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呈坎村一處失修的古民居,本報記者李佳霖攝于2015年。
◀ 滇南館部分建筑已損壞嚴重
2000年,四川宜賓中糖酒業(yè)公司出資近360萬元,從政府手中受讓宜賓滇南館的3200多平方米土地,2002年,滇南館被公布為宜賓市文保單位之后,私人產權保護和文物保護的矛盾就此展開,博弈10多年,至今沒有結果。而在博弈過程中,百年建筑滇南館卻因缺乏維護,一年年殘敗損壞。
這是私人產權文物保護狀況的一個縮影。受制于產權所有人經(jīng)濟狀況、相關法律規(guī)定模糊等原因,有著雙重身份的私人產權文物,面臨著“爹親不得娘愛不得”的困局。
難維修 難保護
部分建筑已遭火毀,只留下廢墟,另有部分青瓦屋頂被鋼棚取代,顯得不倫不類。建筑群中圓穹頂形的建筑荒廢,房檁和瓦片間纏著塑料布,這是滇南館的現(xiàn)狀;南京市文保單位牛市64號,門板已經(jīng)搖搖欲墜,房頂上破了個大窟窿,木質地板已經(jīng)腐爛……私有產權文物的失修狀況,在全國各地隨處可見。
按理來說,自己修繕自家房屋再正常不過。然而,自家房屋一旦變成文物,就需按照《文物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修繕。《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私人產權文物的修繕由所有人承擔,且需要聘請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方案,并報請文物部門批準。而在編制一個修繕方案就需要十幾萬元甚至上百萬元的情形下,由文物產權人進行修繕幾乎不可能。
那么,這類文物也是公共財產,政府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當?shù)厝嗣裾畱斀o予幫助。但是對于怎樣幫助、程序如何等沒有詳細規(guī)定。具體到某個文保單位,當?shù)卣块T也是一肚子苦水。比如對于浙江金華金東區(qū)花廳等文物失修的狀況,在記者采訪中,金東區(qū)文物部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區(qū)里每年文物保護可支配的資金僅20萬元左右,平攤到每處的資金只有1萬元左右。何況,正如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理事長勵小捷所說,這類文物修繕,如果全部依靠政府財政投入,有悖于其公共財政的性質。
更糟糕的情況是,失修造成的居住環(huán)境差會加大文物保護難度,一旦遭遇拆遷改造,其產權人第一個“雙手贊成”。2013年,北京靈境胡同33號院啟動拆遷改造,其間文保人士發(fā)現(xiàn)其為溥儀的老師陳寶琛的舊居,要求相關部門進行文物認定。記者在當時采訪中發(fā)現(xiàn),在文物認定過程中,33號院居民寄發(fā)聯(lián)名信,要求政府部門盡快啟動拆遷工作。
難協(xié)調 難一致
正如不少專家所指出的,政府部門和產權人應該溝通協(xié)調,置換產權或形成合力保護文物。然而,理念可行,在具體溝通中意見卻難以一致,這在滇南館的保護中充分體現(xiàn)。
滇南館始建于清光緒七年(1881年),總建筑面積7000多平方米。“2000年,政府將滇南館內3200多平方米的土地以359.65萬元轉讓給中糖酒業(yè),終止日期是2040年11月。”中糖酒業(yè)總經(jīng)理楊月華對記者說,中糖酒業(yè)在受讓該地時,準備蓋商業(yè)大樓讓企業(yè)翻盤。然而隨著2002年滇南會館被公布為文保單位,中糖酒業(yè)被國土部門告知滇南館土地被凍結。這塊地就成了燙手山芋,既不能開發(fā),又不能轉手套現(xiàn)。“前幾年有開發(fā)商有意購買該地,后來知道辦不了手續(xù),就無人問津了。”楊月華說。
2004年10月,宜賓市政府向經(jīng)貿委批復:“由政府原價回購,其中土地359.65萬元,房產23萬元,合計382.65萬元。”宜賓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回憶,政府把錢都劃到了賬上,但中糖酒業(yè)不同意回購方案。他們要求政府按當前市場評估價進行回購,或者在市場評估價基礎上,政府拿出等價的土地置換。
2011年,政府打算招商引資修繕,或因土地權屬糾紛無人應招;2013年,中糖酒業(yè)公司向政府部門請示,再次請求解決土地資產等問題。然而從拿到土地到現(xiàn)在,雙方難以達成一致意見,而在雙方博弈的過程中,曾經(jīng)的“西南第一館”卻日日衰敗,幾近滅失。
而對于民居文物的協(xié)調溝通,卻又是另一種難。2014年,北京市某名人故居完成騰退,再利用為展示館,記者聞訊前去采訪,見到故居內的“釘子戶”,他表示,自己的孫子馬上就得結婚買房,他們家的經(jīng)濟條件在北京根本為孫子買不起房,所以要“釘”到政府點頭同意多給一套住房。
難一致反過來又會導致難維修。安徽黃山呈坎村是國家文物局古村落保護試點工程。去年記者探訪時,在一處破敗不堪的古民居前,同行的當?shù)匚奈锊块T負責人對記者說,修繕資金早已到位,但是溝通了20多次,產權人怎么都不同意維修。“一是一處宅子有十幾個產權人,相互之間意見不能一致,二是產權人擔心維修后,后續(xù)使用、轉手會受很大限制。”他說。
難利用 難推進
近幾年,某些私有產權文物確實得到維修,比如濟南老舍故居,2013年政府出資400多萬元收購,并將其開辟為老舍紀念館;山東淄博市淄川村民捐資170萬元修繕了市級文保單位玉石街。但是目前我國依靠社區(qū)力量保護文物的行為還在少數(shù),而對于老舍故居,記者此前采訪濟南文物局局長于茸時,她多次強調,濟南留下來的名人故居非常少,比起其他地市,老舍故居對于濟南意義重大。
引入社會力量修繕是目前各界極力推崇的一種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商業(yè)”力量的引入,由于目前我國配套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對于出資人并不能通過稅收減免等方式進行補償,而是讓其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這廣受文保人士質疑。而對于未列入保護名錄的文物,因為沒有了和政府之間的博弈,或拆除重建,或改建,或變賣,全憑所有權人意愿,也才有了2013年轟動一時的成龍將多年前購買的4棟古民居捐贈給新加坡某大學事件。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目前正在送審的《文物保護法》修訂似乎是改變狀況的契機。記者發(fā)現(xiàn),《文物保護法》送審稿中增加了“使用人或者所有權人修繕確有困難的,可以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申請經(jīng)費支持”“引入社會組織等對文物修繕給予資助”等內容。中國人民大學文化遺產法研究所所長王云霞認為,修訂送審稿有所改進,但不夠徹底,比如應該明確不管使用人和所有人是否有經(jīng)濟能力,都應根據(jù)文物級別和保存狀況獲得一定額度資金資助,應對修繕文物可獲得稅收減免進行規(guī)定,以鼓勵使用人和所有人履行文物修繕義務等。
在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副院長詹長法看來,這關乎的是整個社會文物保護意識的問題。他認為,僅靠一部《文物保護法》和一群文物工作者保護整個民族的文物是不可能的。在當前文化環(huán)境下,激發(fā)起社會共同的文化關懷,從而強化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才是長久之計。“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樹一個民族文物保護的意識,到底要歷經(jīng)多少年?”在采訪最后,詹長法這樣默默發(fā)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