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 銳
“傳承重在堅守”,這是很多非遺傳承人介紹經驗時常說的話,一方面反映了傳承人甘于清貧、守望傳統文化的大義與情懷,同時也折射出他們的些許無奈。目前,對于一些非遺項目而言,后繼人才不足已成不爭的事實。現有傳承人不堅守,項目就瀕臨消亡。但倘若非遺項目僅靠傳承人堅守,其發展也會受限。
目前,我國很多非遺項目處在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境地。一方面,國家對非遺的傳承保護越來越重視,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項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出現了不適應的情況:以往的實用性減弱,留存的多為觀賞性和娛樂性。尤為關鍵的是,項目已不能成為傳承人謀生的手段。“不掙錢”讓很多傳承人改行,也讓項目傳承面臨很大挑戰。
在上述條件下,各級政府在政策與資金方面的扶持鼓勵,毋庸置疑是一些傳承人選擇堅守的原因,但這并非長遠發展之道。對于承載民族文化、鐫刻民俗記憶的非遺項目而言,對其保護不應是走獨木橋。在傳承人的堅守之外,保護方式應更趨多元。
首先是后繼人才多多益善。一些非遺項目至今仍秉承“傳男不傳女”等舊俗,無形之中為一些獨具特色的非遺項目走向更大舞臺制造了障礙。現在很多地區探索非遺進校園等機制,讓孩子們從小接觸非遺,激發興趣,不失為一條培養后繼人才的好路徑。
其次是建檔。目前我國已建立了從國家到縣級層面的四級非遺保護名錄體系,但同時,很多非遺項目仍有待挖掘、整理、研究。目前,有些地區已積極推進對傳承人的建檔工作。筆者建議,應盡快在文化部門的協助下,由檔案管理部門通過各種途徑征集非遺傳承人檔案,包括傳承人信息、手稿、藝術心得、表演(創作)技藝、代表作品、口述檔案等,傳承人檔案應將文字、錄音、錄像等多種載體有機結合,并盡快建設非遺傳承人檔案庫。
第三是生產性保護。2012年文化部出臺《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后,“借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文化產品的保護方式”已成我國非遺保護的共識。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部分地區在生產性保護過程中,有意或無意地摒棄了項目的核心技藝,一味迎合流水線似的加工模式。例如,手工織造魯錦與機器生產畢竟不同,親手搟制的火燒也與機器批量生產的并不相類。生產性保護不是保留皮毛,也不是照貓畫虎,而應是在保存項目核心技藝的前提下進行市場化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