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漁,號笠翁,清初戲曲家、曲論家、小說家,杰出的日常生活美學大師。他的名字曾如明星一樣家喻戶曉,紅遍17世紀的中國大地——雖然少數封建衛道者對他頗有微詞,但大多數人,上至達官,下至草民,雅至舞文弄墨的士大夫,俗至目不識丁的引車販漿者流和婦人小兒,都喜歡他、賞識他,為他的作品所傾倒。
他的劇本,有時候上半部剛一脫稿即被搶去付諸演出,不得不急急撰寫下半部以為后繼,許多優伶因能搬演笠翁作品而身價倍增。幾百年來,李漁作品《笠翁十種曲》《閑情偶寄》《一家言》等無數次被重印、翻刻乃至盜版;李漁所創造的喜劇讓人們一直笑到現在,他的劇目如《風箏誤》《憐香伴》等,今天還在被各劇種上演。
一
李漁生前,人們常稱他“怪物”“異人”,這實在是對他生動而真實的寫照。他“怪”在何處?“異”在哪里?因其行為違抗時俗、作品標怪立異也。他的人生光彩在“怪”“異”,他的歷史貢獻亦由“怪”“異”生發的超越性而來,“怪”“異”實乃其藝術創造的標志性品格。
李漁之“怪”“異”似乎與生俱來。從小,他干什么都別出心裁,特立獨行。進入青年,他的許多行為也很“另類”。19歲那年,父親去世。按舊時習俗,死者逝去,葬后第一天晚上曰“起煞”,鬼魂隨之而去;而第七天晚上,鬼魂要回家巡視,曰“回煞”,這一晚,親人須移外避鬼,不然有性命之虞。一位“日者”(以占候卜筮為業的人)以此規勸李漁,李漁卻質疑:遍讀圣賢之書,并無“回煞”之論;翻檢歷史,亦不見“回煞”記載。于經無據,于史無證,人們卻篤信不疑,豈非咄咄怪事?孟子曰“盡信《書》,則不如無《書》”,王陽明說“夫學貴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雖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為是也,而況其未及孔子者乎!求之于心而是也,雖其言之出于庸常,不敢以為非也,而況其出于孔子者乎!”,李卓吾也告誡人們,不要以圣賢之是非為是非。再看看鄰里百家,也并沒聽說哪個有“回煞”之難。于是李漁認定:“我之所師者心,心覺其然,口亦信其然,依傍于世何為乎?”于是他揮筆寫了一篇《回煞辯》,痛斥“回煞”之謬,令“日者”啞口無言。
李漁讀書,愛作翻案文章,滿腦子逆向和多向思維。前人大都贊揚春秋時晉國大臣介子推的耿耿忠心和自我犧牲精神;李漁則一反歷史定見,認為介子推是偽君子。介子推當年追隨晉公子重耳逃亡國外,曾經割自己大腿上的肉,煮了給重耳吃。后來重耳成了晉文公,重賞流亡時跟隨他的人,唯獨沒有介子推的份兒。當時有人作歌這么唱道:“有龍矯矯,頃失其所。五蛇從之,周遍天下。龍饑無食,一蛇割股。龍反其淵,安其壤土。四蛇入穴,皆有處所。一蛇無穴,號于中野。”怨懟之情顯而易見。由此,李漁推測:介子推“割股”,可能是做樣子給重耳看,以圖他日之報。李漁認為,這并不崇高。
有個故事說,堯帝想把天下讓給許由,許由一聽,忙說:“請不要弄臟我的耳朵!”趕快到潁水去洗耳;此時又恰逢巢父在穎水下游飲牛,立刻把牛牽走,說:“請不要弄臟我牛的嘴!”李漁看了這段記載,笑道:當年的天下竟然如此一文不值,逢人即讓,還不如小孩手里的一個餡餅,怎能令人相信!李漁真乃名副其實的“疑古”先驅。
李漁就是這樣不信邪、不唯書,違俗違眾,自由狂放,不愿受常規約束,“我性本疏縱,議者憎披猖”。亦正因此,李漁在各個領域向凡俗和陳規開戰。
二
按常規,作傳奇(即戲曲)重在詞曲和音律,李漁則反其道,提出“結構第一”的口號,因為“傳奇之設,專為登場”,戲曲是通過優伶演給人看的,不是像詩文那樣置于案頭供人閱讀的,因而“結構”最重要。李漁論戲曲布局之“立主腦”“密針線”,論戲曲語言之“貴顯淺”“重機趣”,論戲曲音律之“恪守詞韻”“凜遵曲譜”“別解務頭”,論戲曲賓白之“聲務鏗鏘”“語求肖似”“詞別繁簡”,論戲曲格局之“出腳色”“小收煞”“大收煞”……都貫穿“結構第一”的思想,這是戲曲史上的創新。李漁還把以往的“案頭之曲”扭轉為“場上之曲”,把以往戲曲“抒情中心”扭轉為“敘事中心”。以往的戲曲總是把“抒情性”放在第一位,眼睛著重盯在戲曲的抒情性因素上,而常常對戲曲的敘事性視而不見,連金圣嘆也不能免俗。而李漁則認為戲曲應以敘事為主,在他的作品中大大加強了以敘事功能見長的賓白的分量,從而做出了歷史性超越。
李漁不僅對中國曲論卓有洞見,同時也是清初白話小說第一人,在他之前,小說家大都襲用宋元作品的老故事、舊關目,照搬成事。李漁決心改變這一狀況,擺脫對前人作品現成故事的依傍,自己挖掘新情事、尋求新人物、構想新關目,進行全新的創造。孫楷第說:“馮夢龍述古之作,有時只就本事敷衍,不能加上新生命;在笠翁的小說,是篇篇有他的新生命的。”就此而言,李漁堪稱勇敢的小說革新家,他走出了小說創作的新路子,比馮夢龍等人大大前進了一步。
他的園林美學,倡導的也是超越凡俗的創新思想。李漁生活的時代,某些“通侯貴戚”造園,不講究藝術個性,以效仿名園為榮。有的人在造園之先就告訴大匠:“亭則法某人之制,榭則遵誰氏之規,勿使稍異”;而主持造園的大匠也必以“立戶開窗,安廊置閣,事事皆仿名園,絲毫不謬”而居功。李漁勇敢地否定了這些錯誤觀念。他以辛辣的口吻批評說:“噫,陋矣!以構造園亭之盛事,上之不能自出手眼,如標新立異之文人;下之不能換尾移頭,學套腐為新之庸筆,尚囂囂以鳴得意,何其自處之卑哉!”李漁提倡的是“不拘成見”“出自己裁”,充分表現自己的藝術個性。他自稱“性又不喜雷同,好為新異”,葺居治宅必“創新異之篇”。他的那些園林作品,如層園、芥子園、伊園等,都表現出李漁獨特的藝術個性。
三
李漁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反盜版。李漁當時寫書、編書、刻書,以獲取正當收益,維持一家生計。如此辛辛苦苦賺錢謀生,哪容得不法之徒盜版?然而,盜李漁之版者,連連在蘇州、杭州出現;因此,李漁連連出“戰”。李漁維護自己的出版權益毫不含糊,他說:“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當決一死戰,布告當事,即以是集為先聲。”斗志之堅決,由此可見。今天看來,三百多年前李漁說的話,與現代中國的作家權益法中的許多精神,十分吻合;他所表現出來的希望通過辛勤勞動、公平競爭而獲得生計,這種強烈的版權意識,以及誓與盜版行為“決一死戰”的決心,非常難能可貴。
在自我封閉、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時代,“怪”“異”之李漁,許多思想都顯得那么不合世俗、那么超前,他大膽創新的品性使他前進的腳步永不停息,他的思想、作品總是追求日新月異,他熟悉傳統而又慣于“自我作古”——頗類似于近代西方盧梭、托克維爾等人所謂“自我統治”,即個體不服從他人的意志。他總是接連不斷而又出人意料地展示奇異招數,想人所不敢想,道人所未曾道;他的傳奇和小說總是語破天驚,能“救得人活、又笑得人死”,難怪他常常被人視為“怪物”“異人”。面對李漁這樣的品性,再想想今天各級學校培養出來的許多小綿羊、大綿羊式的青少年——他們善于死背課本、死記老師的話,高分低能,缺乏逆向思維、多向思維與創造能力,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