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是分等級的,級別不同,待遇也不一樣,地位當然更是迥異。
中國官員分級,當在曹魏,其時開始設置九品,每品分正、從兩級。正從之中又分上、下兩等,則開始于北魏和北齊。隋唐因襲北魏和北齊之制,從四品至九品,每品分正、從兩級,正、從之內又分上、下兩級。這樣,北魏和唐代的知縣,最高與最低者,相差三品十二級,這么多的級差,俸祿自然懸殊。
兩漢時,萬戶以上的縣令,年俸最高者千石,最低者六百石,中間有四百石的級差;萬戶以下的縣令,年俸最高者五百石,最低者三百石,有二百石的級差。從最高一級的京畿縣令到不毛之地的最低一級的小縣令,年俸更是相差七百石。隋代特種縣為正五品下,京縣令為從五品下,上縣縣令為從六品上,中縣縣令為正七品下,下縣縣令為正八品上,上下之間也有四品十二級之差。年俸以帛計,正五品年俸一百五十匹,正從兩級間以二十五匹為差;七品六十匹,正、從之間以十五匹為差;八品年俸三十六匹,正從之間以九匹為差。這樣,正五品縣令與正八品下縣令之間年俸相差七級一百二十三匹(帛)。唐代京畿縣令最高級別為正五品上,最低級別的中下縣令為從七品上,中間相差三品十一級。宋代以后,取消了正從之間的上、下級之分,但知縣最高品與最低品有三至四個層次之差,而且在俸祿上一般仍根據縣份的實際情況,分成最要缺、要缺、中缺、簡缺幾級,以中缺守本秩、簡缺降一秩、要缺增一秩、最要缺增兩秩的規制,對基本品內的俸薪標準,進行微調。