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文化部辦公廳公示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山東落子、孟母教子傳說、湖北越調、洪澤湖漁鼓等298個項目入選該名錄。隨著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全國各省市都在積極挖掘各自的特色項目,借此梳理歷史、傳承文化根脈的做法令人振奮,也讓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所謂遺產不是束之高閣、藏于深閨的“過氣”文化,而是“活”在當下、“活”在人們內心的一種文化認同。
非遺保護不僅是政府和非遺項目傳承人的事,更是大家的事。出于這種文化自覺,各個非遺保護單位在各自的領域干勁十足,使得一些瀕危的工藝流程、核心技藝等得以有效地保護、傳承。
與此同時,面對市場的萎縮,一些不甘躺在政府懷里的非遺項目走上了求變圖存之路。這些做法的初衷毋庸置疑,效果卻未必盡如人意。
最近,筆者在某市觀看了一場某稀有劇種的新編劇目,采訪之后了解到,在該劇創排中,掌握該劇種源流與特色的老藝人被冷落,劇組邀請的都是當地的名家大腕,語言、唱腔、伴奏皆另起爐灶,劇種的本來真實面貌模糊難辨,而不少主創人員也抱著一種“反正這個劇種知道的人少,做成怎樣便怎樣”的僥幸心態;而另有演出中,非遺直接被充當了賣點和對外宣傳的噱頭,演出中除了以非遺項目來完成串聯、拼貼,借以吸引觀眾眼球外,其他場次全是大量流行、外來元素的嫁接,再也找不到傳統的影子。
類似現象不僅出現在傳統戲劇中。部分傳統技藝、傳統美術類的項目也存在上述問題。一些地方發展心切,混淆了生產性保護和商業開發的界限,將有些項目的制作工藝完全機械化,于是導致非遺產品批量產出,制作數量規;、生產方式工業化、藝術品位雷同化,而手工技藝本身與傳承者卻處于弱勢狀況。像一些被繡在被面上、畫在葫蘆上的年畫,一些機器壓出的皮影、剪紙,脫離了傳承的母體與技藝的本真,自然也就背離了非遺保護的初衷。
眾所周知,非遺保護強調保存非遺項目的本真性、完整性、核心技藝保存環境的脆弱性、傳承個體的單一性,比如,傳統技藝、傳統醫藥等非遺門類,靠的是選取特定材料、以傳統技藝進行手工制作,每個作品都包含著一定的文化信息和情感投入;而像傳統戲劇,每一個劇種都有其賴以生存的土壤、歷經時代演化而形成的風格特征……獨一無二的“這一個”,正是非遺項目的價值所在。若不尊重這個規律,讓傳統技藝批量生產,讓傳統戲劇成為“雜燴”,讓傳統醫藥“偷梁換柱”…… 把非遺項目變成精髓盡失的轉基因產品,非但保護不了脆弱的非遺生態,反而容易造成對傳統文化與技藝的破壞。
筆者看來,非遺項目不是審批下來就可以一勞永逸的行政業績,它還代表著對文化傳承的一種態度與責任,同時離不開社會的監督與約束。要推動非遺傳承的良性進展,文化主管部門還要加強對項目的定期考察,引導、督促非遺項目走好恪守傳統與創新發展之間的平衡木,避免進入傳承與發展誤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