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個城市加入古城復建風潮 別讓"大手筆"割裂文脈
2012/11/23 15:39:49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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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消息稱我國正有不少于30個城市已經或即將加入古城重建風潮,少則數億、多則上百億的古城重建項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實施過程中。比如,山東肥城“春秋古城”項目,計劃總投資60億元;河南開封“千億打造古城,力爭四年內重現北宋汴京繁華”;昆明市晉寧縣投資220億元的“七彩云南古滇王國文化旅游名城”破土動工,“確保3年時間再造一個古滇國”……然而,看到這樣的“大手筆”,我們感到的并不全是“振奮人心”,而是“心有余悸”,人們不禁想問,我們的文化真的能在這樣的重建中得到傳承嗎?
看這些城市的古城復建“藍圖”,不但被寄予了修復殘損和保存文化的殷殷期望,而且被描繪為“重建現代城市文明與城市歷史記憶時空關聯的重要舉措”。殊不知,一座古城的文化價值,正在于它悠久的歷史以及附著其身的人文底蘊、價值精神,而復建的古城,既不具有實用價值,也不具備人文價值、審美價值,只是一個 “假古董”。一些地方在復建古城的時候,顯然缺乏文化素養,看起來是在傳承文化,實際上是在毀壞文化,其實就是人們常說的“沒文化”。比如說,北京日前宣布啟動“名城標志性歷史建筑恢復工程”,就受到公眾和專家質疑,畢竟,真實性和完整性才是文物的生命所在。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些地方在復建古城的同時,卻對真正的文化遺產視而不見,任由風吹雨打,甚至于“大規模拆遷”,變成豪華的樓宇和“現代化新城”。
正如專家學者反復強調的那樣,隨意斥巨資恢復古城文物原貌,或者是將毀壞的原物一磚一瓦地異地遷建,都不能算作真正意義上的文物保護,反倒可能讓難以再生的文物資源遭受“保護性破壞”。古城復建是“大手筆”,而文化傳承上卻是“大斷裂”。
大規模復建古城,與利益驅動密切相關。比如說,為了“解決日益增多的游客與鳳凰古城接待能力不足的矛盾”,湖南鳳凰古城擬投資55億元,建設一座完全模仿鳳凰古城,名為“煙雨鳳凰”的新鎮。這話說起來那么“實在”,那么“漂亮”,骨子里的算盤其實欲蓋彌彰。所謂的“解決矛盾”,其實就是為了收門票,并由此大發橫財。河南、山西等地的古城復建計劃,莫不是為了一個“錢”字而來。一些地方眼瞅著麗江、平遙等古城整天賺得盆滿缽滿,馬上就“紅了眼”,恨不能自己也立馬來一個“印鈔機”,眼珠一轉,就在復建古城上動起了“歪腦筋”。事實上,一些地方的“假古董”很迷惑人,再加上很多游客的文化審美水平還有待提高,因而吸引了大批游客,并且一時間也掙了不少錢。殊不知,這樣的做法實在是飲鴆止渴、竭澤而漁,一陣風之后,游客醒悟了,只留下“白云千載空悠悠”。
面對古城復建中的功利色彩,需要重新審視“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內涵。在文化傳承、文化建設越來越受重視的今天,更應該認識到,文化不是附屬物,更不是搖錢樹,它有自足性與獨特性。古城復建只是一個文化幌子,內在卻充斥著利益沖動。
大規模復建古城往往成為地方政府的“大手筆”,動輒數十上百億,列入“年度城建計劃”或者“××年規劃藍圖”,足以讓人血脈賁張,而且能夠“凝心聚力”。殊不知,有些項目只是一時的“腦門熱”,很多古城復建項目上馬前都缺乏科學規劃和風險評估,更沒有充分征求民意。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豪賭”一番,政績工程有了,土地收入有了,一些人和單位賺得盆滿缽滿,而地方財政和當地百姓卻早已不堪重負。
面對古城復建熱,有專家認為:地方政府權力過大、缺少科學論證程序、政府任期內追求政績等是主要原因,現有法律很難限制,因為很多情況下開發方案的提出屬于審美問題。不過,在規劃方案的專業性、科學性、透明性方面立法進行程序控制,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
在國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有一個認識過程,從開始保護建筑藝術珍品,如宮殿、教堂、官邸等發展到保護歷史上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建筑,如住宅、作坊等。以后又從保護這些單個的文物建筑發展到保護周圍的歷史環境及成片的歷史街區。法國1962年頒布了《馬爾羅法》,該法規定將有價值的歷史街區劃定為“歷史保護區”,制定保護和利用的規劃,納入城市規劃的嚴格管理。英國在1967年頒發《城市文明法》,規定要保護“有特殊建筑藝術和歷史特征”的地區,首先考慮的是地區的“群體價值”,包括了建筑群體、戶外空間、街道形式以至古都等,保護區的規模有古都中心區、廣場,還有傳統居住區村莊等。對照國外的這些做法,應該給我國當前的這股古城復建熱潑一盆冷水,讓這些地方頭腦冷靜下來,重新思考一下文化傳承與經濟建設、執政理念的辯證關系。本報記者 賈夢雨(原標題:30個城市加入古城復建風潮 別讓"大手筆"割裂文脈)
責任編輯:M005文章來源:新華日報(201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