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民俗之日常禁忌
2016/9/30 11:45:56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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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一不準說“死,病”等不吉利的話,不準吵架,不準往地上潑水;不動針,剪刀,有病不就醫不服藥,甚至死了人也不外揚,謊稱是初二死的。
早晨不能說夢,俗謂“早上說夢,一天不幸”。
下午、夜晚忌看病人。
新婚忌讓寡婦或未生育過的婦女做被褥、鋪床、攙扶新娘,甚至不準往新娘床上坐。
打井時婦女不能近前(認為近前打不出水來);孕婦不能到井上打水。
親人去世后一月內忌入別人宅院。
孕婦未滿月不能進別人院內。
坐在船上不能說“沉”、“翻”。
買牛、豬舌頭時要說“賺頭”或“口條”。(商人忌諱尤甚)
在飯館吃飯忌用筷子敲碗。
忌聽夜貓(貓頭鷹)叫,認為“夜貓進宅.無事不來”,一定要死人或降大禍。
正月忌雷聲,諺云“正月雷,墳成堆”。
老人忌七十三歲和八十四歲,固有“七十三,八十四,閻王不叫自己去”之說,以故有些屆歲老人及其家屬便迥避,謊稱“七十二歲”或“七十四”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隨著科學的發展和人們認識能力的提高,這些禁忌多數已不復存在,但有些老年人仍比較敏感。
責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印象河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