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國務院印發通知公布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共計153項)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擴展項目名錄(共計153項),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名稱調整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至此,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總數達1372項。
2013年文化部部署開展了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申報工作,組織專家按照評審標準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直單位申報的1111個項目進行了審議。之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評審委員會根據項目價值進行了認真評審和科學認定,提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推薦名單,并于今年7月向社會公示,廣泛征求意見。
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通過后首次評審出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評審中重點關注反映中華傳統美德,與傳統農耕文明、民眾日常生活聯系密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孟母教子傳說、阿凡提故事、安宮牛黃丸制作技藝、稻作習俗、仡佬族三幺臺習俗、孝子祭等項目。
國務院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申報成功后,要認真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工作方針,堅持科學保護理念,制訂規劃,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傳播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邁上新臺階,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作出新的貢獻。(文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