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
近兩天,央視連續報道兩條“強拆古村落”的新聞,先是山西澤州為了挖煤,對有著數百年歷史的半坡古村實行強拆,村民被迫搬遷、古宅文物被毀;后有河南新鄭以“航空港區建設”為由,“勢如破竹、大刀闊斧”拆遷當地古村落和文物。古建文物被毀令人痛惜,可當地官員對此卻毫不在意,比如在澤州縣副縣長申連太看來,就“沒什么大不了的”。
“沒什么大不了”,首先體現出無知。《韓非子》中有一則“買櫝還珠”的典故,說的是買來珠寶后,只留下漂亮的盒子而不要里面真正價值高的珠寶。古村落、古建筑歷經風雨滄桑傳承至今,無論從歷史文化價值還是今后旅游開發的經濟價值而論,都堪稱瑰寶,但山西澤州、河南新鄭兩地一些政府官員卻不識貨,在其眼中,古村落所在的地皮才是“漂亮的盒子”,上面真正富有價值的古建文物反倒是資源開發、土地增值的障礙,自然就棄之如敝履,拆起來毫不心疼。對這些官員來說,要是長城底下有煤,恐怕也得被他們挖了。
當然,要官員個個精通歷史文化不現實,但自己不懂,聽一聽專家意見、社會呼聲總可以吧。可是,一些地方的領導“力排眾議”、任性而為,導致古建被拆、古跡被毀的事時有發生。這就不是簡單的“無知”,更多的是種任性。山西澤州半坡村是市級文保單位,河南新鄭古村落已經被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對這類古跡的保護,國家文物保護法有明確規定,屬于不能碰的文保”紫線”。上馬項目,開礦挖煤,為什么不能妥善規劃,繞開古村,非要在古跡頭上“動土”?無視法規,無視民意,根本的原因就是“能奈我何”的權力任性。
在一些官員頭腦中,普遍存在著“經濟發展優先考慮,文物保護可有可無”的觀念,有些人甚至把文物保護法規當成了“擺設”。挖地開礦、上馬工程,這些事情效益高、來錢快,立竿見影,成了抵擋不住的政績誘惑。為了眼前“實惠”,顧不得文物不文物、法規不法規,大筆一揮,許多名人故居、傳統村落、歷史遺跡為發展“讓路”,被夷為平地,成了倒在權力之下的犧牲品。古村落被拆事件需要我們反思的是,明顯違規違法的建設方案,為什么能通過規劃部門的把關,脫離文管部門的監管,逃避法律法規的制約?假使其中任何一個環節對任性的行政權力說不,強拆古村落的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
法律法規、監管程序對權力的制約失之于軟,這是一些地方敢于拿文物古建開刀的原因。不同于其他可以彌補、糾正的失誤,文物古建一旦被毀,就會釀成永久遺憾。防范此類事件發生,既要在事件之后依法處罰到位,更要在工程上馬規劃之初就嚴格審核監管,依法履行程序,不能動的絕不通融,讓“沒什么大不了”的任性權力懂得敬畏、沒法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