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地官·誦訓》中記載:“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則夾王車。”根據鄭玄、孔穎達、孫詒讓等人的注解,大致可知“誦訓”是為君主講誦四方古史中所載歷史故事以及各地風俗、忌諱等的官員,王巡守四方時跟隨身邊。《說文》:“誦,諷也。”《周禮·春官·大司樂》中有這樣的記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成均是教育國子的地方,“誦”就是大司樂教育國子的樂語中的一種。“諷”“誦”都是背誦之意,“諷”是節奏鏗鏘的誦讀,而“誦”則近似于引喉清唱了。“誦”雖然有抑揚頓挫之美,但不同于歌。俞平伯在《詩的歌與誦》一文中說到,“誦”是“打起調子來念,他的用途大半在箴規”。“誦”沒有和樂的音律,更注重表達深層蘊含的諷諫之義。
先秦時期,“誦”常常用在朝廷和民間的各種儀式中。在莊嚴神圣的朝廷諸多禮儀中,“誦”是傳達天子旨意的方式之一。《呂氏春秋·重言》記載:“周公對曰:‘臣聞之,天子無戲言。天子言,則史書之,工誦之,士稱之。’”通過反復的“誦”的方式,頌揚真善美,鞭撘假丑惡,是先秦時期貴族階層試圖改善人心的方式之一。正如《國語·晉語九》說:“夫事君者,諫過而賞善,薦可而替否,獻能而進賢,擇材而薦之,朝夕誦善敗而納之。”除了上層貴族以誦來訓戒,下層民眾也會通過誦來表達心聲。《左傳·襄公三十年》載“鄭輿人誦”,《國語·晉語三》有“輿人誦惠公”。輿人是士兵或役卒,身份低賤,他們感事而發,以誦的方式表達心聲,抒發對上層的強烈不滿。但要說明的是,早期的“誦”要經過專門的訓練,有其特殊的表達方式。《戰國策·秦策五》記載秦始皇的父親異人早年在趙國作人質,在呂不韋的策劃下回到秦國,秦孝文王讓他“誦”,他說:“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于誦。”可見誦須師傅教學然后才能掌握。口語之“誦”,既有雅言的,也有方言的,而且誦者本人在表述時不同的音色、音調、語氣、節奏等,會造成各異的效果,這些都是絲竹相和的歌唱所不能代替的。
“訓”在《說文》中解釋為“說教”。《詩經·大雅·抑》曰:“四方其訓之。”《毛傳》解釋說:“訓,教也。”《國語·周語上》曰:“纂修其緒,修其訓典。”韋昭注:“訓,教也。”《尚書》中,“訓”通常解釋為訓教政令,《盤庚》載:“王命眾,悉至于庭。王若曰:‘格汝眾。予告汝訓:汝猷黜乃心,無傲從康。’”是君主對臣子的訓誡。訓也是文體名。孔穎達言《尚書》有十體,訓是其中之一,《伊訓》《太甲》《咸有一德》《高宗肜日》《旅獒》《無逸》都是訓類文體。
《國語·楚語上》載左史倚相說:“自卿以下至于師長士,茍在朝者,無謂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聞一二之言,必誦志而納之,以訓導我。在輿有旅賁之規,位寧有官師之典,倚幾有誦訓之諫,居寢有褻御之箴,臨事有瞽史之導,宴居有師工之誦。史不失書,蒙不失誦,以訓御之,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和《周禮》中的表示官職的名詞性質不同,此處“誦訓”作動詞。誦訓之義即誦志以訓,以誦的方式來訓戒。樂師、史官、瞽矇都具有訓戒的職責。
先秦時期行使誦訓職能的還有另一類重要官員——瞽矇,他們是先秦時候的樂官,也是歷史的重要傳播者。《周禮·瞽矇》記載瞽矇的職能是“掌播鼗、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鄭玄注:“諷誦詩,主誦詩以刺君過也……以戒勸人君也。”是說瞽矇通過誦詩來勸諫君主。《左傳·襄公十四年》記載:“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補察其政。史為書,瞽為詩,工誦箴諫,大夫規誨,士傳言,庶人謗,商旅于市,百工獻藝。”工,就是瞽矇等樂官。天子通過樂師作詩歌、瞽矇誦讀箴諫等一系列舉措,以補察政治得失。《國語·晉語六》也記載:“古之王者,政德既成,又聽于民,于是乎使工誦諫于朝,在列者獻詩使勿兜。風聽臚言于市,辨祅祥于謠,考百事于朝,問謗譽于路,有邪而正之,盡戒之術也。”是說古代天子要聽取民意,命瞽矇等樂官在朝中誦諫前人的箴言善語,讓各級官員采詩獻詩,使自己能夠保持警醒不惑。
周代的瞽是龐大的群體,《周禮·春官宗伯·敘官》載:“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總數達三百人之多。由于瞽目盲,行動不便,所以一個瞽配一個視瞭協作,這樣視瞭也就有三百人。誦訓就沒有那么多人了,只有“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八人”,不足二十人。
瞽矇和誦訓都是以誦勸諫君王的,《尚書·酒誥》載周公說:“古人有言曰:‘人無于水監,當于民監。’”他認為民眾之口傳遞的是百姓之聲,應該廣泛吸納,以此為鑒,杜絕后患。周公不僅將誦訓之勸諫有效執行,而且還納入了職官制度體系,后來的君主也紛紛效仿。同樣有誦志以訓職能的還有訓方氏、撢人等,這些官員的設置說明廣開言路、疏通上下、積極納諫,是當時周代領導人所采取的重要措施。通過言人主之得失來避免政治上的錯誤,對君主的言行進行監督、糾察,并將其制度化,是對納諫的具體落實,也是對言官的保護。
那誦訓和瞽矇有何區別呢?誦訓所誦多是歷史掌故,瞽矇所誦多歌謠體。韋昭《國語》注:“瞽矇主誦詩,并誦世系,以戒勸人君也。”是說瞽矇通過誦詩來勸諫人君。除了歌詩以外,瞽矇還要在重大祭祀場合中演奏樂器。《詩經·周頌·臣工之什·有瞽》就記載了瞽矇在宗廟祭祀活動中演奏的宏大場面。
商朝重鬼神,在重大祭祀活動中,商王以祭祀首領的身份向先祖、神靈報告,并發布政令,這一系列的活動都要在宗廟中進行,以顯示其神圣性。所以,神職官掌管著祭祀、冊命、占卜、制歷、典禮、記錄歷史、制定典章制度等,掌握了重要的話語權,甚至在國家軍事、政治大事的決策中,都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周朝重人事、輕鬼神,官員管理制度較商朝也有了一定的發展,政事官和神職官有了分化。根據西周金文記載,西周的官制可以分兩類,一是太保、太師為首領的卿事寮;另一類是以太史為首領的太史寮。雖然權力有了分化,但是太史寮仍然掌握著行政大權。太史寮治理歷史、天文、宗教,又兼管秘書事務,文職與神職兼領。到了春秋時期,宗教神職官員已經很少參與國家軍政大事的商議與決策,只負責一些國家重要典禮,有時也會充當司儀。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同樣是政治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
(作者:魏瑋,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