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踐領域
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的修訂力度很大,實踐領域的表現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關注,二是對田野調查經驗的有效汲取。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是繼1982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布之后,我國文化領域中又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此法不僅提升了我國文化立法的層次與水平,而且豐富了我國法律體系的內容,在我國文化建設立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該法的出臺,對進一步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中華文化的發展與繁榮,促進我們民族的凝聚力與創造力等方面,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國際層面上,《非遺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由國家頒布的獨立的完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它標志著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在立法等層面上,已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貫徹了《非遺法》的精神,增添了第十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機制》,對《非遺法》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解讀。
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的修訂,信息來源十分廣泛,既有傳統的文獻查詢,也有實地的田野考察。尤其是后者,反映了非遺保護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真實性,是深入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提與基礎,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理論建構過程中必不可少的生動案例。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學科而言,其理論的構建是在動態中得以建設和形成的。因此,非遺的理論建設過程中,觀照社會實踐是其應有之義。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中,田野調查經驗給予了學者認識非遺實際問題的現實坐標,使得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論認識得以深化和完善。同時,它也構成了該書的一大學術特色,使該書成為“緊扣實踐進程而不斷完善”的學術著述。
(二)理論方面
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在理論研究方面,更是進行了必要而審慎的吸納。其中,對生產性的保護方式,給予了較為全面的分析。顧名思義,所謂生產性保護,是在生產活動中實現遺產保護。這一保護方式,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的實踐,但也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矛盾在于“生產活動的利潤沖動”與“遺產保護的文化訴求”是有沖突的,需要謹慎協調。書中指出,對于只具有文化的、歷史的和審美的等精神層面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不能盲目采取生產性保護方式;而對于既具有精神層面的價值,也具有潛在經濟價值的非遺項目而言,生產性保護方式可以惠民、富民,也可以增強非遺保護工作自身的造血功能,進而以發展促進保護,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命力與影響力。
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發展、變化很快,理論建設也在不斷地更新與完善,具有與時俱進的特性。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在實踐中觀照理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進行了再次梳理,增添了系統性的理論總結,顯示出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理論建構上的嚴密性。眾所周知,研究分不同的層面,個案現象的分析是一個層面,高度的理論概括又是一個層面。《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屬于后者,當然,也沒有排除對前者的吸納,從而使得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在日漸積累中完成了作為學科的必要探索。
誠然,上述的總結與提煉,不免掛一漏萬。事實上,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從保護實踐與基礎理論兩個層面,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給予了較為全面的總結。而作為教材,它將為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的學者提供一個好的學術范例,同時,也給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或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專業的學生提供了一個好的學習資源。此外,該書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保護工作,也將給予必要的理論支撐。 (原標題: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領域的新收獲——評新版《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