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于北京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家文物局局長劉玉珠向媒體介紹了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實施意見》就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其中,首次明確提出“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將文物安全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文物安全經費投入”。
據了解,近年來文物安全屢屢出現的文物被盜、因災受損、人為破壞等問題,關鍵是地方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的履行不到位。一些地方對文物保護認識不足,在城鎮建設開發中,急功近利,拆真建假,拆古建新,破壞文物本體、破壞環境和歷史風貌。有的地方甚至發生了重大文物案件,仍未引起當地政府的足夠重視。此次《實施意見》圍繞解決問題和制度安排,強調要“健全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除了上述兩個“納入”外,還明確了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責任。明晰了各有關監管部門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的具體職責。提出了縣級政府承擔田野文物安全責任、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實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等新舉措。
同時,《實施意見》還指出要“加大督察力度,嚴肅責任追究”,要求國家文物局每年組織對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開展一次督察,省級政府將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列為政府督察重要事項。建立嚴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機制,對失職瀆職者嚴肅追責問責。
劉玉珠表示,《實施意見》提出了一系列實招、硬招、新招,既符合實際又能解決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