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 蕉
國家文物局負責人日前透露,目前全國各級抗戰文物保存基本完好的不到一半,有些因產權、管理等問題未對社會開放。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抗戰文物應當如何保護與利用?筆者認為應秉持社會效益第一的原則。
抗戰文物,顧名思義是我國抗日戰爭時期遺留下來的具有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文物(如建筑物、遺址遺跡、紀念物等)總稱,是我國革命文化的一部分,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再生性。保護好抗戰文物資源,有利于保存歷史片段,提煉、升華民族精神符號,增強民眾的歸屬感。因此,抗戰文物具有其他文物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各地對抗戰文物都能本著尊重歷史的前提進行保護,但問題也并非沒有。個別地區對本地抗戰文物資源缺乏統籌規劃,保護手段單一,產權制度不完善,管理責任難落實,更有甚者為了發展經濟而破壞抗戰文物。
筆者認為,對抗戰文物的保護與開發,首先不能違反《文物保護法》,同時要絕對尊重文物本身的價值,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地加以保護利用。尤為關鍵的是,要將其社會效益的發揮放在首位,與弘揚革命傳統、培養民族精神有機結合,與加強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建設有機結合。在保護機制上,應多方合力、多措并舉。
第一,要建立明晰的產權管理體系。由于歷史等特定原因,一些抗戰文物的所有權并不明確,多頭管理。要完善抗戰文物的產權制度,明確各個產權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以及當地居民等。
第二,要設立多元資金投入機制。抗戰文物保護利用需要的資金,單靠政府投入顯然難以保證。除了財政專項撥款,采取社會“眾籌”方式也可以考慮,多渠道調動資金,吸引民間資本投入到抗戰文物資源的保護以及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和相關衍生產品的開發中去。
第三,要有統一規劃。不同地區之間對文化資源的爭奪近來屢屢見諸報端,抗戰文物資源作為全民族人民共有的財富也有類似問題。倘若各地無序利用,勢必導致很多有較高價值的文物資源不能發揮應有價值。筆者建議,應從國家層面聘請高水平的規劃專家,會同文物、旅游、城建等部門一起系統論證,制定科學、全面、切實可行的抗戰文物資源保護利用規劃,明確各地保護的原則和重點,讓抗戰文物資源真正發揮“銘記歷史、緬懷先烈、珍愛和平、開創未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