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丞衙文武官服飾展室里,我們可以看到南側是文官的服飾,北側是武官的服飾。區分清代官員的品級,最主要是看官服前胸后背所繡的圖案,這塊方形或者是圓形的圖案稱為“補子”。貝子以上的皇親用圓形補子,官員一律用方形補子。一般是文官胸前繡鳥,武官胸前繡獸。透過這些形形色色的花紋圖案,我們看到了古代官吏等級制度的縮影。清代文官綴繡的補子分別為:一品仙鶴、二品錦雞、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鸂鶒、八品鵪鶉、九品練鵲。像內鄉縣衙的知縣是正五品官,所以胸前所繡的補子就是白鷴。清代武官綴繡的補子分別為:一品麒麟、二品獅子、三品豹、四品虎、五品熊、六品彪、七品和八品都是犀牛、九品海馬。然而也有特殊情況者例外,從中央到地方的監察官員,不論是左都御史,副都御史,御史,按察使及道員,他們的補子都繡獬豸,寓意為大公無私,善辯曲直。
補子的源頭可以上溯至元朝。根據有關史料記載,在一些元代的墓葬中發現了不少方形圖案的元代織物,這些方形圖案多為花卉狀,它們在當時并沒有作為區分官員品級的標準。真正代表官位的補服是定型于明代。據《明史.輿服志》記載,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規定,官吏所穿的官服為盤領大袍,胸前,后背各綴一塊方形補子,文官繡鳥,表示文明,武官繡獸,以示威武。而我們常說的“衣冠禽獸”這個詞就是由過去的官服演變而來。“衣”指的是官服,“冠”指的是頂戴花翎,“禽獸”指的就是文官胸前繡飛禽,武官胸前繡走獸。明代官員的補子比較大,文官的補子是用雙禽,相伴而飛,而武官則用單獸,或立或蹲。到了清代,文官的補子雖然與明代補子一樣,但卻只用單禽,而武官雖然還是用單獸,但是卻把明代一品到四品兩兩合補的現象改變,成為一品一補。而且清代的補子小而簡單,前后成對,但前片一般是對開的,后片則是整片織在一起,主要是為了方便穿著。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清代,官吏的母親及妻子也備有補服,通常穿著于慶典朝會上。她們所用的補子紋樣以其丈夫或者兒子的官品為準。女補的尺寸比男補要小。另外武官的妻子和母親,她們的補服上不銹獸,也和文官家屬一樣,用飛禽紋補,意思是女子以嫻雅為美,不必尚武。
除了補服外,頂戴花翎也是區別清朝官員的重要標識。清朝把歷代的朝冠改為禮帽,禮帽又稱為“頂子”“頂戴”或稱“頂戴花翎”。禮帽分為兩種:一種是夏天戴的涼帽,另一種是冬天所戴的暖帽,帽子中央裝著頂珠。頂珠用寶石、珊瑚、金、銀等制成,是區分官員品級的重要標志。清政府規定:一品官員頂珠用紅寶石,二品為珊瑚,三品是藍寶石等等。在頂珠之下有一支兩寸長短的翎管,是用來安插翎羽的。翎羽又分為花翎和藍領兩種;崾菐в“眼”的孔雀翎,有單眼,雙眼,三眼之分,翎眼越多說明功勛越高。賞賜五品以上的官員用單眼花翎,賞賜六品以下的官員用藍領。藍領,是指用鹖鳥染成的藍色羽毛。據有關史料記載,乾隆至清末,被賜三眼花翎的大臣只有傅恒、福安康、和林、長齡、禧恩、李鴻章、徐桐七人,被賜雙眼花翎的約二十余人,在當時可以說是至高無上的榮耀。
清朝官服除了補服和帽子外,還有朝珠。朝珠是有佛教的念珠演化而來的,這是由于清代的皇帝祖先都信奉佛教。每串朝珠的珠數都嚴格規定為108顆。根據清朝政府規定,凡皇帝、后妃、文官五品及武官四品以上,另外侍衛和京官等,均可佩戴朝珠。
由此可見,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中,服飾是一個人身份地位的外在標志。每個朝代建立之初,都要“改正朔,易服色”,建立起自己的輿服制度,劃分許多不可超越的等級,以維護自己的政治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