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木
拜師古已有之,只是時至今日,這種儀式也逐漸行將就木。對于跪拜之禮,魯迅先生還曾挖苦、嘲笑過,所謂有形的辮子剪掉了,腦后仍掛著無形的辮子。但是,撇開其封建糟粕部分,就非遺領域而言,拜師儀式,似乎于今有必要提倡。
一位非遺專家曾說過,在傳承人概念出現之前,傳統手工技藝的佼佼者就是十里八鄉的能工巧匠,他們只是大家口耳相傳的泥人張、葡萄常、面人郎等,只不過現在將之放在傳承傳統文化技藝的非遺保護體系中,他們才被冠以傳承人的名號。那么,如果我們將每一項傳統技藝的畫面重新倒回到過去,能否看到當年能工巧匠們鄭重收徒的畫面。在《穆斯林的葬禮》中,我們就曾隨著作家的筆觸讀到這樣的情節:書中的主人公韓子奇是一個不知父母的孤兒,他被收養后一路云游,中途與玉結緣,徹底被玉吸引,留在了京城“玉器梁”的奇珍齋中,成了玉器匠人梁亦清的正式徒弟。在梁亦清的門下一住三年,從一個學徒成長為技藝卓絕的玉器匠人。
隨著時代的變遷,當年手工藝人安身立命的看家手藝,已經失去其原有的功用。因此,從過去師徒傳藝的軌跡中,我們無從苛責傳承人收徒是否能與千百年前相提并論。畢竟,在無法獲取相應的物質回報中,傳承人收不到徒弟,其手藝面臨人亡藝絕的不在少數。但是,如果在政府部門的推動下,傳承人可以收到徒弟的前提下,筆者以為,收徒也該倡導一下儀式感。因為,如果沒有儀式感,傳承人收徒便會與普通的技藝展示、臨時短期授藝無異。幾天前,筆者因工作關系走訪了一位傳承人,當問及其收徒情況時,她苦笑著說,恐怕能真正傳承她這門手藝的只有自己的女兒了,社會上招收的徒弟大多沒有長性,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多數易半途而廢。
《非遺法》明確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代表性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該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但是傳承人不履行義務的原因也有主觀與客觀之分,如果傳承人有傳承意愿,卻苦于無人可傳,又該何解?因此,針對這種情況,各級政府部門不妨為其搭建收徒平臺,如設立工作室、保證傳承經費、為其舉辦收徒儀式。
增強儀式感,不是嘩眾取寵,而是在提醒傳承人要盡心傳授,也是在鞭策已拜師的徒弟們謹聽教誨,專心學藝。它也不是擺擺空架子、走走過場,而是一種文化信念的倍增器,它讓平凡的生命懂得莊重,讓已逝的莊嚴重喚新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