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有關規定,婁底市將開展第四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以下簡稱“非遺”)項目推薦申報工作。
據了解,擬推薦的市級非遺項目,在已列入縣市區級非遺項目名錄的基礎上,還要符合下列條件:(一)體現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大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二)具有體現中華民族文化創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三)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重大影響;(四)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活態存在。
此次申報將按照“逐級申報”的原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所在縣區文化部門報名,由縣區級文化行政部門根據申報單位的意愿,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篩選、論證、評審,提出推薦名單,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再報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直屬單位推薦的申報項目,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提交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市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通過評審的項目將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經廣泛征求意見后由婁底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