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雖相關部門加強對古生物化石集中產地的監管、巡查和檢查,但近年來,對古生物化石的破壞、盜采、非法出境等現象仍屢禁不止。針對此情況,國土部發布《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古生物化石的保護措施。
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姚義川介紹,《辦法》以古生物化石保護的主要環節為主線,共設七章六十條。其中,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中的具體管理職責;明確了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在古生物化石保護中的作用;細化了古生物化石發掘和零星采集活動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建立了收藏單位的分級管理制度并細化了各級收藏單位的收藏條件和范圍;明確了古生物化石流通的范圍和審批程序;對古生物化石出境審批、出境化石的進境核查、進境化石的核查登記等各類進出境事項做了細化等。
據悉,該《辦法》是繼國務院2011年出臺《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以來古生物化石保護領域的又一新法規。
值得注意的是,該《辦法》擬發動民間力量保護古生物化石。其中規定,國家鼓勵單位或者個人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專門用于古生物化石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