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鄉(xiāng)縣衙游記
2013/11/1 10:35:38 點擊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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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鄉(xiāng)縣衙始建于元朝正德八年(公元1304年),歷經(jīng)元、明、清三代,屢建屢毀。現(xiàn)在保存下來的是清光緒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官居正四品的知縣章炳壽重建的。原占地27000多平方米,房屋280間,花園一座。目前花園已廢,尚存房屋110間,其中大堂、二堂、三堂、迎賓廳院等主要建筑保存完好。在封建王朝時代,一般縣級行政長官,其官階大都是正七品,內(nèi)鄉(xiāng)縣因地處要沖,所以內(nèi)鄉(xiāng)的縣衙就比別的縣衙規(guī)格高。
縣衙最引人注目的是大堂,也叫正堂,是縣太爺審理大案、要案、迎接圣旨和上級官員或舉行重大典禮的地方。面闊五間,單檐九檁,磚木結(jié)構(gòu)。大堂正中是知縣審案的“暖閣”,公案上放著文房四寶和知縣大印,還有抓人、動刑發(fā)令的令箭和火簽。“暖閣”兩邊置放著“肅靜、回避”牌、十八般儀仗兵器和男女各異的刑具板杖,加上門外屹立一對雙眼圓睜、張著血盆大嘴的獅子,使這座宏偉的大堂增添了陰森可怕的氣氛。公案下邊有兩塊跪石,當(dāng)時打官司的原告、被告,都得先在跪石上跪下,申訴辯解,回答詢問。原告跪在左邊的石頭上,被告跪在右邊的石頭上。
離開大堂,經(jīng)過東西兩廂的皂房,穿過“重光門”進入了二堂院。二堂名叫“琴治堂”,是知縣處理一般民事案件的公堂,陳設(shè)和大堂基本相同。“琴治堂”取自《呂氏春秋》中的宓子賤彈琴理案的典故。春秋末期,魯國單父有個人叫宓子賤,很有才華,但封的官職地位很低,他上任后不理政事,過了數(shù)月,看案卷積壓多了,才一邊彈琴,一邊審批案卷,僅用一天時間就把積案審批完畢。二堂以“琴治”為名,是縣太爺以此標(biāo)榜自己的才華、能干罷了。
從“琴治堂”出來往北,就是俗稱“三尺禁地”的迎賓廳和三堂。迎賓廳是迎接上級官員的地方,三堂又叫公署,是商議政事、處理疑難案件的地方。這兩座院內(nèi),各有一棵雙季金桂,均為元代所栽,枝大葉茂十分喜人,每到中秋季節(jié),花香四溢。
縣衙內(nèi)還遺留下來一批珍貴文物。有六百多年歷史的縣官審案時用的三尺法案、清咸豐皇帝降下的圣旨、宣講圣諭廣訓(xùn)的招牌、關(guān)押重犯的腳鐐,以及縣官們使用過的生活用品。還有光緒皇帝和慈禧太后的彩色畫像,這兩幅畫像長均為18英寸,色彩絢麗奪目,邊框完好無損,其中的慈禧畫像,畫面與北京頤和園收藏的慈禧大畫像基本一樣。
責(zé)任編輯:C006文章來源:河南旅游資訊 2008-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