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實施好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提高工作的系統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經商教育部,文化部日前制定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2017)》,現將全文刊登如下。
前 言
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存續的文化生態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提高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增強傳承后勁,成為當前廣大非遺傳承人群的迫切愿望。為了滿足非遺傳承的現實需要,促進非遺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關于非遺保護的具體要求,文化部、教育部實施了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計劃(以下簡稱“研培計劃”)。該計劃已成為非遺保護事業的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工作。
2015年,文化部、教育部啟動了研培計劃。目前全國已有57所高校先后參與,舉辦研修、研習、培訓180余期,加上相關延伸培訓,培訓學員近萬人次,涉及紡染織繡、陶瓷燒造、金屬工藝、雕刻塑作、漆藝、建筑營造、編織扎制、家具木作、工藝繪畫、服飾制作、造紙和筆墨硯制作、印刷等傳統工藝項目。
在各地文化、教育行政部門的積極響應和有序組織下,各參與高校以飽滿的熱情、嚴謹的治學態度和高度的社會責任感,根據地域文化特點和專業優勢,科學安排課程,精心組織教學,做好后勤保障。學員們增長了學識,開闊了眼界,提高了技藝,發現了自身的價值和潛力,增強了傳承優秀傳統文化的自信;一些學員成為當地非遺傳承的領頭人,出現了“培訓一人,帶動一片”的現象。越來越多的傳承人希望能夠得到參加培訓學習的機會。研培計劃作為高校與傳承人群的互動實踐,密切了高校與地方社區的聯系,促進了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增強了高校的文化傳承能力。
研培計劃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總體上仍處于探索階段。2016年暑期,文化部組織各參與高校分赴非遺項目所在地,開展了全面深入的回訪學員活動,評估教學效果,改進教學安排。
在上述基礎上,為進一步擴大研培計劃對傳承人群的覆蓋面,提高工作的系統性、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針對當前非遺工作實際,結合前期實踐情況,經商教育部,特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計劃目的
研培計劃旨在為非遺傳承提供高校的學術資源和教學資源支持,通過學習專業知識、研究技藝和技術、開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討與實踐,幫助非遺項目持有者、從業者等傳承人群強基礎、拓眼界、增學養,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在秉承傳統、不失其本的基礎上,實現為民族傳承,為生活創新。同時,推動相關高校加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更好地發揮文化傳承創新功能,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工作原則
1.遵循《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基本理念、原則和要求。
2.尊重傳統文化和民族習俗,尊重非遺項目的基本文化內涵,弘揚具有當代價值的文化精神。
3.尊重傳承人群的主體地位,尊重傳承人群的保護、傳承、發展和再創造的權利。
4.重視青年人在實現非遺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注重保持和擴大傳承人群。
(三)年度任務
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振興傳統工藝”的要求,2017年度研培計劃著重配合傳統工藝振興計劃實施,主要面向傳統工藝項目開展,注重覆蓋面大量廣、有助于帶動脫貧增收的傳統工藝項目;同時,穩慎探索非遺其他門類的研培工作。
文化部會同教育部在全國范圍內遴選60-70所高校和相關單位,舉辦約200期研修、研習和培訓班;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研培計劃;加上其他延伸培訓,全年達到1萬人次以上。
二、實施范圍、參加研培人員和參與單位
(一)實施范圍
文化部、教育部2017年直接組織開展的研培計劃主要針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中的傳統工藝項目和少量其他門類的項目。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開展的研培計劃還包括列入省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的傳統工藝項目。
(二)參加研培人員
1.列入實施范圍的非遺代表性項目的各級代表性傳承人;
2.以列入實施范圍的非遺代表性項目為主要職業或家庭收入來源的手工藝人;
3.以列入實施范圍的非遺代表性項目為主要經營內容的小微企業、作坊、合作社的管理、研發人員;
參加研培人員不包括愛好者和不直接持有傳統技藝的研究者。
(三)參與單位
研培計劃主要委托高校執行,吸收部分企業及機構參與。
1.參與高校需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較強的非遺(尤其是傳統工藝)相關領域研究、教學基礎或研究能力;
——具有實施研培計劃的教學場地和后勤保障能力;
——具有實施研培計劃的專門工作團隊。
2.參與企業或機構需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較強設計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
——對相關非遺(尤其是傳統工藝)項目有研究基礎,或具有相應研究能力。
三、工作內容
研培計劃以組織學員到高校進修、學習為主要形式,分為研修、研習和培訓3個類型。
(一)研修
通過專業理論學習、案例研討、創作實踐,幫助傳承人群激發創作潛能,豐富題材品種,解決工藝難題,拓展應用空間。
研修主要面向各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和其他具有較高水平的從業者,以及企業、作坊、合作社的業務骨干和部分管理人員。招生可以跨地區、跨項目,以利學員之間相互啟發,觸類旁通,跨界合作。培訓班的優秀學員,也可以推薦參加研修班。
對傳統工藝水平整體較高的門類,側重辦研修班。
研修班每期20人至30人,時長30天至45天。
(二)研習
圍繞特定項目需求,利用高校和企業的研發力量和資源平臺,幫助傳承人解決作品創作、產品研發和成果轉化中遇到的關鍵工藝和技術難題。
研習主要面向文化程度較高并具有一定研究、設計、創作能力的中青年傳承人。招生應定地區定項目。學員在參與研習時,需明確擬解決的問題和研習目標。
2017年度研習主要配合傳統工藝工作站開展。
研習每期10至20人,時長20天至45天。
(三)培訓
著重面向普通傳承人群,幫助傳承人群強化對優秀傳統文化和重要技藝的把握,拓寬眼界和知識面,提高學習和傳承能力。包括省內培訓和跨省培訓兩種形式。
培訓招生要堅持“跟項目、整建制、成氛圍”的原則,提倡一個班圍繞一個或多個有相通之處的項目,集中招收一個地區,如一個縣、一個鄉或幾個企業、作坊、合作社的學員,以利在培訓結束后學員之間能夠相互交流,形成持續性的學習研討創作氛圍。
培訓班每期以40至50人為宜,時長30天。
四、課程設置
研培計劃的課程分為基礎課程、拓展課程和實踐課程三大板塊。
(一)基礎課程
基礎課程著重幫助傳承人群加深對非遺政策、傳統文化和所持項目相關知識與技藝原理的認識和理解。包括3方面的內容: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相關非遺政策文件。學習和把握主要精神,厘清基本理念和重要概念,掌握非遺保護、傳承與發展的基本原則和正確方法;
——項目的文化內涵,包括項目發展史、區域文化特點等,做到當地人知當地文化;
——項目的相關基礎知識和重要技藝剖析。重要技藝剖析可通過代表性傳承人或資深從業者專業演示、傳授、講座、研討交流等形式進行。原則上,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及資深從業者的授課時長不少于總課時的20%。
(二)拓展課程
拓展課程著重幫助傳承人群提高文化藝術修養,獲取相關專業知識,增加對行業動態、社會需求的了解,促進解決關鍵工藝和創作難題。拓展課程可以選修課形式開設。包括3方面內容:
——與項目相對應的專業理論知識。如為從事雕刻的傳承人群提供造型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為紡染織繡的傳承人群提供材料、色彩、圖案等方面的專業知識。
——企業管理、市場拓展、知識產權保護的知識和技能訓練,幫助提高管理和營銷能力。
——案例研討、實地考察、行業間或地區間的互動交流。了解其他傳統工藝項目的傳承發展狀況,了解市場需求變化和公眾審美習慣變化,為豐富創作、豐富品種和題材提供啟發。
(三)實踐課程
實踐課程著重幫助傳承人群將學習的新知識應用于實踐創作,幫助其加深理解,融會貫通。包括兩方面內容:
——技能訓練。對重要技藝和輔助技能的研究和練習。
——作品創作。采取指導教師負責制,每位學員完成不少于1件作品。結業時應安排成果展,展示創作作品和學習心得。若作品制作周期較長,可以采用離校制作、返校展示的方式。
五、項目組織與實施
(一)確定參與高校
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國家級和省級非遺項目及其傳承人群的分布范圍和發展狀況,提出本地區的培訓需求,推薦具備條件的高校參與研培計劃。
各高校需依據本校學科特色和學術優勢,結合培訓需求,提出年度工作任務。原則上各高校每年辦班不少于2期,有條件的爭取達到4期。新參與高校和部分尚需進一步積累經驗的高校,2017年度集中力量先辦好兩期。
文化部、教育部審核推薦高校名單及年度工作任務。
參與研培計劃的高校應組建“文化部、教育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研修研習培訓計劃某大學(學院)項目組”(簡稱研培項目組),統籌負責研培相關事宜。
(二)項目籌備和審批
研培項目組對準備實施研培的非遺項目做深入調研和理論研究,根據項目文化內涵、相關知識、發展現狀和傳承人群的現實需求,有針對性地制定授課內容,確定教學目標,擬定研培方案。
各高校將擬定的研培方案(包括課程設置和招生計劃),通過“中國非遺傳承人群研培計劃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信息管理平臺”)報送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報送文化部非遺司。跨省培訓班方案經學員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由高校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報文化部非遺司。
文化部非遺司組織相關專家對研培方案進行審核,并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回復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高校。
(三)招生組織
招生組織由相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審核通過的方案統籌開展,不實行社會報名。其中:
研修、研習班學員由相關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組織推薦,文化部非遺司審核;
培訓班學員由學員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組織推薦,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審核,并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報文化部非遺司備案。
招生工作要優先選擇非遺項目的主要流布區域,優先選擇有較長從業經歷、能夠發揮骨干帶頭作用的人員。
面向少數民族的整建制培訓班,學員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應派專人跟班,協助管理。
(四)教學管理
各高校研培項目組按照文化部非遺司審定的方案,指定專人擔任班主任,統籌負責研培班的教學組織工作。在教學過程中,提倡互動教學和分組教學。如需調整教學安排,應及時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向文化部非遺司備案。學業完成后,由各高校對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結業證書。研培班結束后,各高校研培項目組應通過信息管理平臺向文化部非遺司提交總結報告。
各高校應為學員使用圖書館、實驗室等教學設施提供便利。在教學過程中,應為學員開列參考書目,以利學員持續學習。面向少數民族的研培班,應根據需要安排語言翻譯,以保證教學質量。
各高校應嚴肅教學紀律。對嚴重違反教學紀律的學員,研培項目組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學員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并終止其參加研培。
各高校應加強學員的安全管理,為學員購買必要保險,并制定突發情況預案。各高校應盡量在校內安排學員住宿。
(五)回訪學員
文化部非遺司組織各參與高校利用暑期深入學員所在地回訪學員,評估教學效果,總結研培經驗,改進課程設置,加強高校與社區的交流互動。回訪活動經費納入各研培班整體經費。
(六)媒體宣傳
鼓勵各高校利用社會媒體和自有媒體報道和宣傳研培工作的內容和成效,并向文化部非遺司和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報送相關信息、總結。文化部非遺司設立研培計劃信息專刊,建立官方平臺,通報最新的工作進展、理論動態和實踐成果等,加強各單位的信息交流。
六、拓展工作
(一)支持學術研究
文化部將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發展與再創造”的課題項目,鼓勵和支持高校對相關項目開展學術研究,深化對相關項目文化內涵和傳統工藝知識體系的認識,為研培計劃提供更加系統的學術支撐。研培項目組可向文化部申請課題。
鼓勵各高校在參與研培計劃的同時,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發展的相關工作。
(二)支持院校互訪與合作
提倡高校之間加強互訪,優化課程設置,互補優勢資源,合作編寫教材,通過學術研討會、交流會等方式分享經驗。
(三)加強網絡傳播
鼓勵各高校推薦本校特色課程,文化部非遺司審核后將組織專業機構進行拍攝錄制,作為網絡公開課在互聯網平臺播出。
(四)提供展示平臺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博覽會、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和相關文化博覽會、交易會上為各高校展示研培成果提供平臺。
(五)參與巡回講習
支持高校專家參與各地文化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的巡回講習團,與優秀傳承人和工藝師及設計、管理人員一起,到傳統工藝項目所在地開展巡回講習,擴大傳承人群培訓面,幫助提升當地傳統工藝傳承發展水平。
(六)支持長期合作
鼓勵高校到學員所在地設立非遺研究或傳統工藝工作站、教學基地、實訓基地和培訓基地等,建立大學與社區的長期合作。
(七)支持國際交流
支持高校利用自身平臺優勢,組織優秀學員與其他國家傳統工藝專家和技藝持有者開展交流。
七、工作機制
(一)分級實施
1.文化部、教育部統籌實施研培計劃,通過各省級文化、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遴選參與高校和相關單位,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進行考核管理。
文化部非遺司負責審定研培方案,建立聯絡溝通機制和專業審核機制,建立信息管理平臺等工作。
2.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明確相關部門,承擔國家層面研培計劃在本地區的實施工作,配合完成學校推薦、傳承人群分布調查、研培方案審核、招生組織、經費管理等工作;并爭取省級財政資金支持,開展本級的研培計劃。
3.非遺項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門根據工作要求,明確相關部門承擔本地區的研培工作,包括傳承人群調查、招生組織等;需要時,派出工作人員跟班管理。
4.各參與高校通過實踐,形成相對穩定的研培方向和工作團隊,優秀的教學骨干,成熟的教學體系和規范的管理辦法。
(二)建立研培計劃咨詢專家庫、師資庫和學員數據庫
1.咨詢專家庫由相關專家學者,以及有高校任教經歷的代表性傳承人組成,承擔專業咨詢和專業審核的職能,包括提供專業建議,審核培訓班方案,參與考核等。每期培訓班配一至兩位咨詢專家,研修班和研習班不另配咨詢專家。文化部非遺司為咨詢專家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2.師資庫包括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各參與高校推薦的授課教師、具有講學能力的國家級或省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以及各地非遺保護工作者。師資庫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各高校應充分用好校內校外教學資源,注重邀請代表性傳承人和工藝美術大師參與教學;校外授課教師須從師資庫中選取。
咨詢專家庫和師資庫向地方開展的研培工作開放。
3.建立研培計劃學員數據庫,全面記錄學員所從事的非遺項目、從業年限、從事崗位、掌握技藝和參與培訓情況。學員數據庫向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參與高校開放。
(三)試點先行、動態管理
1.首次參加研培計劃的高校,需辦一次試點班,經文化部非遺司組織專家考核合格后,再正式開展研修、研習和培訓工作。
2.文化部制定考核管理辦法,對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各參與高校工作情況開展考核,進行動態管理。
3.文化部、教育部遴選工作扎實、研培效果突出的高校或相關單位,授予“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研修研習培訓基地”稱號。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管理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研培計劃的重要意義,按照文化部、教育部統一部署,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切實推進研培計劃,發揮好統籌協調職能。
文化部非遺司建立研培計劃高校聯絡組,由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研培計劃負責人和各參與高校研培項目組負責人構成。成員負責通報情況,交流經驗,落實具體事宜。
(二)加強資金保障
國家層面研培計劃所需資金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統一撥付,以中央轉移地方支付方式下達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財政部、文化部下達的經費使用指標,按照工作進展情況,分批撥付本地區研培計劃參與高校使用。
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應爭取省級財政支持,將本級研培計劃工作經費納入省級非遺保護工作經費。各地文化行政部門應積極協調本級財政,為地區內傳承人群參與研培計劃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三)加強能力建設
文化部組織多種形式的培訓和交流,確保參與教師和工作人員正確認識非遺保護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理念,促進各地區、各高校之間的經驗共享,推動高校建立懂傳統文化、懂非遺保護理論、善于教學實踐的研培計劃教師團隊,為建立高質量的非遺保護工作隊伍提供人才儲備。
本計劃由文化部非遺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