元璋是如何從士大夫階層奪權的?

朱元璋畫像

    本文摘自《朱元璋傳》,作者:吳晗,出版社:陜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就整個歷史的演進說,皇帝的權力到朱元璋可以說是達到了極峰。

    研究皇權的極權化發展,應該從兩方面來看,一是士大夫地位的下降,二是鞏固皇權的諸多約束的被摧毀。至于人民,向來只有被統治被剝削被屠殺的義務,和治權是絲毫沾搭不上的。

    在明以前,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共治的。

    具體的先從君臣的禮貌來說吧。在宋以前有三公坐而論道的說法,賈誼和漢文帝談話,不覺膝之前席,可見不但三公,連小官見皇帝都是坐著的。唐初的裴寂甚至和唐高祖共坐御榻,十八學士在唐太宗面前也都有坐處。到宋朝便不然了。從太祖以后,大臣上朝在皇帝面前無坐處,一坐群站,三公群卿立而奏事了。到明代,不但不許坐,站著都不行,得跪著說話了。從坐而站而跪,說明了三個時期的君臣之間的關系,也說明了士大夫地位的下降。

    從形式再說到本質:

    坐的時期的典型例子是魏晉六朝的門閥制度。

    漢代的若干世家宦族,如關西楊氏,汝南袁氏之類,四世三公,有數不盡的莊園,算不清的奴仆,門生故吏遍天下,本身有雄厚的獨立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力量。在黃巾起義時代,地方豪族如孫策、馬騰、許褚、張遼、曹操之類,為了保持土地和特殊權益,組織地主軍保衛鄉里,有部曲,有防區,造成軍事力量。小軍閥抗不住大股黃巾,投靠大軍閥,大軍閥又互相吞并,結果是三分天下,建立三個皇朝,原來兩類家族——世族和豪族也都占據高位,變成公卿將帥,成為高級官僚了。這些家族原是共建皇業的股東,和皇家利害共同,休戚一致,在九品中正的選舉制度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大官位全為這些家族份子所獨占。東晉南渡,司馬家和王謝等家到了建康,東吳舊族顧、陸、朱、張等家族雖然是本地高門,因為是亡國之余,就吃了虧,在政治地位上屈居第二等。這些高門,世執國政,王謝子弟更平步以至公卿(北方的崔、盧、李、鄭、王等家族也是一樣)。到劉裕以田舍翁作皇帝,陳霸先更是寒人,在世族眼光里,皇家只是暴發戶,無根基,沒派頭,朝代盡管改換,好官我自為之,士大夫集團有其傳統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地位,非皇權所能動搖,士大夫雖然在為皇權服務——因為皇帝有軍隊——目的在以皇權來發展并保障士大夫的已有權益。在這情況下,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共享治權的;始业睦骐m然大體上和士大夫一致,但是在許多場合,發生了尖銳的沖突,例如世族的蔭蔽人口,霸占農田水利以至山林湖沼等,經隋代兩帝的有意識的打擊摧毀,如取消九品中正制度,取消長官辟舉僚屬辦法,并設立進士科,用公開的考試制度,用文字的優劣來代替血統門望高下,來選任官僚。但是,文字教育還是要錢買的,大家族有優越的經濟地位、人事關系,因之,唐朝三百年間的宰相,還是被二十個左右家族所包辦。

    門閥制度下的士大夫,有歷史的傳統,有莊園的經濟基礎,有包辦選舉的制度,甚至有依門第高下任官的成文法,有依族姓高下締婚的風氣,高門華閥由此種種便成為一個利害共同的集團,并且,公卿子弟熟習典章制度,治國(辦例行公事)也非他們不可。在這諸多特殊情勢之下,士大夫是和皇家共存的,只有雙方合作才能兩利。而且,皇帝人人可做,只要有強大的軍力能奪取政權便行,士大夫卻不然,寒人役門要成為士大夫,等于駱駝穿針孔,即使有皇帝手令強制,也還是辦不到。何事非君?士大夫只要不損害他們的權益,可以侍候任何一姓的皇權。一個擁有大軍的統帥,如得不到士大夫的支持,卻絕對作不了皇帝。

    考試制度代替了門閥制度,真正發揮作用是十世紀以后的事。

    經過唐代前期則天大帝有意援用新人,任命進士作高官,打擊世族。經過后期甘露之禍(太和九年,公元835年),白馬之禍(天佑二年,公元905年)和藩鎮的摧殘,多數的著名家族被屠殺。經過長期的軍閥混戰,五代亂離,幸存的世族失去了莊園,流徒各地,到唐莊宗作皇,要選董朝廷典故的世族子弟作宰相都很不容易。宋太祖太宗只好擴大進士科名額(唐代每科平均不過三十人,宋代多至千人以至幾千人),用進士來辦事,名額寬,考取容易,平民出身的進士在數量上壓倒了殘存的世族,一發榜立刻作官。進士出身的官僚紳士和皇家的關系,正如伙計和老板,是雇用的而不是合股的。老板要買賣作得好,得靠伙計忠心賣力氣,宋朝家法優禮士大夫就是這個道理。用宋朝人的話說是共治,著名的例子是文彥博和宋神宗的對話:

    文彥博:王安石胡亂主張,要改變法度。其實祖宗朝的法制就很好,不要胡改,以致失掉人心。

    宋神宗:更改法制,對士大夫也許有些吃虧,可是,老百姓是喜歡的。

    文彥博:這話不對,皇家是和士大夫治天下的,和老百姓何干?

    宋神宗:就是士大夫也不全反對,也有人贊成改革的。

    這是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三月間的事。

    和前一時期不同的,前期的世族子弟有了莊園,才能中進士作官,再去擴大莊園。這時期呢?中進士作了官才能購置 莊園。名臣范仲淹年輕時吃冷粥,過窮苦日子,到作了大官就置蘇州義莊,派兒子討租子,得幾船糧食,便是好例子。前一時期的世族,莊園是中進士的本錢,后一時期的官僚,莊園是作官的利息,意義上不相同,政治地位自然也不因之不同。

    更應該注意的是印刷術發明了,得書比較容易,書籍的流通比較普遍。國立學校學生入學資格必須父祖曾作幾品以上官的規定取消了,而且,還有許多私人創立的書院,知識和受教育的機會比較不為少數家族所囤積獨占,平民參加考試的機會大大地增加了。讀書成為作官的手段,“遺金滿籝,不如教子一經。”念書,考進士,作官,發財:“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為帝王作仆服務:“天子重英豪,文章教爾曹。”政府的提倡,社會的鼓勵一,作官作紳士得從科舉出身,竭一生的聰明才智去適應科舉,“天下英雄入我轂中”,皇權由之鞏固。官爵恩澤,都是皇帝所賜,士大夫以忠順服從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二一》。換取皇家的恩寵。皇家是士大夫的衣食飯碗,非用全力支持不可。士大夫是皇家的管家干事,俸祿優厚,有福同享。前期的共存之局到此就變成共治之局了。君臣間的距離恰像店東和伙計,主傭間的恩意是密切照顧到的。

    士大夫從共存到共治,由股東降作伙計,已經江河日下了。到明代,又猛然一跌,跌作賣身的奴隸,士大夫成為皇家的奴役了。

    明初的士大夫,既不是像漢、魏世族那樣有威勢,又沒有魏晉隋唐以來世族的莊園基礎,中舉作官得懂君主的竅,揣摩迎合,以君主的意志為意志,是非為是非,喜怒為喜怒,從辦公事上分一點殘羹冷炙,建立自己的基業。一有不是,便喪身破家,挨鞭子棍子是日常享受,充軍作苦工是從寬發落,不但禮貌談不上,連生命都時刻在死亡的威脅中。偶而也有被寵用的特務頭子,雖然威風,可是在朱元璋的心目中,甚至口頭上,只把這些人當惡狗,養著咬人。皇帝越威風,士大夫越下賤,反過來也可以說是士大夫越被制抑,皇帝就越尊貴,君臣的關系一變而為主奴。奴化教育所造成的新士大夫,體貼入微地逢迎阿諛,把皇權抬上了有史以來的極峰。

    鞏固皇權的諸多約束的被摧毀,是皇權極權化的另一面。

    隋唐以來的三省制度,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封駁,尚書省執行,把政權分作三部分。在形式上在理論上防止臣下擅權,分而治之,各機構互相箝制,同時也防止作皇帝的濫用權力,危害根本,是消極的鞏固皇權的一種政治制度。實際執行政務的六部,在尚書都省之下,地位很低。凡百政務推行,名義上由政府首長負其責任,事情作錯或作壞了,一起推到宰相身上,免官降黜甚至賜死。皇帝對國事不但不是直接領導,并且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例如有天災人禍等重大事變,開明一點的皇帝最多也不過是素服減膳避殿,下詔求直言,或進一步自我檢討一下,下詔罪己,鬧一通也就算了。因為皇帝不能作錯事,要認錯,要受罰,也只能對上天負責。三省制度的建立,正是為了使皇帝不負行政責任,用臣下作贖罪羔羊的辦法。到元朝合三省作一省,洪武十三年殺胡惟庸以后,又廢去中書省,提高六部的地位,使其直接向皇帝負責,根本取消了千多年來的相權;实鄢耸菄以字,又是事實上的政府首長,直接領導并推講庶務,皇權和相權合一,加上軍隊的指揮權,立法權,司法權,和任意加稅或減稅權,以及超法律的任意處分權,人類所能運用所能想到的一切權力,都集中在一人之手,不對任何個人或團體負責。這種局面可以說是前所未有的。

    單獨就門下省的封駁權而說,是約束皇權濫用的一種成文法制。其實,封駁權不限于門下省,中書省的中書舍人也有這個權。中書舍人掌起草詔令,中書省長官在得皇帝所同意的事項或命令以后,交詞頭(原則或具體措施)給中書舍人起草詔敕,舍人如不同意,可以繳還詞頭,拒絕起草;实廴鐖猿衷瓉碇饕,也可以再度命令執行,但是舍人仍可以再次三次拒絕,除非職務被罷免,或是把這任務交給另外一個舍人。門下省有給事中專掌封駁,封是原封退回,駁是駁正詔敕的違失,凡制敕宣行,重大事件要覆奏然后施行,小事簽署頒下。有違礙的可以涂竄奏還,叫作涂歸,又叫作批敕。這制度規定皇帝所頒詔令,得經過兩次同意,第一次是起草的中書舍人,第二次是簽名副署的給事中,最后才行下到尚書省施行,所謂“不經鳳閣(中書)鸞臺(門下),何謂為敕?《新唐書卷一百十七?劉祎之傳》。”如兩省官都能盡職,便可以防止皇帝的過舉以及政治上的失態行為,對于鞏固皇權是有極大作用的。當然,歷代帝王很多不遵守這約束,往往不經中書門下,以手令直接交尚書施行,這種情形,史書上叫作墨敕斜封,雖然被執行了,但在理論上是非法的。元朝廢門下省,給事中并入中書省,到明初廢中書省后,中書舍人成為抄錄文件的書記,給事中無所隸屬,兼領諫職,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兩道約束被清除,皇帝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真接頒下,任何人都得遵守,不能批評,更不容許反對,造成了朕即國家的局面;蕶嗵龉倭艡C構的牽制,超乎一切之上,這也是前所未有的。

    其次,在明以前,守法在理論上是皇帝的美德,無論是成文法典或是習俗相沿的傳統。為了維持一個集團的共同利益,以至皇家的優越地位,守法是作皇帝的最好最有利的統治方法;实鄣匚浑m高,權力雖大,也不應以喜怒愛憎的個人感情來毀法、壞法,即使有特殊情形,也必須先經法的制裁,然后用皇帝的特赦權或特權來補救。著名的例子如漢文帝的幸臣鄧通,在殿廷不守禮節,丞相申屠嘉大發脾氣,說是朝廷禮節給破壞了,下朝回府,發檄傳鄧通審問,拒傳就處死,鄧通急了,向皇帝求赦,皇帝只好叫他去。到府后去冠光腳跪伏謝罪,丞相厲聲說:“小臣戲殿上,大不敬!”叫長史把他拖出去殺了。鄧通在下面磕頭討饒,額角都砸出血來了。文帝才派特使向丞相說情,說這人是我的弄臣,請特別赦免。鄧通回去見皇帝,哭著撒嬌說丞相幾乎殺了我,見不到面了。申屠嘉是列侯,是*重臣,代表重臣集團執行法紀,重臣集團和皇家利害一致,漢文帝便不敢也不能不守這個法《漢書卷四十二?申屠嘉傳》。。又如宋太祖時有臣僚該升官,太祖向來討厭這個人不批準,宰相趙普非照規矩辦不可,太祖生氣了,說:“我偏不升他官,看怎么辦?”趙普說:“刑以懲惡,賞以酬功,是古今來的通道。而且刑賞是天下的刑賞,不是陛下的刑賞,怎么可以用個人的喜怒來破壞?”太祖氣極,竟自走開,趙普一直跟到宮門口,不肯走,太祖拗不過道理,只好答應了。這例子說明趙普和宋太祖都能守法《宋史卷二百五十六?趙普傳》。

    不過重要的是趙普不只是宰相,還是皇家舊人,他的利害也是和皇家一致的。到朱元璋便不理會這個傳統了,朝廷里沒有像漢初那樣的元老重臣集團,有地位有力量可以說話作事,也沒有像宋初那樣家庭舊人,有膽子有分量敢于說話作事。相反,他的利害是和朝廷的勛貴大臣對立的,成日成夜怕人對他不忠,不懷好意,一面制定法典,叫人民遵守,犯法的必死,他自己卻法外用刑,在《大誥》里所處分的十種死罪和酷刑,都出于法典之外,而且全憑喜怒殺人,根本不依法律程序。在政治上的措施,擢用布衣儒士作尚書九卿以至方面大官,也是不依成法的。他的性格、權力,加上古所未有的地位,使得沒有人敢拿法來約束,甚至勸告。自己決不守法,在法律上,在法律之外,卻強迫全國人守他的法,一點不許有差池,這正是暴君獨夫民賊的典型人物。

    他用殘酷的恐怖的屠殺手段,推翻八百年來的傳統政治制度,組織新的分部負責政府,自己綜攬大權,造成專制的殘暴的專制政治。接連不斷制造大獄,殺了十幾萬社會上層的領袖人物,利用檢校和錦衣衛偵伺官民,應用里甲制度布成全國性的特務網,用廷杖挫損士大夫的氣節,立“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之法,強迫知識分子服役。在三十年為一世的長期統治下,開國功臣被殺光了,謀臣策士一個個被消除了,豪紳地主成群成批被淘汰掉了,全國上下各階層的人嚇得膽戰心驚,誠惶誠恐,束手服從。他不但是國家的元首,也是政府的當局,也是國軍的最高統帥,是最高的立法人和審判官,又是法律的破壞者,具有無限制的貨幣發行權和財政支配權。用學校和考試制度造成忠順的干部,用里甲輪役的方法動員全部人力。他收復了淪陷于外族四百三十年的疆域,他建立了中華民族自主的大帝國,是大明帝國的主人,也是幾十個屬國和藩國的共主,他被后代人稱為“民族英雄”,也是有史以來權力最大地位最高最專制最專制最強暴最缺少人性的大皇帝。

    對官僚地主士大夫,朱元璋用一副惡狠狠的面孔,青面獠牙,無人不怕。對平民百姓,有另外一副面孔,白胡子的老公公,滿臉慈悲相,滿口和氣話,如果不看他的真面目,也許是人民多年來所夢想的有道明君呢!

    經常掛在嘴上的話是:“四民之中,農民最勞最苦。春天雞一叫就起床,趕牛下田耕種,插下秧子,得除草,得施肥,大太陽里曬得汗直流,勞碌得不成人樣。好容易巴到收割了,完租納稅之外,剩不了一丁點兒。萬一碰上水旱蟲蝗災荒,全家著急,毫無辦法。可是國家的賦稅全是農民出的,當差作工也是農民的事,要使國家富強,必得農民安居樂業才辦得到。”這套話的主要意思,是要吃雞蛋得喂飽雞,要不然,也不能讓雞餓死。

    使農民安居樂業的辦法,不外乎上代人常做的,積極的為農民興利,消極的為農民除害。

    興利的事業主要是增加生產。建國以后,下令凡民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到晚年又令戶部勸諭民間,凡是有空地的都種植桑棗,由官家教授種植方法。加種棉花的免除租稅。棉花的種植從此遍布全國,過去平民常穿的麻衣,逐漸為棉布所替代,衣的問題算是解決了。其次是水利,鼓勵人民一切對于水利的建議,特別吩咐工部官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防備水旱災的,根據地勢一一修治,并派遣國子生和人材到各地督修水利,統計開塘堰四萬零九百八十七處。再就是勸導農民合作,用里甲作基礎,戶部勸諭,一里之內,有婚姻死喪,疾病患難,有錢的助錢,有力氣的出力氣。春耕秋收的時候,一家無力,百家幫忙。每鄉里備有木鐸,選出老人每月六次持鐸游行宣講。每里有一鼓,農桑時日,清早擊鼓催人起床作工,有懶惰的由里老督責,里老不管事的處罰。

    除害指的是賑災和肅清貪官污吏。

    照規定,凡各地鬧水旱災歉收的,蠲免賦稅。豐年無災傷,也擇地瘠民貧的地方特別優免。災重的免交二稅之外,還由官府貸米,或者是賑米、施布、給鈔。各地設預備倉,由地方耆老經管,準備大批糧食救災。災傷州縣,如地方官不報告的,特許耆民申訴,處地方官以死刑。洪武二十六年又手令戶部,地方官有權在饑荒年頭,先發庫存米糧賑濟,事后呈報,立為永制。三十多年來,賞賜民間的布鈔數百萬,米百多萬石,蠲免租稅無數。

    凡地方官貪酷害民的,許人民到京師陳訴,《大誥》說:

    今后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知其詳。若被不才官吏同寮人等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里,情不能上達,許本處城市鄉村耆宿赴京面奏,以憑保全。自今以后,若欲盡除民間禍患,無若鄉里年高有德等,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三五百人,或千余人,歲終議京師面奏,本境為民患者幾人,造民福者幾人,朕必憑其奏,善者旌之,惡者移之,甚者罪之。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皆依朕言,必舉此行,即歲天下太平矣。民間若不親發露其奸頑,明彰有德,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若城市鄉村有等起滅詞訟,把持官府,或撥置官吏害民者,若有此等,許四鄰及闔郡人民指實赴京面奏,以憑祛除,以安吾民《大誥耆紀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

    甚至鼓勵人民把貪污吏役和土豪綁赴京師:

    今后市政司府州縣在役之吏,在閑之吏,城市鄉村老奸巨猾頑民,專一起滅詞訟,教唆陷人,通同官吏,害及州里之間者,許城市鄉村賢民方正豪杰之士,有能為民除患者,合議城市鄉村,將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閑之吏,綁縛赴京,罪除民患,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擋者梟令。赴京之時,關津渡口毋得阻擋。

    官吏貪贓到鈔六十兩以上的梟首示眾,仍處以剝皮之刑。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各衙門公座旁照例擺一張人皮,里面是稻草,叫做官的觸目驚心,不敢做壞事趙翼《二十二史札記卷三十三?重征貪吏》條引葉子奇《草木子》。。地方官上任賞給路費,家屬賜衣料。考績以農桑和學校的成績作標準。來朝時又特別誥誡,說是“天下新定,百姓財力都困乏,像鳥兒剛學飛和新栽的樹木,拔不得毛,也動不得根。”《明史卷二百八十一?循吏傳序》。求他們暫時不要狠心剝削,危害皇家的安全。

    話說得很多,手令面諭,告誡申斥,翻來覆去的要官吏替農民著想,替政府的租稅和人力動員著想。成效如何呢?洪武九年葉伯巨上書說:

    今之守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急務,至于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養斯民哉!

    以農桑言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里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

    以學校言之,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師生缺員甚多,縱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成器者。

    朝廷切切于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課業。乃今社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按臨,亦但循習故常,依紙上照刷,未嘗巡行點視也。

    興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悌忠信為何物,而禮義廉恥掃地矣。

    官僚政治的任何作為,都是紙面上的,文字上的,和實際情形全不符合。弄得“民俗澆漓,人不知懼,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故或朝信而暮猜者有之,昨日所進,今日被戮者有之。乃至令下而尋改,既赦而復收,天下臣民,莫之適從!《明史卷一三九?葉伯巨傳》。”十二年后,解縉奉詔上萬言書,也說:

    臣觀地有盛衰,物有盈虛,而商稅之征,率皆定額,是使其或盈也,奸黠得以侵欺;其歉也,良善困于補納。夏稅一也,而茶椒有糧,果絲有稅。既稅于所產之地,又稅于所過之津,何其奪民之利至于如此之密也?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拋荒之咎。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殖,而今日之征聚有前日之稅糧;蛸u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

    也可見他的治績只是紙面上的。苛捐雜斂,弄得貧民賣產賠納;徭役繁重,弄得貧民困苦逃避。盡管殺的人多,處的刑重,貪污的空氣還是照舊,用他自己的話來證明吧:

    浙西所在有司,凡征收害民之奸,甚如虎狼。且如折收秋糧,府、州、縣官發放,每米一石,官折鈔二貫,巧立名色,取要水腳錢一百文,車腳錢三百文,口食錢一百文。庫子又要辦驗錢一百文,蒲簍錢一百文,竹簍錢一百文,沿江神佛錢一百文。害民如此,罪可宥乎?

    急得跺腳,說:“我欲除貪贓官吏,奈何朝殺而暮犯?今后犯贓的,不分輕重都殺了劉辰《國初事跡》。!結果還是“國初至今,將二十載,無幾時不變之法,無一日無過之人。”

    陸容(成化時人)曾經用具體的事實,分析洪武朝官僚政治的效果說:

    國初懲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風草然。然有面從于一時而心違于身后者數事:如洪武錢、大明寶鈔、《大誥》、《洪武韻》是已。洪武錢民間全不行,予幼時嘗見有之,今不復見一文,蓋銷毀為器矣。寶鈔今雖官府行之,然一貫(一千文)僅值銀三厘,錢二文,民間得之,置之無用。大誥惟法司擬罪云有《大誥》法減一等云爾,民間實未之見,況復有講讀者乎?洪武韻分并唐韻,最近人情,然今惟奏本內依其筆劃而已。至于作詩,無問朝野,仍用唐韻。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鳳凰網歷史(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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